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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總統令
鎖定
大總統令是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即
北洋政府)時期的公文程式。當時國家的法律、教令、國際條約、財政預決算及特任、簡任、薦任官吏的任免,均以大總統令公佈,具有宣傳作用。
大總統令分為策令、申令、告令、批令,由
大總統蓋印(簽署國際條約且須署名)、國務
總理記入日期副署或與其他國務員、主管
國務員副署,以《
政府公報》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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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總統令概述
1914年5月,
袁世凱公佈的《大總統公文程式令》規定,任免文武官吏。頒給
爵位、
勳位或其他
榮典用策令。大總統用於法律方面的教令、條約、預算,對文武官員的指揮、訓示及其他行使職權事件用申令。大總統用於對人民的宣示用告令。大總統裁答各官署之陳請的
公文用批令。
1914年6月袁世凱公佈的《陸海軍大元帥軍令程式令》中規定,陸海軍大元帥裁答關於軍事呈請的也用批令。由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承發,用封交、電寄、封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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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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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