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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

鎖定
天津市教委負責全區的統籌規劃,為地區發展做出合理的貢獻
中文名
天津市教委
地    點
天津市
職    責
全區的統籌規劃
所    屬
國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天津教委
天津教委(2張)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有關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果和速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理論研究及試驗工作;指導全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三)管理各類高等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負責組織對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培訓工作;統籌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和邊遠省區的教育援助;負責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資體制的政策、措施;落實籌措教育經費的各項措施,檢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
(六)管理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師和教育管理幹部的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工作。
(七)指導高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八)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檢查和指導工作。
(九)組織學校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高校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出國留學、國外來津留學和教育援外的管理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事項。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和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