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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梅鎮

鎖定
姚梅鎮(1915年1月21日-1993年5月14日),湖南益陽人,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中共黨員。著名國際經濟法學家,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顧問,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顧問,《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兼國際經濟法分科主編,武漢市第六屆政協常委、七屆政協委員及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1] 
中文名
姚梅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15年1月21日
逝世日期
1993年5月14日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出生地
湖南益陽

姚梅鎮人物生平

1915年1月21日出生於湖南益陽 [2]  ,幼年喪父,家無恆產,孀母以女紅營生。他秉承母教,發憤讀書,逆境奮進。 [3]  在姚氏宗祠資助下,初中畢業後以優異成績考入長沙湖南省立一中,1936年就讀武漢大學法律系,1940年畢業。曾任國立商學院武漢大學副教授。建國後,歷任武漢大學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第二屆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顧問,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顧問,武漢市政協常委兼政法工作組副組長。專於國際經濟法和國際投資法 [1] 
1993年5月14日,姚梅鎮教授因病醫治無效逝世,享年79歲。 [1] 

姚梅鎮主要成就

作為奠基人和開拓者,姚梅鎮教授在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科體系的確立以及國際投資法研究領域有着極為重要的貢獻。
姚先生早年從事民法和外國法制史研究,1940年代曾著《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論》60萬字(未及出版,手稿大部在文革查抄中損失),並翻譯美國人孟羅·史密斯的名著《歐陸法律發達史》(商務印書館1943年版)。在改革開放後,為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姚梅鎮教授轉而從事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是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奠基人之一。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1984年草創以及1987年正式成立時,姚梅鎮教授均被推舉為首任會長。鑑於其學術地位,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特聘他為《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兼國際經濟法分科主編併為中國大百科全書《世界經濟百科全書》撰寫國際投資法方面的詞條。1991年姚梅鎮教授榮獲國務院關於“為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姚先生的代表性論著包括:《國際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中國國際法年刊》1983年卷)、《國際投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 1985年版)、《國際經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 1989年版)、《比較外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姚梅鎮人物貢獻

在博覽美國、歐洲和日本學者關於國際經濟法的著作後,姚梅鎮教授在我國率先倡導打破傳統的法學分科,從實際出發,採取比較的、綜合的研究方法,聯繫國際法和國內法研究國際經濟法。他指出,現代國際經濟關係具有跨國性的特點,遠非傳統法學分科中某一部門所能概括或單獨予以解釋和解決的。國際經濟法既不屬於國際公法,也不屬於國際私法,而是以研究國際經濟交往和關係中的法律問題為對象的一門獨立的綜合的法律學科。要打破傳統的法學分科,這種觀點在法學界引起強烈反響,國際法學界曾對此展開過多次大討論。經過多年的學術爭鳴,姚梅鎮教授 [3]  的觀點已為學界所普遍接受和採用,其關於國際經濟法學科體系的學説和所倡導的研究方法,具有科學性和中國特色,成為國際經濟法領域中代表性的學説,對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性作用和深遠的影響。
姚梅鎮教授在我國率先致力於國際投資法的研究,其代表作《國際投資法》首次從資本輸入國法制、資本輸出國法制和雙邊、多邊條約的國際法制三個方面,結合國際和國內判例、學説,對比國內立法和國際立法,對國際投資的法律關係和法律問題,加以全面地、系統地綜合分析和研究,創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投資法學體系,在國內外學術界產生了重要影響。時至 今日,我國國家級規劃教材《國際投資法》仍然沿用其體系。同時,他還對國際投資法的許多重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例如,關於各主權國家應依本國法制確定外國人的待遇標準的觀點,關於特 許協議是國內法契約、不是國際契約的觀點,關於國有化的合法性及只能基於平等互利原則給予適當補償的觀點等,並對我國涉外經濟立法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