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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鎖定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制定年度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並進行考核、督查、總結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志書年鑑編撰、安全保衞、消防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市政府督查任務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的督辦工作;負責委(局)在市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窗口審批項目的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接待和扶貧工作。
綜合法規處
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報告;收集、
中文名
大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地    區
大連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下設機構
辦公室等

大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地方性相關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管理。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佈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工作。
(四)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管理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指導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和再創新。
(七)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指導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指導企業節能監察、檢測和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八)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工業企業合資合作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推進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技術引進、國際化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
(九)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和實施所監管企業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改革中重大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對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電力、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經濟運行資源保障工作,優化資源配置。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鹽業行政管理,負責全市食鹽專營、食鹽生產企業管理和行政稽查;負責黃金行業礦產開採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其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集體企業、鄉鎮企業改革與發展。
(十三)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十四)負責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依照有關法規,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與法規;協調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十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集羣發展規劃,指導各產業集羣協調發展、合理佈局;指導工業園區建設工作,組織引導工業項目進入專業化園區;組織協調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引導搬遷企業向專業園區聚集。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範;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大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構簡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保密、安全保衞等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安全保衞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扶貧幫困工作。
(二)綜合與法制處。
承擔全委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報工作;履行本委機關門户網站建設及日常維護職責;開展重點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法制教育、宣傳和培訓工作;聘請法律顧問,審核機關規範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有關聽證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編制本委機關的(年度)預算、決算報告和非税收入收繳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委機關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委機關各類資金的收支核算;負責審核、彙總所屬預算單位各項財務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指導並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和所監管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委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組織、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本委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委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投資與規劃處。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照有關規定,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企業申報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及其進口設備免税等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協調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重大項目的實施;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的年度計劃,監督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承擔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產業政策處。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開展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重大課題調研,提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依照有關規定,負責部分行業准入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七)經濟運行和電力處。
組織編制下達工業和信息產業年度經濟運行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情況和態勢,發佈相關信息,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情況的彙總和上報;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大連市內工業企業(非國有企業)應急搶險物資的生產;負責所監管企業和相關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和電力許可業務後的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解決電力運營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市電力改革方案,參與電價調整和整頓等管理工作,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指導全市節約用電工作,組織開展電力需求管理。
(八)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技術創新發展規劃、政策,編制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做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負責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產學研合作工作;負責新技術、新產品鑑定驗收等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指導工業企業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及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九)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處。
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節材、節水、新能源建設和粉煤灰、爐渣、尾礦、中水等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和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指導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組織企業節能監察和檢測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炭運行調度和煤炭資源配置,負責全市煤炭行政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十)中小企業處。
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以及促進其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政策;指導全市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營經濟統計和全市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工作;負責落實國家、省、市對中小企業及其服務機構的各項扶持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研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扶持政策;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一)企業發展協調指導處。
