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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

鎖定
宅基地改革,由於與小產權房的命運休慼相關,農村宅基地改革的框架和路徑受到廣泛關注。“試點方案”儘管提出了出租、轉讓、入股、典賣等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方式,但將流轉範圍嚴格界定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這意味着城鎮居民到農村購房及其相關的小產權房,仍是“法律政策禁區”,而此前多家媒體估計稱,全國小產權房存量達7000萬套。 [1] 
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嚴格落實“一户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
中文名
宅基地改革
類    別
土地制度改革之一
牽頭部門
國土資源部
指導單位
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宅基地改革簡介

已經醖釀多年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終於有望邁出實質性的一步。作為土地制度改革的牽頭部門,國土資源部於近日基本完成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下稱“試點方案”)的編制、修改工作。按照工作程序,下一步試點方案應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稱“中央深改”) ,如果中央深改組通過了國土資源部的試點方案,國土資源部計劃開展為期兩年左右的試點工作。到2017年,將在總結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2] 

宅基地改革政策新規

2019年9月,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爐,將在盤活資源同時堅守底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户一宅”規定,同時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户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通知》同時提出,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 [3] 

宅基地改革改革方案

“關於農村宅基地改革的問題,目前確實有一個試點方案,已經編制完成了,但還沒有最後批准。”23日上午,一位不願具名的國土資源部內部人士向記者證實,國土資源部已經初步編制完成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所謂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據悉,按照目前已經基本成型的“試點方案”,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工作將按照“分類處理”原則的進行。所謂分類,即“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外的傳統農區”和“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內”兩類,對於這兩類不同情況,將以不同方式貫徹“一户一宅”的原則。
試點方案規定,在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外的傳統農區,繼續實行“一户一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製度。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相對集中建房落實“一户一宅”,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而在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內,政府或集體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將法定面積宅基地等值轉換為住宅,落實“一户一宅”。已沒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農民集體可利用村莊存量建設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落實農村住房建設的宅基地權益。
記者瞭解到,試點方案還規定,農户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繼續實行規定面積內無償取得,有條件地區試行有償選位;超標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超過部分實行有償使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有償流轉或退還宅基地後再次申請的,可有償取得;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農户可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2] 

宅基地改革工作情況

2018年12月30日,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召開。會議在部署2019年重點工作時提出,要深化農村改革,按期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紮實做好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收尾工作,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改革,以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為重點培育各類新型經營主體,深化農業對外開放。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