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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關中學附屬小學

鎖定
大關中學附屬小學於 2008年1月,由楊家門小學、賈家弄小學合併而成。這兩所學校都具有近百年曆史;楊家門小學以凸顯“航空航天科技教育”,賈家弄小學則凸顯“書畫人文、動漫創意”。多年來兩校在各自的教育特色上多有建樹,學校的教育質量在拱墅區名列前茅,在社會上形成了良好的教育聲望。合併後學校必須探索出一條具有我校特色的教育管理之路,使我校具有長足的發展動力,成為可持續發展的一所新興學校。經過學校新一屆領導班子縝密分析,認真總結辦學實踐,並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反覆錘鍊,學校制定了以“科技教育與人文教育整合”為核心學校文化品牌。 [1] 
中文名
大關中學附屬小學
外文名
The 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markhigh school
簡    稱
大關附小
創辦時間
2008年2月(合併)
主要獎項
杭州校科院
所屬地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和睦路79號
類    別
小學
類    型
綜合
屬    性
航空航天特色學校
現任校長
胡建芳
校內設施
廣播室,演播室,風雨操場等

大關中學附屬小學學校面積

學校有楊家門和賈家弄兩個校區。楊家門校區佔地面積8101平方米,建築面積7700平方米。賈家弄校區佔地面積6097平方米,建築面積4086平方法。兩校區內環境優美,設施齊備。

大關中學附屬小學師資力量

學校現有35個教學班,學生千餘名,教師86人,其中中學高級教師1人,小學高級教師 34人,擁有大專及本科以上學歷的教師30人。省“春蠶獎”獲得者1人,市教壇新秀8人,區教壇新秀18人。

大關中學附屬小學發展歷史

古運河邊,大關橋畔的杭州市大關中學附屬小學於2008年2月正式成立。學校由原杭州市楊家門小學和原杭州市賈家弄小學合併而成。兩所小學都具有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藴。原賈家弄小學創辦於清末宣統三年(1911)正月,最初是私立思文米業初等學堂。原楊家門小學創辦於1927年9月,前身杭縣南塘鄉一、二、三寶聯立國民學校。現任校長傅莉娟。
學校一貫着眼於學生的全面發展,不斷進行教育教學改革與創新。原楊家門小學的體育教育紮實有效,作為杭州市田徑體育傳統學校為國家、省、市輸送了楊雨等一大批體育運動人才。2002年9月,拱墅區航空航天學校成立,作為全省第一所航空航天小學,學校重視從小對學生進行學科學、用科學、愛科學的教育。學校少年科學院、每年一屆的科技節給學生提供了一個展示能力與智慧、創造與發明的舞台。在拱墅區、杭州市乃至全國的各類科技比賽中,學校多次被評為組織獎和優勝獎。原賈家弄小學的書畫教育顯著,在幾代人的共同努力下,培養出了一批又一批書畫學子。隨着杭州市動漫產業的不斷髮展與壯大,學校又提出了“傳承翰墨文化,張揚動漫特色”這一主張,在歷屆杭州國際動漫節上均有不俗的表現。
歷經近百年滄桑的楊家門小學和賈家弄小學在新世紀陽光的洗禮下,以嶄新的形象展現在世人的眼前,煥發出新的光彩。面對新的起點,大關中學附屬小學的全體師生將以百倍的努力,勇於開拓、勇往直前,抒寫學校發展新的篇章

大關中學附屬小學學校榮譽

自兩校創辦以來,原楊家門小學先後被評為浙江省文明單位、杭州市田徑體育傳統學校、杭州市體育衞生先進集體、杭州市巾幗文明示範崗、杭州市學生行為規範達標學校、杭州市科技教育特色學校等稱號。原賈家弄小學先後被評為杭州市書畫教育特色學校、全國讀書活動優勝學校、浙江省家長學校等稱號。學校以良好的形象和較高的教育質量,贏得了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讚譽

