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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教育局

鎖定
綜合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協同縣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管學校(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意見;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中小學校高、中、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審核工作。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如東縣機構改革方案〉 [4]  的通知》 [5]  (通辦〔2019〕6號),組建如東縣教育體育局作為如東縣政府工作部門,如東縣教育局不再保留。 [3] 
中文名
如東縣教育局
地    點
如東縣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如東縣教育局主要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縣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全縣教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掃盲等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和縣管學校的設立與變更;負責全縣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負責統籌管理省撥和市、縣下達的教育經費,並歸口管理國外、境外對本縣教育的援助和貸款;組織協調縣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工作。
(七)規劃和指導全縣中小學及有關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八)主管全縣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工作,負責擬訂職業中專、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負責全縣自學考試工作。
(九)指導校辦產業工作,協調、指導縣管學校的後勤、後勤改革和安全保衞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1] 

如東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重要文稿、文件;負責文件電報的運轉與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重要調研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重大工作任務的督辦;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機要、檔案、外事、保密、保衞、民調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並管理局採購小組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法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法治宣傳、培訓,受理教育行政申訴,承辦教育行政複議案件,參與組織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治教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市)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二)人事科
制定全縣教職工隊伍和行政管理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計劃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幹部任免權限及分工,制定幹部考察方案及計劃,並組織實施;核定局機關及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負責編制管理;組織教職工、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縣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改派工作和在職教職工的調配工作以及各類教師的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與考核工作;制定幹部(在職、後備)及教職工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審核、推薦、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工作;承辦規定範圍內人員的養老保險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退教協”的日常工作及老幹部工作;按職責分工做好全縣教職工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縣教育內部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三)普教科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佈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負責編制年度中小學教育事業計劃;負責制訂初中、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導、督查中小學遵守教育法規、執行教學計劃、規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學校辦學水平的綜合評估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與管理;負責學校德育管理,指導團、隊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參與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縣學校體育、衞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開展學校羣體活動,組織各項競技體育比賽和體育中考;參與體育、衞生、藝術師資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組織評估學校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國防、環保、人口、法制、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幼兒園建設,負責對幼兒園評估定類,組織幼師培訓和教學基本功考核;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學校的有關工作;指導薄弱學校改造工作,協助做好重點單位建設;協同做好教科書和教輔用書的徵訂審核工作;負責處理學生中傷害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縣教育財務管理和監督;指導、協調全縣中小學佈局調整、薄弱學校改造工作和中小學危房改造及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政策性教育收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各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工作;負責學校綠化的設計、指導工作,配合縣綠化委員會做好“花園式學校”的達標驗收工作,組織檢查學校後勤的常規管理;檢查各單位、學校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情況;負責學年初事業報表、財務年報,勞動工資月報、季報,第三產業月報以及其他有關報表的佈置、彙總、上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學校收費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做好中小學、幼兒園重症醫療互助金的收取、理賠工作;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清收工作;做好局機關及局直事業單位財務結報工作,根據要求記好台帳;負責局機關收費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派駐機構)
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對局管教育行政幹部的廉潔自律督查和考廉工作;受理人民羣眾對本系統有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紀律處分人員的申訴,對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認真做好調查、處理、報結等工作;負責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案件,認真做好案件初查、立案報批、調查核查、案件審理、結案審理、結案審批和立卷歸檔等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受紀律處分的人員幫教、考察、回訪工作,及時辦理解除處分的手續;協助抓好行風建設,搞好糾風治亂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對本系統的幹部任免、評優評先、職稱評定、自學考試、中考及建築工程招投標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協同教育工會維護學校及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