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田槐豬
鎖定
大田槐豬,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 中文名
- 大田槐豬
- 產地名稱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
- 品質特點
- 肌肉色澤鮮紅,肉質嫩
- 地理標誌
-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
- 國家農業部2017年第2486號公告
- 批准時間
- 2017年1月10日
大田槐豬產品特點
大田槐豬品質特性
大田槐豬是經長期選種形成的脂肪型豬種,具有早熟易肥、邊長邊肥、肉質細嫩及產脂量高等特點。該地養槐豬,主要利用甘薯、甘薯藤葉、青菜、野菜等,添加部分大米、米糠細糠、粗糠等高能量飼料煮熟後餵養。飼養期多為8至12個月,煮熟後肉質細嫩,肉香醇厚,入口油而不膩。
大田槐豬其外貌為全身黑色,耳稍向前傾,胸寬而深,背寬而凹,頭較短而寬,額部有明顯的橫行皺紋,背腹壁有數條較深褶皺,腹大下垂,大腿肥厚,多為卧系,尾根粗大。大田槐豬成年體重偏小,成年體重65千克左右。大田槐豬肌肉色澤鮮紅。
[1]
[3]
大田槐豬營養價值
根據對60日齡斷乳豬的測定,板油重達90.5g,胴體中脂肪量隨年齡增長而增加,8月齡時佔21.73%,10月齡時23.58%。肉色2.5-3.5分、大理石紋2.0-3.5分、嫩度18.34-25.56N、肌纖維長徑34.69-42.55微米。
[1]
大田槐豬產地環境
大田槐豬土壤地貌
大田縣山多水足,自然條件為“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形屬山區丘陵地帶,山巒蜿蜒,高峯峻立,溝澗密佈。地勢大致由西南向東北傾斜,東西寬57公里,南北長75公里。千米以上的山峯有175座,最高處為南端的大仙峯,海拔1553.4米,最低處為北部的文江溪下游河谷,海拔不到200米,全縣有林地面積197.36萬畝,森林覆蓋率57.6%,環境良好形成一個個相對封閉、獨立的自然村落,為大田槐豬提供天然的防疫隔離屏障。全縣飼養大田槐豬的村落主要分佈在海拔63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地帶,土壤以紅黃壤為主,土層厚度大都在70釐米以上,有的可達幾米厚,質地多為中壤或重壤,土壤肥力較高,腐殖質層厚3-40釐米,有機質含量5.6%,含氮量0.186%,速效磷為2PPM,速效鉀為113PPM,pH值為4.6。土壤有利於水稻、甘薯、青菜等大田槐豬飼料來源的生長。
[1]
大田槐豬水文情況
大田縣屬中亞熱帶季風濕潤區,年平均降雨量1491.7-1809.6毫米,年平均降雨量1491.7-1809.6毫米,雨量充沛。縣境地處福建中部,戴雲山西側,縣西、南部系閩江、九龍江、晉江三水系支流的源頭地段,山地多,河谷深,落差大,源短流急,溪溝發育,多呈樹枝狀或羽狀分佈,河網密度較大,匯水面積3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24條。境內主要河流均溪、文江溪,均為閩江支流尤溪水系,桃源溪、廣湯溪、上京溪、仕福溪屬九龍江新橋河水系,碧山小溪屬晉江西溪水系。
[1]
大田槐豬氣候情況
大田槐豬歷史淵源
2007年1月2日,大田縣畜牧水產中心出台政策,建立了以太華鎮為槐豬產業保護核心區,縣鄉訂立了《大田縣槐豬養殖新技術推廣示範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簽訂了《大田縣槐豬養殖新技術推廣示範户協議書》。
大田槐豬生產情況
大田槐豬產品榮譽
大田槐豬地理標誌
大田槐豬地域保護範圍
大田槐豬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包括大田縣轄區的均溪鎮、上京鎮、廣平鎮、桃源鎮、太華鎮、建設鎮、石牌鎮、奇韜鎮、華興鄉、屏山鄉、吳山鄉、濟陽鄉、武陵鄉、謝洋鄉、文江鄉、梅山鄉、湖美鄉、前坪鄉18個鄉鎮265個行政村。
大田槐豬質量技術要求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大田槐豬產品質量應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相關標準。
- 特定生產方式
(1)場址選擇
大田槐豬豬舍應選建在地勢高燥、通風排水良好、空氣清新,且易於組織防疫的地方,場址同時還應具備二點:一是遠離各種污染源3千米以上,養殖區內也無其他畜禽動物;二是要有較大的場地。飲用水質符合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標準,空氣環境質量符合無公害畜禽肉產地環境要求。
(2)生產過程管理與控制技術
加強豬舍的清潔衞生,保持乾燥、良好的通風。在嚴寒季節做好豬舍內的防寒保温、通風換氣,高温季節做好避暑降温工作。
做好飼養工作,供給充足清潔的飲水。用甘薯、甘薯藤葉、青菜等,添加部分大米、細糠、粗糠等高能量飼料煮熟後餵豬。
做好槐母豬疫病防制。防止乳房炎、子宮炎的發生,降低仔豬黃白痢的發病率是提高槐母豬的產仔胎數、增加槐仔豬成活率的關健。產房內安裝保温箱、保温燈、加厚墊料等措施,做好產房的保温工作。
加強消毒,控制病原傳播。建立嚴格的消毒和消毒用藥制度,及時清除豬舍排泄物及周圍環境的各種污物、雜物,同時經常更換消毒藥,以增強消毒效果;做好定期防鼠、滅鼠、滅蚊蠅,防止疾病傳播,杜絕傳染源;定期驅蟲。母豬在斷乳時驅蟲1次,仔豬40日齡時驅蟲1次,以後每隔1.5-2個月驅蟲1次,以驅除體內外寄生蟲。
對病死豬應作無害化處理。病死豬不可隨意拋棄,應深埋或置於化屍池內,並用消毒藥進行消毒;對發生疫病的豬舍應反覆消毒,至少空置2周後方可使用。
(3)生產記錄要求
大田槐豬飼養的全過程要建立記錄檔案,對養殖情況、免疫情況、疾病治療情況、投入品使用情況、消毒情況、銷售等情況進行全面記錄,生產記錄應當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查詢。
- 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在大田縣地域範圍內生產出的大田槐豬,如需使用“大田槐豬”地理標誌的,應當向大田縣畜牧水產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才能使用。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大田槐豬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式)。
[1]
- 參考資料
-
- 1. 大田槐豬 .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查詢系統[引用日期2018-11-11]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48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引用日期2018-11-12]
- 3. 亮起“國字號” 三明大田槐豬“飛起來”吧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