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改革政策,制定所監管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兼併重組等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所屬事業單位和所監管企業發展改革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負責所管理破產企業清算工作;負責集體企業產權界定、清產核資、性質甄別及改制確認工作;協調民營企業上市、重組工作;協調組織企業參加國內經貿活動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所屬事業單位信訪、維護穩定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產業集羣發展和工業園區處。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集羣發展規劃,指導各產業集羣協調發展、合理佈局;扶持重點產業集羣發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我市向省申請的工業產業集羣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相關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相關產業集羣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工業園區的規劃及產業定位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園區建設工作,指導工業園區承接產業項目轉移,組織引導工業項目進入專業化園區;組織協調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引導搬遷企業向專業園區聚集;承擔市工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國際合作處。
參與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有關法規、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利用外資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和開展國際合作工作,開展與國際組織、國外政府和機構之間的交流;負責推動我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負責海外併購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推動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參加國際(地區)性經貿博覽(洽談)會。
(十四)機械裝備處。
貫徹落實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裝備製造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機械裝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機械裝備行業發展的產業政策;牽頭國家和遼寧省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依照有關規定,組織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承擔全市機械裝備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組織全市裝備製造企業生產重大技術裝備需要進口關鍵零部件免税申請等相關工作;承擔大連市振興裝備製造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全市裝備製造業的振興和發展;指導、協調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十五)交通運輸裝備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振興交通運輸裝備製造業的有關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軌道交通、船舶、汽車等交通運輸裝備製造行業發展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裝備製造行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協調推進交通運輸裝備製造業行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重大專項、重大裝備國產化等重大項目建設;承擔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十六)軍工處(大連市核事故應急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關配套政策及規章;負責軍工單位與地方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國家、省核事故應急協調領導機構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核事故應急協調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核事故應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原材料工業處(大連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市黃金管理辦公室)。
擬訂原材料工業及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化、冶金、建材、稀土及相關新材料產業的行業管理和經濟運行監測工作;負責指導行業技術改造、自主創新和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監控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照有關規定,承擔黃金行業礦產開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十八)消費品工業處(大連市鹽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消費品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輕工、服裝、紡織、食品、醫藥等行業管理和經濟運行監測工作;負責指導行業技術改造、合資合作重點項目;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負責全市食鹽專營、食鹽生產企業管理和指導鹽政稽查;配合國家、省有關部門開展醫藥儲備與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十九)電子信息產品處。
貫徹落實國家電子信息製造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全市電子信息製造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行業合理佈局、產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和市場監督;指導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統計指標彙總和上報、經濟運行監測及統計培訓工作。
(二十)半導體產業處。
擬訂全市半導體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半導體產業創新發展和集羣化發展;協調、推動半導體產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半導體企業及半導體人才教育培訓機構的服務、管理和行業調查分析工作;指導、推動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基本情況、重要信息等調查研究工作;協調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二十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
擬訂全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促進技術創新、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指導協調產業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行業統計和運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協會業務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推進處。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信息技術應用推廣工作;負責全市信息化項目的安排,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安排財政性信息化項目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化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信息安全與網絡業務協調處。
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要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擬訂個人信息保護技術標準、政策,並組織實施及推廣應用;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協調推進網絡基礎業務及產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業務三網融合。
(二十四)民爆器材管理處。
依法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依法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能力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質量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准入、安全生產許可、銷售備案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統計報表彙總上報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銷燬處置生產、經營環節廢舊和罰沒的民用爆炸物品;負責所管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黨委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及監管企業的黨羣工作。
大連市無線電管理委員辦公室(大連市無線電管理局)設在市經信委,是全市無線電管理行政許可、行政執法主體;依照《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規,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下設無線電台站管理處、無線電監督檢查處。
1、無線電台站管理處。
負責轄區內各類無線電台(站)建設佈局和台(站)址審查工作;負責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及核發無線電台執照等事中事後監管;負責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業務,建立並管理無線電台站資料檔案。
2、無線電監督檢查處。
負責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受理無線電非法設台投訴,對違反無線電管理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對研製、生產、銷售、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無線電檢查;協助上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無線電管制。
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2] 

大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局長):任維達
主持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行政審批工作。
副主任(副局長):於德虎
協助主任(局長)做好固定資產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管理工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學技術創新工作,裝備製造業、國防科技工業和軍工行業的協調發展與管理工作。
副主任(副局長):韓 廣
協助主任(局長)做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和管理工作,企業搬遷、工業產業集羣和園區的管理工作,企業發展改革和境內招商工作,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煤炭調度和資源配置、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副主任(副局長):李雲生
協助主任(局長)做好資金與財務管理工作,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的發展工作,企業利用外資、海外併購和境外招商工作,工業經濟運行調控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巡視員:李本海
協助主任(局長)做好貫徹法律法規與依法行政工作,電子政務工作,產業政策工作,協調行業協會發展工作。
副巡視員:班喜光
協助主任(局長)做好軟件與信息服務工作、電子信息和半導體產業發展工作。
副巡視員:馬國勝
協助主任(局長)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信息化推進工作、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