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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木作

鎖定
 大木作是我國傳統建築營造的核心技藝,主要應用於建築主體為殿堂、廳堂的宮殿、寺廟、祠堂、府第等。潮州傳統建築木結構技藝是在繼承中原主流建築文化的基礎上形成了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大木作技藝,其廣泛應用於潮州地區的寺廟、祠堂、府第民居等。潮州傳統建築木結構技藝的歷史悠久,唐潮州開元寺、潮陽西巖寺、潮陽靈山寺和宋潮州許駙馬府、揭陽學宮、揭陽城隍廟、潮陽四序堂等現存的唐宋建築,為潮州傳統建築木結構技藝的歷史、發展脈絡與精湛技藝提供了佐證。 [1] 
大木作,古代中國木構架建築的主要結構部分,由柱、梁、枋、檁等組成。同時又是木建築比例尺度和形體外觀的重要決定因素,大木是指木構架建築的承重部分。清式大木作做法可分為大木大作和大木小作式兩類。
中文名
大木作
外文名
timber structure
組    成
柱、梁、枋、檁等
解    釋
木構架建築的承重部分
建造過程
畫杖杆、造作構件等
代表人物
葉根壯

大木作歷史淵源

由《考工記》所載“攻木之工七”,可知周代木工已分工很細,以後各代分工不同。宋代房屋的附屬物平棊、藻井、勾闌、博縫、垂魚等的製作,歸小木作,明清時則歸大木作。宋代大木作以外另有鋸作,明清也歸大木作。木構架房屋建築的設計、施工以大木作為主,則始終不變。
從遠古到漢代的木結構的形式迄今未能完全瞭解,仍在探索中。從半坡遺址到商代盤龍城遺址、西周周原建築遺址、漢代禮制建築、石闕等,雖已有復原研究,但還都未能得出系統的結論,只能看出一些脈絡:
大木作 大木作
①殷商的墓室均用井榦式結構,後代雖不普遍使用,但在木結構發展史中卻有重要作用。
②自商代至戰國宮殿遺址中已發掘的平面柱網布置,均縱向成行列而橫向常不成行列。據此可推斷屋架構造,系以縱架為主,直至漢代仍有應用,故縱架應是早期普遍使用的構造形式。後來,遼金時期偶然也有使用縱架承託橫架的構造,那是經過改進提高的縱架。
③自西周開始已用櫨鬥作為結合柱、梁的構件,以後逐步發展成櫨鬥上用栱、昂等組合成鋪作(見斗栱)的複雜構造形式。
現有知道最早的關於具體的結構形式的記錄,是宋代《營造法式》中的殿堂結構、廳堂結構、簇角梁結構三種。根據現存實例,可以推斷這三種結構至少在唐初即已普遍應用。它們的特點如下所述。 [2] 

大木作設計制度

古代中國建築在唐初就已經定型化、標準化,由此產生了與此相適應的設計和施工方法。宋《營造法式》中,已載有一套包括設計原則、標準規範並附有圖樣的材份制(即古代的模數制,見材份)。材份制一直沿用到元末。明初,大量營建都城宮室,已不再用材份制。清初頒佈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基本上使用了鬥口制(見鬥口),仍可看出材份制的痕跡,但在力學上已不如材份制嚴謹,各種構件的標準規範也無一致的準則。實質上是舊的設計制度已被廢棄,而新的設計制度還不完善。

