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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師協會

鎖定
深圳市律師協會 [1]  是依法成立的行業自律性組織,是深圳律師自律性行業組織,對深圳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目前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理事會和第七屆監事會,張斌當選會長、曾常青當選監事長 [6] 
中文名
深圳市律師協會
外文名
Shenzhen Lawyers Association
別    名
深圳律協
地    點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20層

深圳市律師協會發展歷程

2023年11月3日,深圳市律師協會首批組建的9個領域產業法律服務團宣佈成立。 [7] 

深圳市律師協會代表大會

律師代表大會 [3-5]  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律師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推選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會員代表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執業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執業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深圳執業律師。
會員代表的名額、比例及推選辦法由理事會根據地域、規模、界別等因素兼顧的原則制定。
會員代表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大會行使表決權,經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行使。
本會可邀請往屆會員代表及有關方面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列席大會。
律師代表大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會員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其成員由理事會任命,任期四年。
律師代表大會設立提案委員會,對會員代表的提案進行審查、交辦,其成員由理事會任命,任期四年。
律師代表大會設立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由理事會確定。
大會主席團的職責是:主持大會;決定提交大會審議、表決的事項;確定理事、監事,副會長、副監事長,會長、監事長的候選人,主席團的各項表決事項均採用無記名投票。

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會

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對大會負責。
理事應當從具有較強議事能力、熱心律師公益事業、業內聲譽良好、專職執業六年以上,其中在本市執業三年以上且無不良記錄的會員代表中選舉產生。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三屆。
理事會由三十五名理事組成。理事候選人由五名以上的會員代表聯名從大會代表中推薦。由大會主席團從中確定不多於四十二名候選人,提交大會進行差額選舉,以獲得票數多少依次當選。如遇票數相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由大會就票數相同者再行選舉,票數多者當選。
理事候選人應當在投票選舉前向全體會員代表發表參選演説。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律師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大會的決定、決議;
(三)聽取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年度述職報告,並就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議;
(四)經會長提名,決定聘用秘書長;
(五)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六)批准工作機構的設立、撤銷;
(七)制定行業管理規則、律師執業規範和有關規章制度;
(八)推選及提議罷免省和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本市代表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九)答覆監事會提出的監督意見;
(十)組織實施下一屆律師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與選舉事宜;
(十一)向大會提交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罷免提案;
(十二)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律師代表大會;
(十三)審議和表決預算外單項支出五萬元以上費用或處置相應價值的固定資產;
(十四)其他需要理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深圳市律師協會監事會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監督機構,對大會負責,向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會依據本章程及監事會工作規則的規定獨立開展工作行使監督權。
監事應當從敢於堅持原則、辦事公道、熱心公益事業、專職執業六年以上,其中在本市執業三年以上且無不良紀錄的會員代表中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三屆。
理事不得擔任監事會成員。
監事會由十一名監事組成,監事候選人由五名以上的會員代表聯名從大會代表中推薦。由大會主席團確定不多於十三名提交大會進行差額選舉,以獲得票數多少依次當選。如遇票數相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由大會就票數相同者再行選舉,票數多者當選。
監事候選人應當在投票選舉前向大會全體會員代表發表參選演説。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長從副監事長中選舉產生。
副監事長由監事報名,大會主席團從中確定 五 名候選人,提交大會差額選舉產生三名(含一名監事長人選),以獲得票數多少依次當選。如遇票數相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由大會就票數相同者再行選舉,票數多者當選。
監事長由副監事長報名,大會主席團從中確定兩名候選人,提交大會進行差額選舉,獲得參加投票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票者始得當選;如均未過二分之一,應進行第二次投票,票數多者當選。
監事長、副監事長候選人應在大會上發表參選演説。
副監事長缺位時,律師代表大會授權監事會從未當選的副監事長候選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增補。
監事長主持監事會工作及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執行律師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的情況;
(二)監督理事會遵守本會章程和律協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三)監督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對會費或其他費用收入與支出的合法、合規和合理性予以檢查監督,對重大財產的購置、處分以及對涉及會員切身利益的財務資金運作予以檢查監督;
(五)組織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離任審計;
(六)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會進行財務年度審計,根據需要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會實施專項審計;
(七)提議召開臨時律師代表大會;
(八)全體理事及正副會長辭職後,代行其職責,組織選舉新的理事會及正、副會長;
(九)監事會可以派員列席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以及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區律師工作委員會等本會內設機構會議;
(十)對會長、副會長、理事、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區律師工作委員會、秘書處的年度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不稱職的會長、副會長、理事、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及區律師工作委員會等本會內設機構的主任、副主任以及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提出監督建議和意見。
(十一)選舉或罷免監事長;
(十二)向理事會提出監督意見;
(十三)章程規定或律師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八名。會長從副會長中選舉產生。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會。會長任職期間,不再接受當事人委託提供法律服務。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分管工作。
會長應當從本市律師界享有較高聲望、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業務素質優良、業績顯著、辦事公正、熱心律師公益事業,執業十年以上,其中在本市執業五年以上的會員代表中選舉產生。會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由副會長報名,大會主席團從中確定不多於三名候選人,交大會進行差額選舉。
會長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票始得當選。
當會長候選人為三名時,如三名會長候選人得票均未過二分之一時,從其中淘汰得票最少的一位,進行第二次投票,由獲得相對多數票的當選。
當會長候選人為兩名時,如兩名候選人得票均未過二分之一時,直接進行第二次投票,由獲得相對多數票的當選。
會長、副會長候選人應在投票選舉前向大會全體會員代表發表參選演説。
深圳市律師協會現任會長:張斌
副會長:楊逍、章成、趙東川、王偉、羅振輝、曾邁、胡寧可、黃遠兵

