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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鎖定
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市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住房和城市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市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辦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黃埔南路2號

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市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參與編制住房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區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房地產及配套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房售後資金使用管理、審核、批准工作。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協調。負貴區域內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五)負責區域內房地產租賃市場的行政管理。負責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歷史風貌建築的房產行政執法工作。
(七)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負責推動危舊房屋所有權人加強對房屋的修繕維護安全管理。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負責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九)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市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政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規範區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組織區域內建設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
(十二)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城市建設、公用設施建設及配套設施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招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參與制定區域內公用設施專項規劃。負責區域內公用設施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區非經營性公建配套項目監督管理。協調聯繫相關公用事業單位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羣體住房困難,健全租售並舉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優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九)職責分工。
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1.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區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協調推動。
2.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參與制定燃氣、供熱、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 [1] 

天津市河西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宣傳科)。負責黨中央、市委和區委決策部署的傳達貫徹、推動落實工作。負責做好黨組織安排的本部門黨建工作,牽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牽頭推動“三重一大”等黨的制度規定落實。負責黨委公文、會務、文稿撰寫、宣傳報道和重大事項信息上報工作。負責黨委工作組織協調、情況彙總及工作安排。負責黨委會有關決定、決議及領導批辦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體系和目標任務體系分解。負責黨員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負責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有關工作。負責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網信等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負責綜合性業務文稿的起草、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接待、活動會議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辦公系統信息化建設、保密、機要、檔案、計劃生育工作。負責預備役、民兵的管理及雙擁工作。負責協調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運行保障事務管理及安全保衞工作。
(三)組幹科。負責所屬基層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黨費、黨員活動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監督管理。負責牽頭擬訂職工教育計劃,監管各部門的專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事業單位科級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四)人事科。負責組織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負責組織實施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公開招聘、退役軍人安置管理、調配、考核、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負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聘任、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工人技術等級晉級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負責組織、指導、實施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撥付。負責國有資金管理、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重點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內部審計。負責預算執行、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資金風險管理情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督促落實審計整改工作。
(六)法治科。負責對本單位執法活動的指導以及監督。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牽頭落實權責清單、職責清單動態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訴訟應訴和國家賠償、行政複議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彙總上報對住房和城市建設法規、規章、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反饋。負責組織系統普法工作。
(七)信訪綜治科。負責重點信訪事項的協調辦理和督察督辦。負責羣眾來電來信來訪及各類轉辦件的接待、受理、轉辦、答覆。負責牽頭窗口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協調和考核。
(八)綜合業務科。負責綜合性業務和重點專項工作的推動、協調、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區相關部門建設項目的協調與服務工作。配合協調區域內市重大項目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區域內公用設施專項規劃。負責區域內公用設施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區非經營性公建配套項目監督管理。負責協調聯繫相關公用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
(九)綜合計劃科。參與制定住房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區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房地產及配套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協調落實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負責區域建設綜合統計、規劃項目儲備建檔管理工作。協助土地整理和出讓有關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組織區域內建設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負責本單位各職能科室的計劃、統計綜合工作。組織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指導本系統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負責推動區域內在建工程及既有建築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工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督促檢查本行業領域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承辦安全生產舉報專線分轉舉報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職業健康相關工作。
(十一)房產管理科。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的房產行政執法及巡查、整修和保護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處理私房政策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負責推動危舊房屋所有權人加強對房屋的修繕維護安全管理。
(十二)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房屋租賃管理科)。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協調。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區域內房地產市場、房地產租賃市場的行政管理和監管工作。負責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負責存量房交易的核税報税工作。負責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工作。負責對房地產市場銷售人員及經紀人員的管理。
(十三)住房保障科(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負責落實國家和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區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房售後資金使用的審核批准工作。負責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受理審核工作。
(十四)物業管理科。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前期項目接管工作。負責物業管理用房的移交工作。負責物業管理項目基礎信息維護更新工作。負責組織轄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等級考評工作。
(十五)房屋徵收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規範區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以及歷史拆遷項目的行政環節審核、協調及推動工作。
(十六)建築市場管理科。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築勞務用工管理。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配套設施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招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市政工程建設科。參與編制區域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協調推動區域內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督促、協調區域內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新建、改擴建工程的建設管理及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區域內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統計、彙總、分析等工作。
(十八)消防驗收管理科。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