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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
中文名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號
現任領導
陳軍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提出全省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四)統籌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省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承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全省“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全省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承擔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編制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安排有關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動全省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引江濟淮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九)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跟蹤研判有關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省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推動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辦公室等日常工作。
(十六)管理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能源局(省煤炭工業辦公室)。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省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省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創新完善宏觀調控,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商務廳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2.與省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省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省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省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省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全省儲備糧棉糖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計劃。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4.與省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1)省能源局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報省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2)省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或經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省政府核准。能源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省能源局彙總提出安排建議,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後下達。(3)省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 [1]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電子政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協調督查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委機關重點工作、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承擔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四)法規處。組織或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重大事項、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五)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提出全省重大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省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七)體制改革綜合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指導相關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處。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組織編制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安排有關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九)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上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承擔利用省外資金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承擔與相關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國際組織合作有關事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地區經濟處。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推進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編制實施跨區域城市羣和都市圈規劃,承擔合肥都市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的有關工作。
(十一)長三角綜合協調處(皖滬合作聯絡處)。統籌推動全省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戰略及承擔省推動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等職責。負責皖滬一體化發展合作的謀劃、協調與推進工作,跟蹤對接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政策舉措,協調解決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督促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合作事項。
(十二)農村經濟處。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農墾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水利建設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
(十三)基礎設施發展處。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
(十四)產業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和重點產業規劃、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權限審核工業重大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安排“三重一創”專項資金投資計劃,指導“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工作,承擔省推進“三重一創”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按規定權限審核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提出全省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全省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十七)社會發展處。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省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會同編制高等院校招生計劃。
(十八)貿易和服務業處。監測研判省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省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省級儲備的計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
(十九)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平衡問題,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按分工審核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商品和服務價格處。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擬訂由省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調整省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修訂地方定價目錄。指導全省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承擔涉房經營服務收費管理工作。
(二十一)價格調控和收費管理處。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擬訂由省級政府管理的重要收費政策,調整省級政府管理的收費標準。承擔涉案財產價格鑑定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二)就業社會保障和消費處。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二十三)以工代賑處。組織擬訂和實施貧困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安排國家、省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資金,指導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監督相關資金的使用以及項目的實施。
(二十四)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編制省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計劃實施。分析監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省重大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全省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承擔省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引江濟淮工程綜合處。組織擬訂引江濟淮工程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政策、管理辦法,組織編制相關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二十六)引江濟淮工程協調處。協調調度引江濟淮工程前期工作推進、重大設計方案變更、實施建設和運行中有關問題。監督控制工程投資總量,綜合協調平衡計劃、資金和工程建設進度。制定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引江濟淮工程保障處。協調調度引江濟淮工程徵地拆遷安置、跨河交叉工程建設等有關問題,協調保障工程建設環境。開展項目督促檢查,監督工程計劃執行。制定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報鐵路建設相關規劃,按權限審核鐵路建設項目,承擔鐵路項目佈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項目質量行政監管。承擔省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九)長江經濟帶發展處(皖江經濟發展處)。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統籌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承擔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皖北經濟發展處。統籌推進皖北地區發展,推動實施淮河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承擔省加快皖北地區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一)皖西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處。組織擬訂和實施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統籌推進全省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
(三十二)皖南經濟發展處。推進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協調推進新安江生態經濟發展。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三十三)創新改革處。承擔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具體工作。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統籌安排省高技術產業發展投資計劃。
(三十四)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工作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佈局建議。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組織制定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相關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推進建設區域協同創新網絡,協調完善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綜合配套環境。研究提出和推進有關體制機制創新政策措施。承擔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綜合監督管理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專家庫管理的政策、標準、制度等。協調行業監督工作。承擔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相關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對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三十六)評估督導處。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三十七)水庫移民綜合處。負責水庫移民安置的綜合協調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三十八)水庫移民安置處。研究制定水庫移民(含三峽移民)安置有關政策。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負責省庫區維護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
(三十九)水庫移民監管處。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協調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承擔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稽察、內部審計等監督檢查工作。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可使用省水庫移民管理局的名稱。
(四十)皖蘇合作聯絡處。負責皖蘇一體化發展合作的謀劃、協調與推進工作,跟蹤對接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政策舉措,協調解決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督促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合作事項。
(四十一)皖浙合作聯絡處。負責皖浙一體化發展合作的謀劃、協調與推進工作,跟蹤對接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政策舉措,協調解決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督促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合作事項。
(四十二)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1]  [10]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機構

(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處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依法對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承擔全省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數據庫建設工作。擬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的工作程序、測算(核算)方法、審核標準。承擔全省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局,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處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負責對國民經濟和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動態監測和分析,承擔全省市場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價格信息服務及統計工作。 [1]  [10]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單位

安徽省經濟信息中心(省電子政務中心)
安徽省工程諮詢研究院
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 (對口支援辦公室)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局
安徽省價格認證中心
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服務中心
安徽省經濟研究院
安徽省公益性項目建設管理中心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機關服務中心 [2]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陳軍:黨組書記、主任 [8-9]  [11] 
郭浩:副主任、黨組成員
黃杏: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
何春:一級巡視員
鍾嵐:副主任、黨組成員
汪振宇:副主任(兼)、黨組成員,省能源局(省煤炭工業辦公室)局長(主任)、黨組書記
章新洲:副主任、黨組成員 [13] 
張雲:副主任、黨組成員 [13] 
萬瑞健:黨組成員,省糧食和儲備局局長、黨組書記 [14] 
汪毅:二級巡視員
王永濤:二級巡視員
耿曉原:二級巡視員
陳磊:二級巡視員
羅順進:二級巡視員 [12]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3]  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先進單位”。 [4] 
2021年5月,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業社會保障和消費處獲得安徽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安徽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 
2021年9月2日,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處 [6]  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9月23日,入選“2017-2020年度安徽省直機關無償獻血先進集體”候選對象公示名單。 [7] 
2022年5月,獲評2021年度全省政務信息輿情工作先進單位。 [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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