深圳市律師協會秘書處

秘書處為深圳市律師協會的常設工作執行機構,負責貫徹、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並承擔市律協的日常管理工作。堅持忠誠、勤勉、高效、精簡的原則,提供“專業、成熟、親和”的服務,全體工作人員牢固樹立為深圳律師服務的意識和觀念,全面、正確、及時地貫徹、執行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策,切實承擔起各項工作職責。
黨委辦公室:負責黨組織各項會議和黨課的組織安排、黨費收繳、黨員發展、黨員信息採集、黨員教育管理、民主評議、組織關係接轉等工作。
秘書處下設機構有:
1.辦公室:負責行業管理綜合服務保障,協會的財務及資產管理,秘書處文秘、印章、來訪接待、人事和會務方面的管理及日常後勤保障等各項工作;協助區律師工作委員會、財務與資產管理委員會、律所行政主管聯誼會開展工作。
2.維權紀律部: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權益的保障與服務、律師的保險與救助工作;負責投訴、執業糾紛的受理、調查和調解等日常事務;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與律師執業日常監管等工作;協助律師權益保障委員會、法律職業共同體工作委員會、會員違規行為調查工作委員會、會員違規行為懲戒工作委員會、參政議政促進委員會、法治深圳促進委員會(公共法律服務)、老律師工作委員會、公益委員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前海律師工作委員會、國際與港澳台工作委員會、公司與公職律師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
3.會員部:辦理全市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日常變更、變動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期滿面試考核、日常管理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登記、備案以及變更、變動、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實習人員崗前培訓;協助律師文化建設與表彰工作委員會、實習人員工作委員會、文藝與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員與律師代表工作委員會、體育與健康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
4.業務部:負責各專業委員會的組建;督促、組織各專業委員會的活動;組織相關專業委員會參與社會熱點問題研討;全市律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以及律師接受培訓情況的審核;協助業務創新與發展委員會、職業培訓委員會、行業發展戰略委員會、30個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5.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對外宣傳、編輯出版協會內部刊物《深圳律師》雜誌、建設和管理深圳律師網站,協會信息採寫、編輯和向司法行政機關、上級協會彙報等工作;協助律師宣傳工作委員會、公共關係工作委員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管理與合作促進委員會、規章制度工作委員會、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與指導委員會開展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專門委員會

根據《深圳市律師協會章程》規定,律師協會設置若干由律協理事會領導的專門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律師業自律受理的議案和規則,履行律協各項職能,辦理相關事務。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參加或主持重大課題、問題的調研和調查處理,提出意見、建議;承辦諮詢、質詢、審議、擬訂同本專門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參與律師行業管理規範的起草、論證、報審等工作;受理和調處本專門委員會具體職責範圍內的事務;與有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建立經常性聯繫;根據律師協會授權和各專門委員會特點及需要開展其他有關活動。

深圳市律師協會律師工作委員會

區律師工作委員會是深圳市律師協會在所在區的工作機構,隸屬於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會;區律師工作委員會接受所在區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深圳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

律協各專業委員會是律協理事會根據律師業務的發展情況設置的負責組織會員進行學習和交流,指導律師開展業務活動的機構。其宗旨是發動會員積極學習專業知識,提高律師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拓展律師業務領域,促進律師專業化分工,增強深圳律師的整體實力。
律協業務創新與發展專門委員會負責管理、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律協秘書處業務部負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深圳市律師協會協會爭議

2021年9月3日,針對網絡出現“深圳市律師協會偷税被罰”等傳言,深圳市律師協會發布聲明。全文如下:
近日,網絡出現“深圳市律師協會偷税被罰”等相關內容。對此,我會聲明如下:
一、我會已收悉國家税務總局深圳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相關決定書,所涉問題發生於2009年至2015年,因我會管理制度不完善、賬務處理不規範所致。我會將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加強規範管理,建立長效機制。
二、實習律師是律師行業的未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律師協會履行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的職責,我會依法依規嚴格執行。
三、作為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對於網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我會將秉承“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加強行業自律,不斷改進工作。對故意捏造、誇大事實影響我會形象的自媒體和個人,我會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大家對我會進行監督。
特此聲明!
深圳市律師協會
2021年9月3日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