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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特區人民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大興安嶺特區人民委員會
- 成立時間
- 1964年2月10日
同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於大興安嶺會戰區成立大興安嶺特區人民委員會(省轄市級),受會戰指揮部和行政區所在省(自治區)雙重領導,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龍江省政府領導。各林業公司設區政府,林場設鄉(鎮)政府。
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於大興安嶺成立大興安嶺特區人民委員會(省轄市級),受大興安嶺會戰指揮部和行政區所在省(自治區)雙重領導,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領導。各林業公司設區政府,林場設鄉(鎮)政府。是時,大興安嶺特區屬有松嶺區、新林區、塔河區。
1965年1月,林業部在大興安嶺會戰區設立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與大興安嶺特區人民委員會實行“政企合一”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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