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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輝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專職委員)

鎖定
姚輝,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福建莆田人,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2] 
2021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深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3年5月,姚輝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被處罰金150萬元。 [3] 
中文名
姚輝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福建莆田
出生日期
1963年5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學    位
碩士
學    歷
研究生 [4] 

姚輝人物履歷

1987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西南政法學院法學研究所見習研究員
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幹部
1992年3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主任科員、審判員
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2003年6月至2006年5月,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審判員
2006年5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姚輝審查調查

2021年5月,據深圳市紀委監委消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姚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深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姚輝一審判決

因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2023年5月,姚輝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被處罰金150萬元。 [3] 

姚輝姚輝受賄記

在深圳中院任職時,姚輝多次向經辦法官打招呼,過問案件,甚至直接指令經辦法官按照其指示行事,為涉案被告人從輕處罰;在其退休之後,仍採用電話詢問、請客吃飯等方式,向經辦法官、檢察官打聽案情,表達請託事項。
圖/視覺中國 圖/視覺中國
聽説自己請託的案件沒有從輕處罰的空間後,律師林某熾請求法官,希望能讓他在法庭上充分發表辯護意見,不要打斷他的發言。隨後在庭審中,按照林某熾的要求,法官給了他充分的時間發表辯護意見。而為了感謝這份“關照”,林某熾送出20萬元。
被請託的法官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原庭長、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姚輝。
因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2023年5月,姚輝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被處罰金150萬元。
而林某熾送出的20萬元,只是該案判決書中多筆賄款中的一筆。
經廣州中院審理認定,2003年至2017年10月,姚輝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趙某等人的請託,為他人在刑事案件審理中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刑事案件審理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趙某等人給予的財物925.5萬元人民幣、90萬港元、1萬美元及價值2.5萬元的購物卡。
姚輝退休後,仍未收手。司法材料顯示,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姚輝自深圳中院退休後,接受姚某造等人的請託,利用其原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姚某造等人給予的財物557萬元人民幣、60萬港元。
因姚輝有自首、立據《財經》記者瞭解,姚輝案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共有28筆,其接受的賄賂款項中15筆為律師或律所工作人員所送。裁判文書顯示,15人中目前僅有1人已受到刑事處罰。另據《財經》記者瞭解,已有相關人士向廣東省司法廳和深圳市司法局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公開姚輝案所涉及的相關律師的處罰情況,但目前還未獲答覆。功行為,法院依法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官受賄28筆,14位律師捲入
現年60歲的姚輝,2003年至2016年4月任深圳中院刑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2016年至2017年,任深圳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2017年10月退休。
在退休近4年後,姚輝被查。2021年5月21日,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深圳市監察委員會官方網站發佈消息:姚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司法文書採信的證據顯示,姚輝多次向經辦法官打招呼,過問案件,甚至直接指令經辦法官按照其指示行事,為涉案被告人從輕處罰。在姚輝退休之後,其通過自身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採用電話詢問、請客吃飯等方式,向經辦法官、檢察官打聽案情,表達請託事項。
據悉,這些請託的案件包括受賄案、走私普通貨物案、貪污案、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案、合同詐騙案、行賄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挪用資金案、職務侵佔案等。請託人以律師居多,也有企業負責人、深圳市檢察官和紀委人員等。
在姚輝案中,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共有28筆,其接受的賄賂款項中有15筆來自律師或律所工作人員。他們分別是廣東鼎義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某、廣東同仁律師事務所律師沙某紅、北京浩天信和(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某、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方某毅、北京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武險峯(已判刑)、廣東金圳律師事務所原工作人員楊某山、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某忠、北京市康達(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種某君、廣東金地律師事務所鄭某鋒、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劉某、廣東金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某泉、廣東守靜律師事務所林某熾、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某、廣東豐鵬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某、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
其中有1名律師——廣東金地律師事務所鄭某鋒,曾在深圳中院刑二庭任法官助理,後辭職做律師。
有律師請求“充分發表辯護意見”
這些請託人找到姚輝,多是希望利用姚輝原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或由姚輝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刑事案件審理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數是希望所請託的案件能夠從輕處罰、儘快審結等。裁判文書顯示,有的律師向姚輝明確表示,如果能在姚輝的幫忙下爭取對被告人從輕判處,就能全額拿下高額風險代理費用。
有的律師則在瞭解到案件從輕判處沒有空間時,仍願意送錢給姚輝。
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廣東守靜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某熾代理某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杜言受賄案,2016年案件在深圳中院審理時,姚輝為主審法官和審判長。林某熾曾約見姚輝,與其溝通杜某案的基本情況,同時詢問該案是否有從輕處罰的空間。姚輝表示,該案因案件影響比較大,關注度高,量刑方面估計沒有什麼空間。對此,林某熾表示明白,又請求姚輝,希望能讓他在法庭上充分發表辯護意見,不要打斷他的發言,姚輝答應下來。
隨後,在杜某案庭審時,按照林某熾的要求,姚輝給了他充分的時間發表辯護意見,“沒有打斷我的發言。”林某熾事後供稱。杜某案判決後,林某熾送給姚輝20萬元。裁判文書顯示,林某熾送錢的目的,一是因為姚輝在庭審時關照了他,二是和他搞好關係,方便在以後案件上給他提供關照。
公開資料顯示,林某熾曾任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2013年曾被聘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諮詢專家。
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姚輝接受廣東金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某泉請託,在審理範某命受賄案提供幫助,收受張某泉賄送50萬元,但後來發現案情比較複雜,於是退回40萬元。
2017年10月,姚輝退休離職,但仍接受請託人請託,利用其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至2021年5月被立案調查。
對於姚輝一案,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2022年發佈的一篇微信公眾號文章提到,姚輝在一個警示片中“泣不成聲”,並表示,“我是多想回到那個曾經的我,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可惜再也回不去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