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嫁妝
- 外文名
- maritage;dowry;trousseau
- 別 名
-
嫁裝
奩產
- 普通話拼音
- jià zhuang
- 屬 性
- 傳統風俗
- 釋 義
- 女子出嫁時從孃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也作嫁裝
嫁妝含義
編輯婦女在結婚時帶到丈夫家裏的錢財和物品。亦稱“陪妝”、“妝奩”。發送後,女方即準備嫁妝,某些大户人家當女兒出生時還特地釀酒,裝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稱“女兒紅”,待出嫁日,讓親友分享。嫁妝又稱為“陪嫁”,按照古代習俗,嫁妝一般是彩禮的數倍甚至數十倍之多,女子出嫁後,嫁妝即歸屬夫家所有,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去世後,嫁妝及陪嫁物品歸屬於男方家所有,孃家不得討還。
嫁妝表現方式
編輯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寓意喜慶的物品構成的“彩禮”。女方家庭收受彩禮後,也會贈送男方價值相當的財物,稱作“回禮”。女方出嫁時,孃家會在彩禮的基礎上增添數倍甚至數十倍的財物送給夫家,稱為“嫁妝”。
嫁妝古籍文獻
編輯《禮記·內則篇》:
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
釋義:已婚婦女沒有私財,沒有私自處理財務的權利,婦女的嫁妝與丈夫同居共財。
《廣異記·費子玉》:
子玉雲:“夫用婦錢,義無還理。”妻無以應,遲迴各去也。
釋義: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妝財產,丈夫使用妻子的錢財,並不需要歸還。
《宋刑統·户婚》引用唐朝開元年間《户令》:
妻雖亡沒,所有資財及奴婢,妻家並不得追理。
釋義:妻子死後,妻子財產及陪嫁奴婢都歸夫家所有,孃家不得討還。
《宋史·食貨志》:
女適人,以奩錢置產,仍以夫為户。
釋義:奩錢就是陪嫁,嫁妝置產,仍然是夫家的名義,歸屬夫家所有。
《名公書判清明集·户婚門》(宋代法庭判例集):
婦人財產,並同夫為主。
釋義:夫家可支配妻子財產,妻子的嫁妝歸屬於夫家。
《名公書判清明集·户婚門·葉氏》:
蓋夫死從子之義,婦人無承分田產,此豈可以私自典賣乎?
釋義:在丈夫死後, 妻對於奩產(嫁妝)不能典賣,不能隨嫁帶走,只能歸屬繼承人所有。
《名公書判清明集·户婚門·葉氏》:
婦人隨嫁奩田,乃是父母給與夫家田業,自有夫家承分之人,豈容卷以自隨乎。
釋義:婦女的嫁妝陪嫁,是孃家贈予夫家的財產,由夫家支配承分,婦女不可帶走。
嫁妝性質研究
編輯關於為什麼聯姻的兩個集團之間要互相贈送禮物的問題,學界的解釋可以説是眾説紛紜:
第一種是繼承説,傑克·古迪(Jack Goody)1973年對歐洲社會進行考察,認為嫁妝在它的一般表現形式上,是在父母死亡之前的一種財產繼承形式。
第二種是福利説,主要觀點是嫁妝與女兒在接受妻子集團中的生活是否幸福有關。
第四種是競爭説,認為嫁妝是女人之間為了爭奪男性的競爭。
第五種是家庭意圖説,艾麗斯·斯赫萊格爾(Alice Schlegel)和羅恩·埃勞爾(Rohn Eloul)指出婚姻貿易經常被解釋為新娘的父母與新郎之間所作的安排,這可以在好幾個方面被理解——家庭可以將此作為一種手段和機制,試圖保持或者增加他們的資源,比如滿足勞動力需要,增加財富,保持或者提高自己的地位。
第六種是財產轉移説,古迪認為聘禮和嫁妝都涉及到結婚時財產的轉移,不論什麼象徵方面標誌着這些轉移,他們也有他們的經濟功能,不是主要作為一次購買中的媒介物,而是作為財產再分配的方法。婚姻貿易中的這些區別必須和社會組織的其他方面尤其是經濟聯繫起來。這種看法集中地表達了許多學者把聘禮和嫁妝看作是財產轉移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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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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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544-545
- 2. [刁統菊]嫁妝與聘禮:一個學術史的簡單回顧 · 中國民俗學網-中國民俗學會 · 主辦 · .中國民俗學會[引用日期2020-12-11]
- 3. [刁統菊]嫁妝來源及象徵的多樣性分析 · 中國民俗學網-中國民俗學會 · 主辦 · .中國民俗學網[引用日期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