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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段巡警總局
鎖定
- 中文名
- 天津北段巡警總局
- 局 長
- 袁世凱
天津北段巡警總局機構
年底,袁世凱為擴充天津警力,將天津巡警總局改為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增設天津北段巡警總局,管轄天津市金鋼橋以北地區,以段芝貴為總辦,北段總局設在賈家口。北段巡警分設於西沽、塘沽、山海關、秦皇島、北塘等處。
光緒三十年(1904)九月,經袁世凱奏請,清政府成立了巡警部,袁世凱推薦其親信趙秉鈞任右侍郎;南段巡警總辦遂改由段芝貴繼任;北段巡警總辦改由劉金標充任。至清末,天津警察約有5000人。
天津警察機構的創設,為清末地方警察機構建設起到了重要的示範作用。天津巡警總局建立伊始,內部機構設置總監房(掌管文牘、財會、後勤)、探訪局(專司偵查)、捐務局(專司旅店、車船、渡口、妓院等管理局和收捐)、警務學堂(負責警員培訓)。外部機構設置東、西、南、北、中5個巡警分局,每個分局下設若干巡警棚(民國初年將巡警棚改為派出所),每棚設若干巡警。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天津北段巡警總局分設後,巡警機構更趨細化,建有對警務管理的督察處;負責對違規警員稽查的稽查處;擔負辦公、統計、承辦會議的辦公處、統計處、會議處;承擔治安管理的馬巡隊、河巡隊;應付緊急和日常警務活動的備差隊、差遣隊;承擔滅火任務的消防隊;負責審訊和關押人犯的發審處和待質所(拘留所),以及負責警員診療的養病室等等,警種齊備,功能齊全,而且各種警務章程齊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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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段巡警總局沿襲
光緒三十二年(1906),原直屬於直隸總督衙門的工程局和捐務局的全部,以及衞生局的部分機構,併入巡警總局。巡警總局權力擴大,承擔了治安、捐務、工程、監督衞生等事務。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户籍、營繕、衞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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