大關中學附屬小學學校章程

杭州市大關中學附屬小學章程
2023年12月29日經第五屆第四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2023年12月29日經校務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通過,經拱墅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自2024年1月1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為杭州市大關中學附屬小學;住所地址為杭州市和睦路79-1號,郵政編碼為310011。
第三條 學校由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舉辦,經中共杭州市拱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為杭州市拱墅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本校為實施六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教育局劃定的學區範圍招生,招生對象為學區範圍內常住人口適齡兒童及符合在杭就讀條件的外來務工者子女。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26個班級,總體不超過1150人。具體執行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每年下達的招生計劃。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讓學生具有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求知能力和方法,具有健全的體魄和健康的心理,具有創新能力和操作能力,努力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第六條 學校依託集團化辦學優勢,提升教育文化力,增強教育競爭力,堅持科研為先、育人為本、服務為上的總體工作思路,不斷豐富和完善“飛夢教育”內涵,提煉學校核心文化,提升學校辦學品質,打造一所社會滿意、家長滿意、學生滿意、教師滿意的名副其實的全省一流優質特色學校。
第七條 學生培養目標:培養“有禮、有智、有力、有趣、有方”具有家國情懷的飛夢少年。
教師發展目標:不斷完善師德修養,以教育的自覺性激勵自我發展,努力探索,大膽實踐,促使教學實踐專業化,達到同行敬佩,家長滿意。
第八條 口號:弘揚航空航天精神 培養自主創新人才
辦學理念:讓每個孩子飛得更高
校訓:匠心築夢 追求卓越
校風:嚴謹務實 自主創新
學風:勤學善思 勵志篤行
教風:博學嚴謹 教學相長
第九條 校標:紙飛機
校旗:白底藍色紙飛機
校歌:《我要飛得更高》
校徽:圓形,白底,中間藍色紙飛機,外圈“大關中學附小”拼音。
第十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五年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第十二條 學校黨支部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學校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設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計劃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師等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
(五)領導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清廉建設,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和紀律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八)討論決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
黨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支部重要活動,協調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支部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支部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係。
第十三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黨組織決議,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設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任免內設機構的負責人。
(三)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落實雙減政策,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四)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五)負責學校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及學校安全工作。
(六)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的支持。
(七)向學校黨支部委員會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羣團組織等開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教導處、總務處、德育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學校宣傳及對外聯絡與接待工作,信訪維穩和檔案管理和家庭教育工作。
(1)人事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政策、制度
和規定,協助人事幹部做好新教師招聘工作,教師職稱評審
工作,教師績效考核和評價工作,教職員工工資及保險等方
面的核算工作。
(2)宣傳、對外聯絡與接待工作:負責學校文件、文
稿的起草工作;OA文件收發和綜合檔案管理;重要會議、活
動的策劃與組織,做好會議記錄與資料整理;負責學校重點
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各類信息編報和對外宣傳工作;
(3)信訪維穩、檔案工作:認真做好學校維穩排查工作,做好信訪接待和答覆工作,負責本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二)教導處:負責學校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招生、考試、分配和學籍管理工作,領導開展教研組工作,指導教師落實教育方針、執行教學計劃,落實教學任務的安排,組織參與教師業務能力的培養與考核,控制學生的學業負擔,推進輕負高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德育處:負責學生德育工作。指導班主任開展班集體建設,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指導做好學校的體育、藝術、科技、勞技、衞生、國防、環保教育、廉潔教育、反邪教教育以及學校圖書工作;指導做好學生安全教育;指導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心理健康工作和學生幫扶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後勤保障與服務工作。
(1)教育信息化工作:建立科學規範的教育技術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開展資源建設,開展數字化校園建設,提升教師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教學水平的能力;
(2)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經費預算與資金管理,合理使用教育經費;指導、監督學校財務室財務管理;落實陽光收費行為,健全教育收費管理機制,建立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3)後勤保障與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學校的基建維修項目,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教育裝備配備規劃,做好教育裝備工作。負責學校食堂的衞生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4)綜治安全、計生工作:認真組織好學校安全防範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校園的活動,開展師生法制教育,負責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五)科研室:負責學校科研管理、教師培訓和評價工作。
(1)科研管理:負責規劃研究學校核心課題研究,總結與推廣經驗,推進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加強學校課題管理機制,組織和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課題研究;
(2)教師培訓:負責指導教師制定職業發展規劃,落實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負責城鄉教育統籌工作。
(3)評價工作:負責學校三年發展規劃的校內督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師生髮展性評價工作,促進教師行為改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學術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諮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醖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維護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衞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校長室——分管副校長——教導處——教研組——備課組五級管理網絡,負責教學過程和教學質量的監控。建立校長室——分管副校長——德育處——大隊部——四級德育管理機構。
教導處協助校長制定各項教學常規和制度,落實全程監控和結果的考核。
德育處協助校長制定各項德育管理制度,落實德育實施過程。大隊部隸屬政教處管理,負責其中部分工作。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一軸三翼”的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德育為先原則,建立黨組織主導、校長負責、羣眾組織參與、家庭社會聯動的德育工作機制,實行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
