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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國文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

鎖定
姜國文,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黑龍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法學學士。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1] 
2023年8月2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姜國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姜國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4] 
中文名
姜國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克山
出生日期
1957年9月
畢業院校
黑龍江省委黨校

姜國文人物履歷

1975.07——1978.03,黑龍江省克山縣河南公社下鄉知青;
1978.03——1980.09,黑龍江機械製造學校鋼鐵鑄造專業學習;
1980.09——1981.10,黑龍江省外運公司駐大連辦業務員;
1981.10——1982.11,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駐大連辦業務員;
1982.11——1984.11,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副科長;
1984.11——1989.07,黑龍江省輕工進出口公司科長(其間:1984.05——1986.11,在黑龍江大學黨政幹部基礎科自考班學習);
1989.07——1989.10,黑龍江省經貿廳政工處科長;
1989.10——1992.10,黑龍江省經貿廳政工處、人事教育處副處長;
1992.10——1996.05,黑龍江省外經貿委人事處處長;
1996.05——1996.11,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人勞處處長;
1996.11——2003.06,黑龍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06——2003.1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副廳級);
2003.12——2006.1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其間:2003.03——2005.07,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在職本科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6.12——2012.01,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其間:2005.03——2008.01,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2009.03——2009.07,在中央黨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2.01——2012.12,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2.12——2016.01,黑龍江省紀委常委,哈爾濱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3-4] 
2016.01——2019.12,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5-7] 

姜國文擔任職務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2019年11月終止),黑龍江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2019年10月終止) [8-10] 

姜國文人物事件

姜國文違紀被查

2019年9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主席姜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姜國文辭去代表

2019年10月30日,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由賓縣選出的姜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賓縣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其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姜國文的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10] 

姜國文撤銷委員

2019年11月7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閉幕。會議追認全國政協第二十八次主席會議作出的關於撤銷姜國文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11] 

姜國文免去職務

2019年12月17日,政協哈爾濱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因姜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政協哈爾濱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免去姜國文政協哈爾濱市第十三屆委員會主席職務,撤銷姜國文政協哈爾濱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7] 

姜國文依法雙開

2020年3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國文喪失對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仰、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失責棄守、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的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
姜國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姜國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9] 

姜國文依法逮捕

2020年4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姜國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2] 

姜國文提起公訴

2020年5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國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姜國文,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哈爾濱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訴訟執行、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3] 

姜國文一審開庭

2020年1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姜國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哈爾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訴訟執行和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395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姜國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姜國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 

姜國文一審宣判

2023年8月2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姜國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姜國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案件執行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39億餘元。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國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作為紀檢監察干部執法犯法,為他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影響惡劣;同時,姜國文到案後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綜合考慮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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