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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獎

鎖定
國際奧委會為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激勵更多的人獻身奧林匹克運動,除了在奧運會上給各項目獲前三名的優勝者頒發金、銀、銅三種獎牌外,還設立了奧林匹克獎盃 [1] 奧林匹克勳章、奧林匹克紀念章等形式,以獎勵為發展奧林匹克運動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或個人。
中文名
奧林匹克獎
外文名
Olympic award

奧林匹克獎奧林匹克獎盃

奧林匹克獎盃 國際摺紙奧林匹克標誌
奧林匹克獎盃 國際摺紙奧林匹克標誌(3張)
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決定:將奧林匹克獎盃授予被公眾尊重、熱情和卓有成效地為體育服務,以及對發展奧林匹克運動做出卓越貢獻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或其它社會團體。
奧林匹克獎盃設立於1906年,只有一個,一直保存在奧林匹克博物館裏。國際奧委會每年頒發一次的奧林匹克獎盃,只是此杯的複製品。 [1] 

奧林匹克獎奧林匹克勳章

國際奧委會第75屆全會決定,對模範地遵循奧林匹克原則,積極宣傳奧林匹克理想,成績顯著,以及對奧林匹克事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體育運動中取得優異成績者,授予奧林匹克勳章
國際奧委會為此建立了7人組成的"奧林匹克勳章理事會",負責提名,供國際奧委會執委會討論。勳章分金質、銀質、銅質三種。金質獎章一般只授予為發展體育運動、宣傳奧林匹克理想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家領導人、已退休的或健在的國際奧委會前領導人;銀質勳章授予在奧林匹克運動中建立了功績的奧林匹克優秀選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與體育界的領導人,以及其他知名人士;銅質勳章授予在奧運會或體育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運動員或體育工作者。奧林匹克勳章不授予現任的國際奧委會成員。

奧林匹克獎奧林匹克紀念牌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紀念牌發給全體運動員(包括奧運會獎牌獲得者)、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與秘書長、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主席和秘書長,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等,以作為上述人員參加奧運會的紀念。

奧林匹克獎奧林匹克榮譽冊

每屆奧運會編委會都製作一部奧林匹克榮譽冊,記載每個比賽項目的獎章獲得都(前3名)和獎狀獲得者(第4至第8名)的名字。榮譽冊送國際奧委會存放於奧林匹克博物館,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史料永久保存。
"國際奧委會主席體育科學獎" 為了表彰體育科學研究的優秀成果,從1989年開始,國際奧委會設立了"國際奧委會主席體育科學獎",按年度輪流對體育生物-醫學和體育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予以獎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