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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條規
鎖定
- 中文名
- 太平條規
- 別 名
- 《太平營規》
- 性 質
- 太平天國重要軍事法規
- 頒佈時間
- 1852年
中國近代農民起義武裝太平軍的主要軍規。頒佈於1852年(太平天國甲寅二年,清咸豐二年)。《太平條規》包括“定營規條十要”和“行營規矩”兩個部分。定營規條是軍中一般性紀律規定,文字都很簡短,包括恪遵天令、熟識天條、不得順下逆上、不得隱藏金銀器物、別男女營、諳熟號令、無干不得過營、學習問答禮制、整備武器和不訛傳軍機將令等內容,其核心內容是“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約束”。行營規矩是出軍在外時的紀律規定,
主要內容有:
①嚴禁擾民。如“不得亂拿外小(百姓)”“不得入鄉造飯取食、毀壞民房、擄掠財物及搜操藥材鋪户”“不許亂捉賣茶水賣粥飯外小為挑夫”“不得焚燒民房及出恭在路並民房”“不得枉殺老弱無力挑夫”等。
②維護軍中等級秩序。如“不得僭分幹名坐轎騎馬”,遇高級官員路過時“內外官兵各回避道傍呼萬歲、萬福、千歲,不得雜入御輿宮妃馬轎中間”,以及“各遵主將有司號令分發”等。該條規內容雖簡單,但在初期對於保持和提高太平軍的戰鬥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