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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送達

鎖定
委託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對不在本法院轄區居住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受送達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應分別不同情況,可以委託中國駐該國使、領館代為送達,依據司法協議委託外國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委託送達時,委託法院應將委託的事項、要求和注意事項告知受託法院,受託法院應積極協助,準確,及時地送達有關訴訟文書。 [1] 
中文名
委託送達
外文名
service by mandate
類    型
委託宣判函
解釋
委託送達:是指受訴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託函,附送達回證委託外地有關法院代為送達。
委付制度,是指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制度之一。這種制度是船舶所有人把海上財產委付給債權人以免除其賠償責任。作為委付標的的海上財產,包括船舶、運費、損害賠償請求和報酬請求權。日本、阿根廷等國採取這種制度。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