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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鎖定
- 中文名
- 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 性 質
- 變現淨值
- 屬 性
- 存貨
- 所屬類別
- 企業內務
存貨的可變現淨值可變現淨值特徵
可變現淨值的特徵 :
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並不完全等於存貨的可變現淨值。存貨在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税費,以及為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還可能發生的加工成本等相關支出,構成現金流入的抵減項目。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扣除這些抵減項目後,才能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存貨的可變現淨值確認方法
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認方法:
(一)以確鑿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二)不同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定
(三)存貨估計售價的確定
(1) 存貨數量=合同定購數量
(2) 存貨數量>合同定購數量 (3) 存貨數量<合同定購數量
2.沒有銷售合同約定的產成品或商品存貨,通常應以一般銷售價格作為存貨估計售價。
3.用於出售的材料存貨,通常以市場價格作為存貨估計售價(有合同約定的則也應以合同價格作為存貨估計售價)。
4.為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存貨估計售價的確定
(1)如果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的可變現淨值>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的生產成本,則該材料按成本計量。
(2)如果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的可變現淨值<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的生產成本,則該材料按可變現淨值計量。
存貨的可變現淨值確定估計售價
確定存貨可變現淨值的估計售價:
如果企業與購買方簽訂了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下同)並且銷售合同訂購的數量大於或等於企業持有的存貨數量,在這種情況下,在確定與該項銷售合同直接相關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應以銷售合同價格作為其可變現淨值的計量基礎。即如果企業就其產成品或商品簽訂了銷售合同,則該批產成品或商品的可變現淨值應以合同價格作為計量基礎;如果企業銷售合同所規定的標的物還沒有生產出來,但持有專門用於生產該標的物的材料,則其可變現淨值也應以合同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③沒有銷售合同約定的存貨,但不包括用於出售的材料,其可變現淨值應以產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銷售價格(即市場銷售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④用於出售的材料等,應以市場價格作為其可變現淨值的計量基礎。這裏的市場價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場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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