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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合體

鎖定
大學聯合體(consortium in higher education),是指由 3 所或 3 所以上高等學校聯合建立的校際合作組織。 [1] 
中文名
大學聯合體
外文名
consortium in higher education
屬    性
校際合作組織、協作組織
對    應
大學聯盟

大學聯合體基本類型

大學聯合體(consortium in higher education),美國由 3 所或 3 所以上高等學校聯合建立的校際合作組織。1925 年美國玻摩那學院院長佈雷斯德爾首先倡導。旨在通過相互協作,達到某種單一的或多種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與學校發展有關的目的。例如,由聯合體參加學校共同進行某種教學改革試驗;向學生提供聯合體各校所有的教學計劃;為各校畢生到聯合體其他學校選修課程以至轉學提供方便;以各種方式(如兼課)促進聯合體各學校教師的校際交流;組織合作研究;共享圖書、資料、儀器、設備等有關資源;研究解決某一地區、某一類型學校的特殊問題或共同問題以及不同類型學校的一般問題等等。 [1] 

大學聯合體其他信息

也有些聯合體的建立是為共同管理、利用某些特大型、貴重、複雜的設施,例如圍繞阿貢國家實驗室建立的阿貢大學協會等。聯合體由參加學校的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聯合體的政策,審定合作項目。設專職主任 1 人,管理人員若干人,對管理委員會負責。各項目設項目負責人。聯合體各合作項目的經費來自經申請獲准的、由政府和基金會等各種組織給予的資助。行政費(包括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金)由各參加學校按一定比例分攤。這種聯合體形式以建於 20 世紀 20 年代的美國亞特蘭大大學系統和南加利福尼亞克萊蒙特諸學院等學院羣為最早。50 年代末期後,聯合體在數量和類型上均有很大發展。校際關係較學院羣鬆散。1965 年高等教育法撥款資助“發展中院校的相互合作”。至 20 世紀 70 年代,紐約、伊利諾斯、康涅獲格等州亦相繼通過法令,支持高等學校間的合作。參見“學院羣”。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