大木作建築結構

殿堂結構:全部結構按水平方向分為柱額、鋪作、屋頂三個整體構造層,自下至上逐層安裝,疊壘而成。如造樓房,只須增加柱額和鋪作層(平坐)即可。應用這種結構的房屋,平面均為長方形。有四種地盤分槽形式,即金箱鬥底槽、雙槽、單槽和分心鬥底槽(圖1)。大木作
廳堂結構:用橫向的垂直屋架。每個屋架由若干長短不等的柱樑組合而成,只在外檐柱上使用鋪作。每兩個屋架間用?、襻間等連接成間。每座房屋的間數不受限制,屋架只要椽數、相應步架的椽平長相等,各屋架所用樑柱數量、組合方式可以不同,因此不必規定平面形式。廳堂結構(圖2)施工較殿堂結構簡便,但不宜建造多層房屋。用廳堂結構建造小規模房屋,不用鋪作,稱為“柱樑作”,應用普遍。現存實例中,還有一種綜合殿堂和廳堂結構的形式,如奉國寺大殿,用縱、橫、豎三個方向的柱、梁、鋪作等構件,互相交錯,組成一個整體,施工繁難,遼金以後未見再用。大木作
簇角梁結構:用於正圓或正多邊形平面的建築,每個柱頭上的角梁與中心的棖杆(雷公柱)相交(圖3),組成圓或方錐形屋頂。大木作
在明清官式建築中,殿堂結構僅存表面形式,實際均為廳堂結構,稱“大木大式”。普遍應用的“柱樑作”,稱為“大木小式”。而簇角梁,則稱為“攢尖”,多用於小型亭榭。
此外,在長江流域和東南、西南地區,習慣用穿鬥式構架。它與廳堂結構同屬橫向垂直的屋架,但廳堂結構由逐層抬高而減短的梁承受檁和屋頂的重量,故稱抬梁式構架。穿鬥架用柱直接承檁,不用梁,柱間穿枋僅是連繫構件。
大木作 大木作
屋頂形式:屋頂又稱屋蓋,是古代中國建築外形的最顯著的標誌。各種各樣的屋頂名稱,往往也就是單體建築的名稱,如廡殿、捲棚等。屋頂有兩類:一類是平的或近乎平的,另一類則作成鋪瓦的斜面。前一類有兩種形式:築成稍有傾斜的平面,稱為平頂;築成中部略高的弧面,能向兩面排水,稱為囤頂。
後一類斜坡屋頂,其傾斜度一般為50~66%,坡面呈略向下彎的弧線,決定坡度及弧線的法則即是舉折或舉架。斜坡屋頂的結構形式,主要有:
一面坡屋頂
全屋面向一側傾斜排水。
兩面坡屋頂
用人字形的抬梁或穿鬥架做屋頂構架,頂上壘屋脊,前後出檐排水。
硬山頂,左右兩端均封砌于山牆內的兩坡頂。
懸山頂,左右兩端延伸出山牆外成兩面坡。
捲棚頂,屋架四架樑上立兩個瓜柱,並列兩個脊檁,上加弧形羅鍋椽,兩坡相接處呈圓弧形;不用正脊,兩山可以做成硬山頂、懸山頂或歇山頂。
四面坡屋頂
廡殿頂,兩山用丁栿(順扒梁)做成斜坡屋頂,與前後屋面45°相交,上加角梁、隱角梁,直抵正脊,屋面四向排水。前後兩坡相接處,在脊?上壘正脊,左右兩坡與前後兩坡相接處,在角樑上順斜坡壘垂脊。這種屋頂因共有五條脊,又稱為“五脊頂”。
歇山頂,在兩山用丁栿(順扒梁)承山面承椽枋(採步金),屋頂下部形成一至二椽深的四面斜坡屋頂。屋頂上半為前後兩坡,兩坡相接處壘正脊,兩坡左右各壘垂脊。下半四角壘脊(戧脊),以其有九條脊,又稱為九脊頂。
盝頂,屋架平梁以上不用蜀柱和脊?,屋頂上部做成平頂,下部做成四面坡四向排水。平頂四周與其下坡頂相接處壘屋脊。
廡殿頂、歇山頂、盝頂四角均可做成翼角
攢尖頂
宋式用簇角梁,清式多用抹角梁,構成平面正圓或正多邊形的屋頂構架,屋頂呈圓錐、方錐或多角錐體,頂上安寶頂或寶珠,多用於亭榭。屋角也可做成翼角。
榫卯構造:大木構造以用榫卯結合為原則,只有屋面椽子、連檐、望板、角梁等使用鐵釘。榫卯結合方式有六種。
① 柱頭、柱腳出榫。下入礎卯,上入櫨鬥底卯。若叉柱造,柱腳開十字口。
② 橫向構件如額、栿、串之類,與豎向構件如柱之類結合,均在豎向構件上開卯口,橫向構件出榫,或更加簫眼穿串(即用木銷釘)。
③ 構件對接,均一頭出榫,一頭開卯口。其榫卯有螳螂頭口(銀錠榫)、勾頭搭掌(巴掌榫)等。
④ 縱、橫向構件直角平接。凡與房屋正面平行的構件上開口,與側面平行的構件下開口,十字咬合。轉角有45°構件三向平接時,與正面平行的構件上開口,與側面平行的構件上下均開口,斜向45°構件下開口,三件依次咬合。大木作
⑤ 兩構件上下疊合(如兩條足材枋,替木與?),上下兩構件於相對位置開簫眼,受暗簫。
⑥ 鋪作上用鬥。鬥底、栱頭上開簫眼,受暗簫。鬥上橫開口或十字開口,受栱昂。鬥口內或更留隔口包耳。

