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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國家標準)
鎖定
- 中文名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
- 外文名
-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 標準類別
- 方法
- 標準號
- GB 16297-1996
- 發佈日期
- 1996年4月12日
- 實施日期
- 1997年1月1日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制定過程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編制進程
1997年1月1日,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實施。下列各標準的廢氣部分由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取代,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各標準的廢氣部分即行廢除:《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GBJ 4-73)、《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8-83)、《火炸藥工業硫酸濃縮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76-84)、《雷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77-84)、《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2-84)、《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6-84)、《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1-85)、《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2-85)、《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3-85)、《瀝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6-85)、《普鈣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7-85)。
[1-2]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在原有《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GBJ 4-73)廢氣部分和有關其它行業性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制定。該標準在技術內容上與原有各標準有一定的繼承關係,亦有相當大的修改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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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修訂情況
中國大氣污染治理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環保管理工作要求不斷深入,為更好地發揮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對污染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滿足環保管理工作的需要,對《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實施情況開展評估,作為標準修訂的重要依據和參考。請根據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實施情況,結合附件中列出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於2012年1月15日前將意見函覆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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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起草工作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標準目次
前言 | |
---|---|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 1 |
2 引用標準 | 1 |
3 定義 | 1 |
4 指標體系 | 2 |
5 排放速率標準分級 | 2 |
6 標準值 | 3 |
7 其它規定 | 3 |
8 監測 | 3 |
9 標準實施 | 4 |
附錄A(標準的附錄)等效排氣筒有關參數計算 | 18 |
附錄B(標準的附錄)確定某排氣筒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內插法和外推法 | 19 |
附錄C(標準的附錄)無組織排放監控點設置方法 | 20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內容範圍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引用文件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意義價值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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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標準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引用日期2022-08-23]
- 2. GB 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S]
- 3. 關於徵集《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實施意見的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引用日期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