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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投資款

鎖定
存出投資款(deposited investment fund),是指企業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的資金,應按照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存出投資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存出投資款”科目。
中文名
存出投資款
外文名
deposited investment fund
科    目
資產類明細科目
釋    義
已存入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現金

存出投資款賬務處理

(1)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購買股票、債券等時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存出投資款舉例應用

例一,某企業10月28日存入證券公司銀行存款100 000元,11月2日買入有價證券支出89 000元。
10月28日存入證券公司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11月2日購買有價證券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89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9 000。
例二,2007年1月20日甲公司委託某證券公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A公司股票1 000 000股,並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該筆股票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是10 000 000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為25 000元。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2007年1月20日,購買A公司上市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000 000
存出投資款 存出投資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 000 000
(2)支付相關交易費用時:
借:投資收益—— 25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