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大數據殺熟

鎖定
大數據殺熟,是指同樣的商品或服務,不同客户看到的價格也不同的現象 [1]  。2018年12月20日,大數據殺熟當選為2018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 [2] 
2020年8月20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3-4]  。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5]  。2021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對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專門規 [17] 
2021年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税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會議指出,實施“大數據殺熟”問題必須嚴肅整治。 [19]  8月17日,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對禁止“大數據殺熟”等內容作出規定。 [21] 
消費時遇到價格陷阱,一不小心就被“大數據殺熟”;手機App頻繁索取權限,商業廣告多到防不勝防……2021年11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開始實施,為保障個人信息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23] 
中文名
大數據殺熟
流行時間
2018年3月
類    型
網絡流行語
定    義
對老用户實行價格歧視的行為

大數據殺熟社會發展

2018年3月,“大數據殺熟”這個詞進入大家視野,不過這一現象或已持續多年。有數據顯示,國外一些網站早就有之。 [1] 
2018年12月20日,大數據殺熟當選為2018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 [2] 
2020年9月15日消息,央視二套財經頻道點名在線旅遊平台的大數據殺熟現象,報道中提到在線旅遊平台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 [13] 

大數據殺熟社會案例

注:圖片來自北京消協網
注:圖片來自北京消協網(2張)
北京市消協的一項調查顯示,許多被調查者表示曾被“殺熟”,而網購平台、在線旅遊、網約車類移動客户端或網站是“重災區”。大數據“殺熟”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如果不加以整治,也不利於電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事實上,大數據“殺熟”並非新鮮話題,但一段時間以來,有些運營平台卻依然我行我素,説到底還是利益驅動。這説明,治理大數據“殺熟”不能單憑行業自覺,還須提升監管強度,強化日常的制度約束。 [7]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實際體驗調查結論與網友的反饋大相徑庭。實際調查顯示,大數據“殺熟”問題並不明顯,只有個別價格不同行為涉嫌大數據“殺熟”,調查點名了去哪兒和飛豬旅行等網站都有不同程度的大數據殺熟情況。但消費者發現被大數據“殺熟”後,由於其存在複雜性和隱蔽性,維權舉證確實存在困難。 [8] 
2024年4月,江蘇宿遷市的高女士計劃和朋友從上海飛往湖南長沙,“本想買往返套票,但始終找不到合適的時間,無奈之下只好分開買單程票。票一出才發現往返套票價格反而比我們買的單程票價格總和更貴。”高女士認為自己遇到大數據“殺熟”,平台針對部分客户隱藏了優惠價格。 [28] 

大數據殺熟相關法規

2019年10月9日,文化和旅遊部公示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針對最受關注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大數據殺熟還將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的處罰。《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該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罰。具體來説,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9] 
2020年8月20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在線旅遊企業加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侵犯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不得為“不合理低價”旅遊提供交易機會,並主動公示全國旅遊投訴渠道,鼓勵平台經營者先行賠付。 [3-4]  [10-11] 
2020年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為2020年11月10日-11月30日。 [5] 
2020年12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召開規範社區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阿里、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6家互聯網平台企業參加。為嚴格規範社區團購經營行為,會議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嚴格遵守“九不得”。 [12] 
2021年4月8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商務局召開平台“大數據殺熟”專項調研和規範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行政指導會。唯品會、京東、美團等10家互聯網平台企業代表簽署《平台企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承諾書》,承諾不利用大數據“殺熟”。 [18] 
2021年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税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會議指出,實施“大數據殺熟”問題必須嚴肅整治 [19]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其中明確:不得進行“大數據殺熟”。 [22] 
2022年1月,四部門聯合發佈《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針對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進行了規範管理,要求保障算法選擇權,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應當向用户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此外,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24] 

大數據殺熟立法進程

2021年8月13日,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3日在記者會上介紹了三審稿擬作修改的情況。主要包括:一是,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制定實施本法對於保障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其他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據此,擬在草案第一條中增加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二是,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特別是對應用程序(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等作出有針對性規範。三是,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並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此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四是,完善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對按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對轉移到境外的個人信息的保護不應低於我國的保護標準等作出規定。五是,增加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規定,完善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六是,對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及違法處理個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確要求。 [20] 
2021年8月1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禁止“大數據殺熟”等內容作出規定。草案明確,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草案還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 [21] 

大數據殺熟專項治理

2022年3月17日,在國新辦舉行關於2022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於近期啓動算法治理專項行動,行動將持續到2022年年底。將嚴厲打擊算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整改算法不合理應用帶來的“信息繭房”“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等影響網民生產生活的問題。
2022年3月1日,《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正式施行,特別強調了對“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的監管,並要求這類算法的提供者向相關部門備案並開展評估。重點落地落實落好《管理規定》,推動算法綜合治理工作的常態化和規範化。 [26] 

大數據殺熟媒體報道

2021年1月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京召開“網絡消費領域算法規制與消費者保護座談會”。中消協指出,部分互聯網平台利用算法技術進行大數據殺熟,損害了網絡領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應加強算法應用的有效規制。 [6] 
2021年1月,新華社發佈《中消協:“大數據殺熟”如何影響消費者權益?》,指出網絡消費領域算法應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其結果直接或間接影響着消費者的消費決策和消費行為,消費者應提高警惕。 [14] 
2021年3月15日消息,去年12月,一篇質疑某外賣平台運用算法進行“殺熟”的文章引發網友熱議;3月3日,復旦大學教授孫金雲的“手機打車軟件打車”調研,稱蘋果、安卓不同價,更是將“大數據殺熟”推上風口浪尖。大數據時代,我們可以更快更精準地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同時也越來越難躲開暗藏的算法陷阱。記者在上海12345市民服務熱線看到,“大數據殺熟”現象仍是市民投訴熱點。近來,“餓了麼”外賣平台暗藏的“區別對待”就飽受市民吐槽 [16] 
2020年12月,網上發佈一篇題為《我被美團會員割了韭菜》的文章。該文章指出,美團外賣存在會員與非會員在同一送餐地址、同一外賣商户訂餐,會員配送費高於非會員配送費的情況。12月17日,針對用户反饋的 “會員和非會員配送費差異”問題,美團外賣迴應稱,文中提到的配送費差異與會員身份無關,是定位緩存偏差導致。 [15] 
2021年3月15日消息,“新華視點”記者近日實測發現,一些互聯網平台依然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殺熟”行為,涉及出行、餐飲等多個生活領 [17] 
2021年,網友普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讓網民印象深刻,64.9%的網友贊同“‘大數據殺熟’問題有所改善,消費價格更透明”。 [25] 

大數據殺熟媒體評價

大數據殺熟,是商家在利用消費者的信任和信息不對稱套取超額利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背離了公平誠信的價值原則,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大數據殺熟,實質就是經營者對算法的濫用。真正解決這一問題,歸根到底還是要做好對平台的監管。要切實優化監管舉措,多管齊下,改變“人人喊打又辦法不多”的局面。(人民網評) [27]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