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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性
鎖定
- 中文名
- 安定性
- 要 求
- 試餅製作必須規範
- 濕 度
- 大於90%
- 温 度
- 20±3℃
安定性簡介
用試餅法進行檢驗時,要求試餅製作必須規範,直徑過大、過小,邊緣鈍厚都會影響試驗結果。一般試餅,直徑以70~80mm、中心厚約10mm,邊緣漸薄、表面光滑為規範試餅。煮後安定性試餅用直尺檢查不彎曲,用肉眼觀察無裂紋的前提下,僅有少量脱皮現象,應判為安定性合格。試餅煮沸前,應檢查並記錄有無裂縫或彎曲現象。要檢查試餅養護温度時間與濕度是否符合要求(濕氣養護箱應能使温度控制在20±3℃,濕度大於90%、養護時間為24±2h)。如養護温度太高(大於25℃)或濕度不夠,可能在沸煮前就使試餅發生收縮裂紋,特別是在水泥比表面積比較大的情況下更容易發生收縮裂紋(收縮裂紋往往發生在與玻璃接觸的試餅底部中間),這時不能認為試樣不安定;如養護温度過低(小於15℃),沸煮後可能產生脱皮現象。
當用雷氏夾法檢驗時,以測量沸煮後的雷氏夾試模的二指針尖端間的距離的增加值來判斷安定性是否合格,如果增加值不大於5.0毫米,則稱為水泥體積安定性合格。當用試餅法和雷氏夾法測定同一水泥樣品出現爭議時,以雷氏夾法為準。
安定性安定性的簡介
塑性力學中研究具有初始塑性變形的物體或結構在變值載荷的作用下能否不產生新塑性變形的理論。所謂變值載荷是指在某一範圍內作週期性變化或按其他規律循環變化的載荷。
若物體或結構在具有一定範圍的變值載荷作用下,除初始階段產生一定塑性變形並出現一個殘餘應力分佈外,不管載荷在此範圍內如何變化,物體或結構中不再出現新的塑性變形,則稱結構所處的狀態為安定狀態;反之稱為非安定狀態。在變值載荷作用下,即使載荷不會使物體或結構達到極限狀態(即當外載荷達到某一定值時,物體或結構可以無限制變形的狀態),結構也可能變壞。
非安定狀態通常有兩種破壞形式:①塑性循環破壞:若變值載荷在理想彈塑性材料製成的結構內所引起的應力變化幅度大於材料屈服極限(見材料的力學性能)的兩倍,則結構將因反覆發生反向塑性變形而破壞。②塑性應變積累破壞:若每一載荷循環過程中,結構某局部產生同一種塑性應變,則結構將因塑性應變的積累而破壞。例如,幾個載荷系統交替作用在結構上,如某載荷系統所引起的殘餘應力對其他載荷系統下的屈服起促進作用,則載荷循環會引起塑性應變的積累而使結構破壞。研究在什麼情況下出現安定狀態,有利於發揮材料的潛力。
早在1932年,德國的Н.布萊希就已提出有關彈塑性桁架的靜力安定定理。此後,Е.梅蘭於1938年又對一般彈塑性體的靜力安定定理作了證明。靜力安定定理可表述為:如果能找出一種與時間無關的、自相平衡的殘餘應力分佈,它與由外載荷所引起的彈性應力共同構成一個處於屈服極限之內的應力系統,則結構是安定的。荷蘭的W.T.科伊特於1956年利用"機動容許塑性應變率循環"的概念證明了機動安定定理。機動容許塑性應變率循環能產生滿足協調條件和位移邊界條件的應變場,即機動容許場。機動安定定理是:在給定的變值載荷的作用下,如果所有的容許塑性應變率循環都滿足外力功率不大於物體內部塑性耗散功率的條件,則物體內是安定的;相反,若能找到某一機動塑性應變率循環,使得外力功率大於內部塑性耗散功率,則結構是不安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