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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
(法律詞彙)
鎖定
- 中文名
- 孳息
- 定 義
- 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
法律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第四百一十二條 【抵押權對抵押財產孳息的效力】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五十二條 【留置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五百七十三條 【提存對債權人效力】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六百三十條 【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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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習民法典】所有權——所有權的取得 .澎湃[引用日期2021-11-22]
- 2. 辭海網絡版 .辭海[引用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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