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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賣

鎖定
典賣,又稱“活賣”。是指中國歷史上買賣不動產的一種方式。指將房屋、田地等不動產出典於人,收取一定典價,在約定期限內原價回贖。與絕賣不同:絕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不能贖回,而典賣則是附條件的、臨時的所有權的轉讓,可在一定期限內贖回原物,過期不贖才視為絕賣。始見於《唐明律合編》轉引“元律”:“諸典賣田宅,從有司給據立契。”明清律均規定:不税契者,不過割者,重複典賣者,均應依法治罪。 [1] 
中文名
典賣
別    名
活賣
類    型
一種交易方式
出    處
《宋刑統》
宋代實行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土地所有權的變更使宋代對典賣的法律調整有所加強。自宋代以降,對土地、房屋等的典賣規定須向官府納税和訂立書面契約,在典賣活動中以法律維護家長的特權。同時在《宋刑統》和許多皇帝的詔敕中,明確規定嚴禁一物兩典,違犯者“準盜論”,用以維護典權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