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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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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出    處
《全唐文》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體裁
散文

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作品原文

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敕:奉天縣令崔鄯:大凡南宮郎,無非慎選者也。況地官之屬,有堆案盈几之文,有月計歲會之課,故員外郎不可逾時缺,不待滿歲遷,事劇才難,斷可知矣。而鄯自操白簡,宰赤縣,繩舉違謬,惠養鰥恂,皆有善聲,著於官次。豈能於彼,而不能於此乎?爾宜率廩人,佐計務,決繁析滯,期有可觀。可依前件。 [1] 

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自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下邽(今陝西臨渭區),一生經歷了代宗、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曾任過盩厔(今陝西周至縣)尉、左拾遺、左贊善大夫、江州司馬、杭州刺史,蘇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職。自居易前期有熱情、有鋭氣,是個同情人民,敢於反映民間疾苦、敢於揭露官場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詩人。他倡導了“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後期鋭氣消失,稜角磨平,潛心佛事,以知足常樂,“獨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詩歌以通俗淺顯著稱,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為諷喻詩、閒適詩、感傷詩、雜律詩四類,元稹編輯為“白氏長慶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569頁
  • 2.    韓兆琦著,唐詩精講,中國青年出版社,2017.01,第2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