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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選舉人

鎖定
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是美國選舉中的選舉人沒有按民意給總統候選人投票。
法新社援引法庭文件報道,自1796年至2016年,美國曆屆總統選舉總共出現180名“失信選舉人”。 [1]  其中71人是因為他們宣誓支持的總統候選人在投票前死亡,2人因為不同原因棄權,其餘85人因為各種原因將票投給其他人。可能的原因通常與個人喜好有關,也有一些可能是意外。儘管如此,所有失信選舉人的行為都沒有改變大選的最終結果。也沒有選舉人因為失信而受法律制裁。
2016年12月19日,美國大選選舉人投票結果出爐。選舉委員會正式公佈,美國當選總統特朗普獲得304張選舉人票,超過半數,衝過最後一關,將入主白宮。這次選舉人投票:4人反水希拉里,2人反水特朗普。
2020年7月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作出一致裁決,拒絕賦予“失信選舉人”隨意選擇總統候選人的權力,要求他們依據總統選舉各州選民投票結果選舉候選人。 [1] 
中文名
失信選舉人
外文名
Faithless elector
產    生
美國選舉
所屬國家
美國
釋    義
美國選舉中的選舉人沒有按民意給總統候選人投票

失信選舉人選舉規則

美國總統選舉沿用18世紀產生的選舉人團制度,由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538名選舉人投票選出總統,獲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者勝選,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選舉人由選民在大選日投票時選出。 [1] 
在每四年的美國大選中,選民在挑選總統候選人時實際上是在選出各州的選舉人團,選民在此之前已經知曉選舉人團將要投票給哪位候選人,選舉人會宣誓效忠他們的黨派投票給該黨候選人,到十二月份的時候,選舉人們齊聚各州首府,投票選舉出總統。當然這種預先保證的承諾在最後關頭的投票中也會出現變數。 [2]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52年的Ray v. Blair一案中裁定:按照憲法,選舉人是在代表各州行使權利,因此各州有權約束選舉人的行為,也有權撤換拒絕宣誓的選舉人。但是,宣佈已經投下的選票無效還存在違憲的風險,不過尚未出現相關訴訟,最高法院也就沒有對此進行違憲審查
所以不管選舉人是否失信, 一旦投票, 就是有效票, "宣佈失效"這個行為可能會與現行憲法衝突。 [2] 

失信選舉人事件

失信選舉人 失信選舉人
美國曆史上最大規模的選舉人叛變是在1836年,民主黨提名理查德·M·約翰遜作為副總統,但是當23位弗吉尼亞州的選舉人得知約翰遜竟與一名非裔黑人女子共同生活之後,他們拒絕給約翰遜投票,這導致了約翰遜沒有獲得足夠多的選舉人票擔任副總統。根據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改由參議院投票,最終約翰遜還是當選了那屆的副總統。
還有的失信選舉人則是為了表達抗議。2000年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Barbara Lett-Simmons 宣誓投票支持民主黨候選人阿爾·戈爾和喬·李伯曼,但在投票中棄權,作為對“特區的殖民地狀態的抗議”。 [2] 
2004年明尼蘇達州的一位選舉人本應將副總統票投給John Edwards,選票上寫的卻是John Ewards,但是計票時仍將這一票計給了John Edwards。由於明尼蘇達州實行的是匿名投票,沒有任何選舉人承認自己投下了這張票。後來明尼蘇達州修改了法律,規定選舉人投票必須實名制,並且違規的投票將無效。
2012年9月,三名共和黨選舉人公開宣佈説他們將會投票給在黨內初選中失敗的Ron Paul而不是羅姆尼,此舉遭到共和黨人的強烈譴責,最終導致三人辭職。 [2] 
2016年12月19日,美國大選選舉人投票結果出爐。選舉委員會正式公佈,美國當選總統特朗普獲得304張選舉人票,超過半數,衝過最後一關,將入主白宮。這次選舉人投票:4人反水希拉里,2人反水特朗普。得州36名選舉人投給票特朗普,2名選舉人跑票,1人投給現任俄亥俄州州長凱西克,1人投給前眾議員保羅;普選時由希拉里拿下的華盛頓州,12名選舉人中有4名跑票,3人投給前國務科林·鮑威,1人投給美國環保活動家、原住民Faith Spotted Eagle,這是華盛頓州40年來首次出現失信選舉人。
民主黨籍的華盛頓州選舉人佈雷特·奇亞法羅和科羅拉多州選舉人米歇爾·巴卡沒有依據選民投票結果支持同黨派總統候選人希拉里·克林頓,而是把票投給了唐納德·特朗普以外的温和派共和黨人。他們想借此帶動共和黨籍選舉人“失信”,進而阻撓特朗普出任總統。 [1] 
為啥會出現失信選舉人,説明選舉人對特朗普和希拉里不信任,或者之前信任、現在不信任。事物都有兩面性,從某種角度説,這對特朗普和希拉里是一件好事,甚至對美國選舉和美國前途都有好處。本來認為選舉人投票只是“走過場” ,但6名失信選舉人的出現,卻給希拉里尤其是特朗普敲響了警鐘。雖然特朗普已經正式當選美國第45任總統,但是,如果特朗普上台後沒有兑現演講時的承諾,美國民眾和選舉人是可以用腳投票的。

失信選舉人失信後果

路透社報道,目前美國除緬因和內布拉斯加之外的4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都採取“贏者通吃”制度,即要求該地區全部選舉人票必須投給贏得最多選民投票的總統候選人。只有少數州規定了對沒有按選民投票結果投票的“失信選舉人”的懲罰措施。 [1] 
目前美國有二十四個州出台了法律對這些失信選舉人作出瞭如罰款、關押等懲罰措施,這些懲罰力度都很輕微,起不到什麼根治作用。還有的州則是像明尼蘇達州,如密歇根州等,規定失信選舉人的投票無效。其餘的二十一個州並沒有規定選舉人必須按他們宣誓的意願投票給候選人的法律。 [2] 
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後,華盛頓州法院判處3名“失信選舉人”各繳納1000美元罰金,被告提起上訴,但州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科羅拉多州一名“失信選舉人”因其選票遭撤銷而上訴至設在丹佛的第十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獲得法院支持,認為選舉人可以隨自己意願投票。 [1] 

失信選舉人禁止

2020年7月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作出一致裁決,拒絕賦予“失信選舉人”隨意選擇總統候選人的權力,要求他們依據總統選舉各州選民投票結果選舉候選人。
立場傾向“自由派”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埃琳娜·卡根代表最高法發表裁決書,説美國憲法並不禁止州政府限制選舉人投票時的自由選擇權。州政府可告誡選舉人“他們沒有理由逆轉數以百萬計公民的投票結果”。
這意味着聯邦最高法院站在華盛頓州最高法院一邊,推翻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
科羅拉多州州務卿傑娜·格里斯沃爾德説,聯邦最高法院裁決明確顯示,州政府有權認定“失信選舉人”投票無效。“民眾相信他們的選票在總統選舉中作數,聯邦最高法院剛剛確認了這一點。”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