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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社會責任

鎖定
媒體社會責任是指新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在新聞傳播活動中必須履行的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和公眾心智健康所承擔的法律、道德等公共責任社會義務
中文名
媒體社會責任
外文名
Media social responsibility
媒體社會責任的原則
第一,真實性原則。真實是新聞的第一原則。新聞報道中的五個w、一切細節、數據、引語、場景描寫都必須是在現實生活中實實在在的,不能誇大事物的某些細節,放大事實的某些因素,掩蓋甚至遺忘事實的另一些因素,企圖獲得轟動的社會效果。因此,是否堅守新聞真實性原則直接關係到媒體的信譽度和公信力。
第二,導向性原則。這是媒體的根本性職責。也是我們和西方新聞理論根本性區別之一。需要將其放在黨和國家“禍”、“福”的高度來認識。新聞是根據發生事實所做的報道,有沒有導向問題?西方新聞理論是否定的,認為講導向就不會客觀真實,將兩者對立起來。我們認為講導向與真實客觀是一致的,是真實基礎上的導向性,而不是導向基礎上的真實。前者是在事實基礎上注意導向問題,是對事實的選擇和角度的把握;後者有可能以所謂先行的主題操縱事實,帶着自己的觀點去找事實,這是違背新聞規律的。
第三,公平性原則。新聞輿論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有效形式。正確輿論是社會決策的參照系,是促進社會進步的動力。記者通過新聞報道的褒貶,對正確事物和真理加以肯定和歌頌,對錯誤事物加以指責,最終構成公眾的正確態度,助力於社會的健康發展,產生巨大的民心凝聚力。因此,維護公平和正義是新聞媒體和記者實現傳播功能和擔當社會責任的重要支點。
第四.客觀性原則。媒體在新聞報道時,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力求全面地看問題,防止主觀性、片面性、絕對化。新聞的客觀性是主觀對客觀事實的過濾,是經過調查、瞭解、觀察,乃至思考後的事實,不可能不帶有主觀傾向。這就對新聞從業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從業人員的認識水平、思想水平、業務水平要高,才能將事實本質傳遞給讀者,讓讀者看到媒體傳遞的真相。媒體人不能隨意歪曲事實真相,不允許虛構、合理想象,更不能別有用心,顛倒黑白。這裏有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問題,還有道德品質等問題。
第五,純潔性原則。這是媒體的立身之本。媒體的信譽度不高,就是純潔性不夠。“封口費”事件就是突出的例子,值得我們警戒。
媒體擔當社會責任就要認真遵循“真實、準確、全面、客觀”的新聞規律,只有這樣才能在推動經濟發展、引導人民思想、培育社會風尚、促進社會和諧等各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一定要把媒體的社會責任上升到黨和國家的全局工作、改革和經濟大局發展、國家的長治久安上面來,把握導向,維護大局,通達社情民意,弘揚主旋律,架起學習、溝通、交流的橋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