大木作構件種類

大木作結構構件,按功能可分為 12類。其中栱、昂、爵頭、鬥4類屬鋪作構件。其餘8類如下:
大木作 大木作
直立承受上部重量的構件。按外形分為直柱、梭柱,截面多為圓形。按所在位置有不同名稱:在房屋最外圈的柱子為外檐柱,外檐柱以內的稱屋內柱(金柱),轉角處的稱角柱等。柱有側腳,即向中心傾斜;有生起,即自中間柱向角柱逐漸加高。
額枋
包括闌額(大額枋)、由額(小額枋或由額墊板)、普拍枋(平板枋)、屋內額、地栿、綽幕(後演化為雀替)等,是連接柱頭或柱腳的水平構件。
是承受屋頂重量的主要水平構件;上一梁較下一梁短,層層相疊,構成屋架。最下一梁置於柱頭上或與鋪作組合。梁按長短命名:長一椽的(一步架)稱札牽(單步梁),長兩椽的稱乳栿(雙步梁),長四椽的稱四椽栿(五架樑),乃至長八椽的稱八椽栿(九架樑)。最上一梁稱平梁(三架樑),樑上立蜀柱(脊瓜柱)承脊?(脊桁)。顯露的或在平棊(天花)以下的梁,稱為明栿。明栿按外形分為直梁、月梁。直梁四面平直;月梁經過藝術加工,形彎如弓。隱蔽在平棊以上的梁,表面不必加工,稱為草栿。四阿(廡殿)屋頂和廈兩頭(歇山)屋頂兩側面所用垂直於主樑的梁稱丁栿(順梁或扒梁)。在最下一梁之下安於兩柱之間與梁平行的枋,稱順栿串(跨空隨梁枋)。明清時又有緊貼梁下的枋,稱隨梁枋。
蜀柱駝峯託腳叉手等
是各架樑之間的構件。早期建築,樑上安矮柱、駝峯或敦?,上安鬥、襻間,承託上一梁首,又在梁首斜安託腳,斜託上架?(檁)。平梁上安蜀柱、叉手。蜀柱頭也安鬥,用襻間,承脊?,柱腳用合?(角背)。叉手原是立在平梁上,頂部相抵成人字形的一對斜撐,承託脊?,通用於漢至唐。晚唐五代起改用蜀柱承?,叉手成為託在兩側加強穩定的構件,作用近於託腳。明清官式建築樑上均用短柱,按所在位置稱上金瓜柱、下金瓜柱、脊瓜柱等。柱下各用角背,並不用託腳、叉手。當廡殿推山加長脊?時,在?頭下另加一道平梁,稱太平梁,樑上立一柱稱雷公柱。
替木
與枋平行,用於兩構件對接的接口之下,以增加連接的強度,併產生縮短跨距的作用。替木在唐宋是必用的,明清官式建築已不用。
和襻間
是承載椽子並連接橫向樑架的縱向構件。截面圓形的稱?(檁或桁),矩形的稱承椽枋。它的長度即是各間的間廣(另加出榫),如遇出際(山面挑出),另增挑出長度。至房角則於?背上另加三角形生頭木,使屋面縱向微呈曲線,與柱子生起相對應。襻間用於?下,是聯繫各樑架的重要構件,以加強結構的整體性,有單材、兩材、實拍等組合形式。明清時期檁下只用墊板、枋,合稱一檁三件,廢除替木、襻間。又蜀柱柱頭或內柱柱身間,用枋與?平行,稱順脊串。明清只用於金柱間,名為中檻。
陽馬
用於四阿(廡殿)屋頂、廈兩頭(歇山)屋頂轉角45°線上,安在各架?正側兩面交點上。最下用大角梁(老角梁)、子角梁承受翼角椽尾。子角樑上,逐架用隱角梁(由戧)接續。用於四阿(廡殿)的,至脊?止;用於廈兩頭(歇山)的,至中平?止。
椽飛子
椽子截面圓形,首尾釘在上下兩?上。每一條水平長度即?的間距,稱為一椽或一架、一步架,如用飛檐,即在檐椽上釘截面矩形的飛子。
以上各類構件中,柱、椽多為圓形截面,餘為矩形截面。宋以後各代對構件截面,按結構形式(殿堂、廳堂、餘屋,或大木大式、大木小式)都詳盡地規定出高、厚尺度。其高厚比早期多為3∶2,間有2∶1的,至明清則多為10∶8。 [3] 

大木作施工程序

大木施工自唐宋至明清大體相同,約可分為五個程序:

大木作畫杖杆

自間廣、椽長、柱高,以至每一構件的長短、高厚、榫卯位置、大小,均逐一按設計用足尺畫在方木杆上,同時還應畫出與本構件相結合的其他構件的中線。杖杆實際上是為本工程特製的各種專用尺。每個工匠在分配到具體工作時,就給他杖杆,以便開始造作。畫杖杆的工匠,是全工程的主持者,他熟知全部設計及其細節,由唐至宋都稱為“都料匠”。