學校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生態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按上級部門要求,保質保量開展好校外第二課堂活動、綜合實踐活動。
共青團、少先隊是黨領導下的羣眾組織。學校依據青年教師情況建立團組織,和少先隊組織一起接受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隊組織領導,協助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搞好自身建設,團結教育青年教師和學生在教育教學改革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全員育人的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德育為首的辦學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以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
義理念為目標的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理解並正確地
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尊重他人權利,履行
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學校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完善班主任職級制,不斷提高班主任業務水平和工作責任感。由德育處制定班主任考核辦法,一學期評價一次,作為推薦優秀輔導員、優秀班主任主要依據。
開展班集體建設,創建特色中隊。重視班級全體成員良好行為規範的養成,創建整潔、美觀的教室環境,形成正氣、文明的良好班風。
第二十五條 “大關中學附屬小學社團”包含了校級社團和班級社團。本校在籍學生按各自興趣申請加入,由社團管理室審核批准。聘請本校具有專長教師及外校具有資質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着重培養學生探究能力、動手能力、創新能力、藝術修養、體育技能等,豐富校園文體活動,為廣大同學搭建一個學習交流的平台。
第二十六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飛夢課程”體系。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嚴格執行課程計劃,落實“五項管理”,進一步加強體、音、美等學科教學工作,在優化學科課程的同時,繼續完善校本課程的開發與實施。
第二十七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建立完善的教研製度,在教導處指導下,由教研組長負責制訂詳盡的教研計劃,並負責計劃的實施與調整。其中備課組長作為協助者參與此過程。每週有組織、定內容進行教研活動,形式可以多樣。
建立日常教學檢查制度。主要檢查內容為:二次備課、作業批改、學生輔導、課堂常規落實等。課堂常規檢查以隨機聽課為主,教導處負責組織由校領導成員、中層幹部和骨幹教師組成的聽課組,對每一位教師進行隨機聽課。每學期不少於一節,主要任務是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檢查常規落實情況。教導處負責對各項檢查做好記錄,作為教師的考核、聘任、評職、推優等依據。
完善教學質量分析制度。教導處每學期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全校性質量分析會。任課教師需對每位學生做好平時的檢測結果記錄, 技能學科教師建立具有學科特點的評價體系,作為學生平時成績,期末總評有依據。
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對於隨遷子女要加倍關心,積極疏導,使全體學生在思想道德、知識視野、興趣特長、情感情緒以及身心等方面積極全面地發展。
教導處負責落實上級部門各項減負措施,認真制訂和實施學校“減負”的有效措施和規章制度。教師根據本年段規定作業時間,適量佈置每天的作業。班主任負責統籌各學科作業量並將作業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 課堂教學體現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有明確課堂教學目標,體現民主的課堂氛圍,充分利用電教手段,積極打造“四環一鏈”的築夢課堂,推進高效課堂建設。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衞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健身習慣,使其掌握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做到時間、內容、場地、器具、教師落實到位。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小型體育單項比賽。提高全體學生的身體素質。
學校建立衞生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衞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衞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煙。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職、兼職教師,採用羣體輔導與個體輔導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以“營造健康和諧的學校心理輔導教育服務氛圍,有效促進學生的心理健康和個性發展”為主要工作目標,加強對教師的培訓,提高教師心理健康教育的技能技巧;通過心理健康教活動途徑的探索和心理健康教育,從學校發展實際,切實改進學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為推進素質教育打下基礎。積極的開展個別輔導活動,有記錄並形成制度,學校心理輔導站每天中午對師生開放。加強特殊學生心理援助個案幫扶,重視心理援助個案研究的過程性。做好特殊學生的個案跟蹤、幫扶,建立健全特殊學生的檔案。
第三十一條 學校按國家規定開設藝術、科技、勞動教育課程,並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定期開展不同形式的藝術、科技展示活動。兩年舉行一次校藝術節、科技節,每年舉行一次“樂學節”、“創意節”、“體育節”。
第三十二條 大力推進數字化校園建設。軟件建設與硬件改善同步進行。逐步建成數字辦公系統、青少年航空互動學習平台、數字校園文化宣傳系統等。實現教育教學、管理服務信息化以信息技術服務課堂,提高教學效率為理念。加大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以電子白板熟練運用為全員基本能力要求,學校形成不同梯隊的技術能手。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主題式的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構建省、市、區、校四級課題管理網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開展課題研究工作,積極撰寫研究論文,鼓勵教師著書立説。建立教育科研獎勵制度,促進學校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凡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實施小學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實行秋季始業。學生中途轉出,需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並報主管部門註銷學籍。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成長手冊。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十條 學校對需要在校午餐的學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膳食,並接受各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少先隊維權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建立骨幹教師梯隊成長規劃,促進各層次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按績效考核方案予以獎勵。並作為推優評先依據。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七章 學校經費、資產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49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税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範圍、項目和標準收費,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一)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二)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一)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二)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學習型城市建設。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靠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台地區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九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六十八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條 學校終止,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條 學校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長辦公會議、黨支部委員會通過,經杭州市拱墅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 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修訂程序和生效條件參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校黨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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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