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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曉宏

鎖定
孔曉宏,男,漢族,1966年7月出生,籍貫、出生地安徽廬江,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農學碩士。曾任安徽省政協副秘書長 [13] 
2024年3月21日,據安徽檢察消息,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孔曉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文名
孔曉宏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廬江
出生日期
1966年7月
畢業院校
安徽農學院

孔曉宏人物履歷

1982.09-1986.09 安徽農學院學生
1986.09-1989.08 安徽農業大學農學專業研究生
1989.08-1990.08 安徽省計委經研處工作人員
1990.08-1993.05 安徽省計委商貿處工作人員
1993.05-1996.02 安徽省計委商貿處主任科員
1996.02-2000.08 安徽省計委商貿處副處長(其間:1997.01-1998.12掛職任霍山縣副縣長)
2000.08-2000.09 安徽省亳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籌備組副組長、黨組書記
2000.09-2003.11 安徽省亳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其間:2002.11-2003.04參加安徽省市縣領導幹部赴美經濟管理培訓班學習)
2003.11-2006.09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6.09-2008.08 安徽省淮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其間:2008.05-2008.08兼任淮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第一書記)
2008.08-2013.06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2011.12兼任省加快皖北地區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13.06-2015.02 安徽省滁州市委副書記
2015.02-2015.03 安徽省黃山市委副書記、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黃山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
2015.03-2015.04 安徽省黃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並代理市長、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市政府黨組書記、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
2015.04-2019.02 安徽省黃山市委副書記、黃山市市長、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市政府黨組書記、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
2019.02-2019.08 安徽省黃山市委副書記、黃山市市長、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市政府黨組書記、市委編委副主任
2019.08-2019.09 安徽省宣城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1] 
2019.09-2021.05 安徽省宣城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 
2021.05-2022.12 安徽省宣城市委書記 [4]  [6-8] 
2022.12-安徽省政協副秘書長
中共二十大代表 [11-12]  第十屆、十一屆安徽省委委員 [5]  [9]  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2年1月補選) [10]  十三屆安徽省政協委員 [15] 

孔曉宏人物事件

孔曉宏政務警告

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對安徽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黃山市黃山區政府未及時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以局部旅遊規劃代替總體規劃作為管理依據。在風景名勝區內違規審批建設大量房地產開發項目,截至2016年底,違規建設項目累計佔地1164畝。2014年,安徽省政府向黃山市政府下達城鄉規劃督察意見書,要求停止臨湖新上項目審批工作。但2014至2016年,黃山區多個部門仍然違規審批安糧黃山太平湖國際旅遊度假區等3個建設項目,佔地836.6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黃山區政府違規行為未予糾正。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黃山市市長、黃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孔曉宏政務警告處分。 [3] 

孔曉宏違紀被查

2023年5月10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安徽省政協副秘書長孔曉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  [14]  [16] 

孔曉宏依法雙開

2024年1月26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協原副秘書長孔曉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孔曉宏身為主政一方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忘卻紅色基因,辜負組織信任,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自甘墮落、貪圖享受,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無視黨紀國法,違規插手和干預刑事案件辦理;官商勾連,利用職務便利為不法商人在項目招投標、拆遷補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孔曉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安徽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孔曉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孔曉宏的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省委全會時予以追 [17] 

孔曉宏提起公訴

2024年3月21日,據安徽檢察消息,安徽省政協原副秘書長孔曉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陵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曉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銅陵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孔曉宏利用擔任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滁州市委副書記、黃山市市長、宣城市市長、宣城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酒店消防驗收、拆遷補償、案件處理、項目招投標、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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