大木作造作構件

工匠據杖杆造作構件及其上的榫卯。凡圓形截面的構件與矩形截面構件相結合的榫卯(如柱與額),均應隨時為每個榫卯製出抽版或樣版,某些一定的形象,如駝峯、蟬肚綽幕(雀替),則可預先製作樣版,使形象一致。
抽版是出榫實樣尺寸。此類榫卯,一般是在圓構件上先開好卯口,然後將此卯口的具體尺寸及其與圓柱的位置關係等,移畫到抽版上,即以此製作出榫規範,務使榫卯結合嚴密。因此,每有一個卯口即須製作一塊抽版。榫卯做完,試裝無誤後,在構件上標明它所在位置的編號。構件製成後,必須經過仔細核對,並將所有中線重新清晰地畫在構件上。

大木作展拽

一般在鋪作構件全部製成後,在地面上試作一次總體安裝。

大木作卓立、安勘

大木安裝須先搭架,並準備吊裝設施,再將柱子按位豎立,叫做“卓立”。然後再起吊額栿等大構件,隨即依次安裝。各項構件製成後已經過核對、榫卯試裝、鋪作試裝,每一構件均已標明位置編號,與有關構件的關係均已畫有明確的中線。因此總安裝要點僅在於保證各項垂直線和水平線的準確性。

大木作釘椽結裹

依次釘鋪椽子、板棧(望板),是大木作最後一道工序。

大木作用工用料

自宋迄清,大木作造作各種構件用工都規定有詳細的定額。用工總數,在宋代以造作工為基數,分別按下述規定計算:補間鋪作(包括安勘、絞割、展拽)按造作工加40%,轉角鋪作四、五鋪加80%,六鋪以上加倍。柱、梁等(包括安勘、絞割、卓立、搭架)按造作工加60%。釘椽結裹用小工數,按造作工數。清代規定總工數按造作工加10%,又按總工數加小工20%。
自宋迄清,大木作用料均以松木為主。宋代木料共有六種規格。圓料兩種:“樸柱”長30尺,徑3.5~2.5尺;“松柱”長28~23尺,徑2~1.5尺。方料四種:“大料模方”長80~60尺,廣3.5~2.5尺,厚2.5~2尺;“廣厚方”長60~50尺,廣3~2尺,厚2~1.8尺;“長方”長40~30尺,廣2~1.5尺,厚1.5~1.2尺;“松方”長28~23尺,廣2~1.4尺,厚1.2~0.9尺。又將各種較小原木,加工解割成長25~12尺,廣1.3~0.5尺,厚0.9~0.4尺等八種規格的方料,以備選用。所以宋代在大木作之外另有鋸作。
清代木料缺乏,方木只有一種,稱“橔木”,長1丈左右,高厚1尺左右。使用時須計算其價格,如價格超過用圓料解割,仍須用圓料解割。因此大木用料幾乎全按構件尺寸,折算成一定直徑的圓料,據以發料,在造作時隨時鋸解,故清代鋸作包括在大木作之內。
宋代鋸作實際是規定用料原則,主要是:“務在就材充用,勿令將可以充長大用者,截割成細小名件”;“斜尖名件,應顛倒交斜解割”,“兩就長用”;鋸下的餘料應儘量利用,或鋸成板料。鋸作用工,以面積計每一工:椆、檀、櫪木50尺(平方尺),榆、槐木55尺,白松木70尺,柟柏木75尺,梌、黃松、水松、黃心木80尺,杉桐木100尺。如料長2丈以上,用工加10%。

大木作著名人物

葉根壯 葉根壯
2014年7月23日,台灣復興航空由高雄飛往澎湖馬公的GE222航班墜機,機上乘客名單中驚見“國寶級”大木作師傅葉根壯的名字。
葉根壯,1932年生,事發時82歲,澎湖著名大木師傅,業界尊稱“壯師”,大木作技藝精巧,擅長設計擘畫,也通木與鑿花。
葉根壯經常搭機往返台灣本島和澎湖。台灣復興航空一班由高雄飛往澎湖的GE222航班23日晚間7時許墜毀在澎湖縣民宅,機上58人中已有48人罹難10人重傷。
台灣文化部門為傳承與保存台灣最寶貴的有形暨無形文化資產,每年指定“重要傳統藝術”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即“人間國寶”),大木作師傅葉根壯為2010年列冊保存的“人間國寶”之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