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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師範學堂章程

鎖定
女子師範學堂章程是中國近代最早的國定女子師範學堂章程。光緒三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1907年3月8日)由清政府學部頒佈。含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錄入學、編制設備、監督教習管理員、教職義務6章,共39條。以“啓發知識、保存禮教”為原則,規定女子師範學堂以養成女子小學堂教習、蒙養院保姆及有益家庭教育之賢母為宗旨;每州縣必設1所,分官立、民立,官立者,學生免納學費;修業4年,較男子師範少1年,為女子教育最高學府;招收年15歲以上高小畢業生,一律住宿,離校須有家人接送,畢業後義務充當女子小學堂教習或蒙養院保姆3年;課程為修身、教育、國文、歷史、地理、算術、格致、圖畫、家事、裁縫、手藝、音樂、體操等。 [1] 
頒佈時間
1907年3月8日
頒佈機構
清政府學部
其中教育科側重學習教育原理、技巧及方法。監督、教習、僕役等均以女子擔任。男性職員須篤行端品、究心學務、年在五十以上,其公務室別建於學校近旁。規定重傳統女德教育,嚴男女之辨,禁止自行擇配及參加政治集會演説。設附屬女子小學堂及蒙養院一所,供師範生實習。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佈後廢止。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