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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澤區民政局

鎖定
太原市迎澤區民政局是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太原市迎澤區民政局
隸    屬
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政府

太原市迎澤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擬定全區民政工作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太原市迎澤區民政局
(二)負責依法對全區性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進行登記管理、執法監督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承擔、指導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協助市局開展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根據市級要求,開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承擔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標準化處理初審上報工作,協助市局開展城鎮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界線勘定和管理,協調、處理行政區域內邊界爭議。
(六)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依規指導合法婚姻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七)推進殯葬改革,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依規指導合法殯葬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落實殘疾人福利制度,協調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按照管理權限,擬訂轄區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表彰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衞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衞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1] 

太原市迎澤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和下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信訪、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件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辦民政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組織建設、培訓、教育和表彰等工作。組織辦理省民政廳,市民政局,區人民政府交辦的事項。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和區政府公佈的權利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其他權利事項受理、審批和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股
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居(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居(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村務公開工作。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定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和社會工作股
擬訂全區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區屬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區域內設立、撤銷、界線變更、更名等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界線勘定和管理,協調、處理行政區域內邊界爭議,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標準化處理初審上報工作,協助市局開展城鎮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資料收集、整理、更新、管理,彙編行政區劃資料,編印迎澤區地名典志圖錄。
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協助流浪乞討人員、城市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救助服務機構管理;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殯葬管理和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依照法定權限擬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救助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推進社會救助法制化建設;指導區社會救助中心依法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承擔市區財政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指導區慈善會擬訂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慈善工作;依照規定權限負責全區慈善組織組織公開募捐資格的認證。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2] 

太原市迎澤區民政局直屬單位

福利院
(1)堅持社會福利性質,充分發揮農村敬老院和社會福利院作用,敬老養老、文明辦院,保障供養、收養、代養、休養人員的合法權益;(2)承擔撫養服務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户,生活無着的老傷殘軍人、老復退軍人、烈屬和社會孤殘以及社會老年人的職責,負責上述人員的飲食起居、醫療和傷葬等工作;負責全區城鄉特困人員(農村五保户、城市“三無”人員)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向上級民政部門上報統計數據和季度報表等工作。
福利企業生產辦公室
(1)審批和檢查各類福利企業;(2)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3)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4)研究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5)安置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職工在福利企業的合法權益。
區慈善會
(1)籌募善款。建立、籌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專項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羣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2)慈善救助。開展安老、撫孤、助殘、助醫、助學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境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款物;生產、儲運、發放救災物資;撫慰救災勇士。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羣體,開展扶貧救濟、撫卹工作。(3)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衞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4)交流與合作。總結交流經驗,展示工作成就;加強同全市慈善組織和人士及其他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為在我區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參與和開展地區間的慈善交流和援助活動。(5)組織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意識,進行慈善理論與發展戰略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6)指導單位會員,促進本地區慈善事業的發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
低保中心
(1)負責全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組織、實施和審批;(2)指導檢查考核街辦、鎮城鎮低保政策的落實及社會救助等其他工作;(3)負責本轄區低保網絡平台的運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