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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縣林業局

鎖定
安仁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林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1]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辦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仁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郴辦字〔2019〕13號)、《中共安仁縣委辦公室、安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仁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安辦發〔2019〕5號),縣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安仁縣林業局局長:張波 [2] 
中文名
安仁縣林業局
外文名
Forestry Bureau of Anren County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現任領導
張波 [2] 

安仁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含草原,下同)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根據政策,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執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執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執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上級委託縣政府或由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關監督管理。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安仁縣林業局職能轉變

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1] 

安仁縣林業局職能調整

1、將有關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有關森林防火的相關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1] 

安仁縣林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會務、宣傳、信息、安全、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信息化、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室。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三)造林綠化股。綜合管理林業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世界銀行貸款林業項目、外資林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實施、有關管理及還貸。
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程項目和天然林保護項目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組織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四)資源管理和林政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林業及其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
擬訂相關法治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相關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本局權責清單建設有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受理和組織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年檢年審、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監督管理國家公園,以及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水生生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自然遺產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森林旅遊和森林康養髮展規劃,指導編制國有林場經營方案,指導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的基本建設、開發、利用、發展、經營。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全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計劃財務股。擬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劃。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系統黨委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對羣團組織領導的有關工作。 [1] 

安仁縣林業局行政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6名;暫保留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7名(含系統黨委辦公室主任兼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1] 

安仁縣林業局直屬機構

(一)縣林業局管理縣永樂江國家濕地公園、縣大石國有林場、縣公木國有林場、縣基地林場。湖南熊峯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業務工作接受縣林業局的指導和監督。
(二)縣森林公安局(縣公安局森林大隊)。列入同級公安機構序列,副科級,主要職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有關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
縣森林公安局(縣公安局森林大隊)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三)將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縣木材管理站、縣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縣森林林木林地評估交易服務中心、縣營林工作站(縣項目辦、世行辦、油茶管理辦)、縣林業基金管理站、縣森林植物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合併,整合有關公益服務職責,組建縣林業綜合服務中心,為縣林業局所屬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承擔全縣綠化計劃、技術、質量管理和驗收監測相關服務工作。
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民義務植樹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為全縣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服務。承擔全縣林業生態修復工程項目建設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質量監管等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病蟲害等林業災害防治防控減災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縣自然保護地建設和保護等相關服務工作。承擔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林權制度改革等相關服務工作。
承擔全縣林業科技規劃、改革創新、林業技術推廣、林業科普、林業標準化建設、林業科技項目立項申報實施等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森林資源消長動態監測和評估、森林採伐作業設計、森林林地資源資產勘測、生態公益林監管、森林分類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等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林業綜合執法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服務工作。
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8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再保留安仁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安仁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安仁縣木材管理站,安仁縣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安仁縣森林林木林地評估交易服務中心、縣營林工作站(縣項目辦、世行辦、油茶管理辦)、縣林業基金管理站、縣森林植物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
(四)縣基層林業工作站。全縣共設立金紫仙、安平、靈官、排山、軍山5個林業工作站,分別加掛“安仁縣金紫仙/安平/靈官/排山/軍山生態公益林管理站”牌子,為縣林業局所屬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承擔所轄區內的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掌握森林資源消長變化,對所轄區內的生態公益林、天然商品保護林,建立資源檔案。
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林業法規條例,制止亂砍濫伐、亂捕濫獵;制止無證經營;切實搞好森林“三防”工作(防火、防病蟲、防亂砍濫伐)。承擔林業生產,大力培育森林資源,指導種苗生產和造林、封山育林、低產殘次林改造等服務性工作。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組織農民學習林業實用技術,推廣先進生產經驗。完成縣林業局交辦的其它工作。共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9名。領導職數:站長5名,副站長5名。
(五)安仁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與縣稻田公園管理處合署辦公),為縣林業局所屬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風景名勝區(含稻田公園,下同)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承擔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和公佈;負責落實保護措施和管理責任,加強風景名勝區環境衞生管理,妥善處理生活污水、垃圾,改善環境衞生條件;負責協調聯絡相關單位和部門做好植樹綠化、封山育林、護林防火和防治病蟲害等工作;防治各種自然災害,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按照規劃確定的瀏覽接待容量開展遊覽活動;負責出售風景名勝區的門票。
負責培育壯大景區旅遊文化產業,發展景區旅遊文化事業和經營開發;負責景區內濕地保護及開發利用;負責景區內項目的建設協調,旅遊基礎設施及旅遊公共設施的建設,以及項目的選址利用申請報批、業務指導等工作;完成縣林業局交辦的其它工作。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名(含縣稻田公園管理處4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縣永樂江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為縣林業局所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宣傳貫徹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並實施濕地公園規劃和經營方案;依法保護管理處內濕地資源;開展濕地科研監測等工作。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七)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另行明確。
(八)縣木材檢查站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另行明確。
(九)國營安仁縣苗圃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進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 [1] 

安仁縣林業局現任領導

安仁縣林業局局長:張波 [2] 
安仁縣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勝武、彭德華 [2] 
安仁縣林業局四級調研員:段慶喜 [2] 
安仁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凡和生 [2] 
安仁縣林業局四級主任科員:譚湘濱 [2] 
安仁縣林業局幹部(副科級):周豔、陳躍華 [2] 
安仁縣林業局四級調研員:竇小毛、唐德林 [2] 
安仁縣林業局幹部(正科級):譚海泉、劉善清 [2] 
安仁縣林業局二級主任科員:彭友寶、肖澤全、盧陽山 [2] 
安仁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林業系統聯合工會主席:李錦和 [2] 
安仁縣林業局原綠委辦副主任:李金珠 [2] 

安仁縣林業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8日施行。 [1] 

安仁縣林業局地理位置

地址:七一東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