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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典賣/8648707
典賣
鎖定
典賣,又稱“活賣”。是指中國歷史上買賣不動產的一種方式。指將房屋、田地等不動產出典於人,收取一定典價,在約定期限內原價回贖。與絕賣不同:絕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不能贖回,而典賣則是附條件的、臨時的所有權的轉讓,可在一定期限內贖回原物,過期不贖才視為絕賣。始見於《唐明律合編》轉引“元律”:“諸典賣田宅,從有司給據立契。”明清律均規定:不税契者,不過割者,重複典賣者,均應依法治罪。
[1]
中文名
典賣
別 名
活賣
類 型
一種交易方式
出 處
《宋刑統》
宋代實行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土地所有權的變更使宋代對典賣的法律調整有所加強。自宋代以降,對土地、房屋等的典賣規定須向官府納税和訂立書面
契約
,在典賣活動中以法律維護家長的特權。同時在《宋刑統》和許多皇帝的詔敕中,明確規定嚴禁一物兩典,違犯者“準盜論”,用以維護典權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
1.
鄒瑜
.法學大辭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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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DashaTaran99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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