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婁曉曦
鎖定
婁曉曦,曾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第十一屆全國電視製片業“十佳電視劇出品人”獎項獲得者。
- 中文名
- 婁曉曦
- 國 籍
- 中國
- 主要成就
- 2017年2月獲第十一屆全國電視製片業“十佳電視劇出品人”獎項
婁曉曦人物榮譽
婁曉曦人物事件
2020年4月,北京文化被婁曉曦實名舉報財務造假。婁曉曦舉報的具體內容包括:通過《大宋宮詞》和《倩女幽魂》項目向上市公司輸送業績7800萬元;通過電影《詩眼倦天涯》項目,挪用資金3477萬元;挪用800萬元為北京文化總裁兑現股票;挪用600萬元作為前財務總監離職的“分手費”;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用於完成摩天輪對賭業績……婁曉曦還舉報稱北京文化存在利用舟山嘉文喜樂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到體外,並通過《大宋宮詞》和《倩女幽魂》項目向上市公司輸送業績7800萬元。
2020年4月29日晚間,北京文化董秘就婁曉曦的實名舉報發聲明,公司原副董事長婁曉曦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已出逃海外。
2021年11月1日,北京證監局公告,經查,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037.74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前)比例為38.20%,虛增淨利潤19,108.02萬元,佔當期淨利潤(追溯調整前)比例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世紀夥伴董事長婁曉曦知悉、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行為,導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4]
2021年11月,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局決定:對婁曉曦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由於當事人婁曉曦組織、實施案涉財務造假,導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違法情節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北京證監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5]
- 參考資料
-
- 1. 第十一屆電視製片業頒獎落幕 秦海璐蔣欣等獲十佳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7-02-21]
- 2. 通過電影《詩眼倦天涯》挪用3477萬?婁曉曦力證北京文化財務造假 .新浪財經[引用日期2021-08-27]
- 3. 證監會擬對北京文化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海外網[引用日期2021-08-28]
- 4. 北京證監局: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1-11-01]
- 5. 監管出手!這家上市公司及17人被處罰,與《倩女幽魂》等劇有關→ .微信[引用日期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