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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大同法

鎖定
所謂大同法,是指在朝鮮王朝中期以後,按照土地面積,將貢物統一為米穀的納税制度,客觀上加快了朝鮮國內貿易的興起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1] 
中文名
大同法
外文名
대동법
時    期
朝鮮王朝
性    質
土地納税制度

朝鮮大同法何謂大同法

所謂大同法,是指在朝鮮中期以後,按照土地面積,將貢物統一為米穀的納税制度,客觀上加快了朝鮮國內貿易的興起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朝鮮大同法實施背景

日本“關白攝政”豐臣秀吉於1592年發動侵朝戰爭,戰後結束,朝鮮廢墟千里,十室九空,李朝封建國家已經處於崩潰的邊緣。由於戰爭的消耗,國家已提供不出宮室和各級官府的所需費用,便把部分土地的收租權賜予王子和公主,謂之宮房田;又允許各級官府自行屯田,謂之衙門田。這就造成權貴瘋狂擴張土地,自耕農的土地迅速減少,動搖了朝鮮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李朝統治逐漸衰落下去。對此,李朝統治者朝鮮仁祖(1595年-1649年),首先推廣實施了大同法。 [1] 

朝鮮大同法推廣實施

由於大同法按照土地面積徵收税米,當然減輕了無地或者少地的農民的負擔,但對地主階級而言,卻減少了土地收入,故而強烈抵制。朝鮮大同法從1608年開始推行,整整經過100年時間,直到1708年才逐漸推廣到全國。
朝鮮孝宗對大同法的實施有重要貢獻,他加快了朝鮮仁祖時期就開始推廣的大同法。 [1] 

朝鮮大同法評述

朝鮮大同法的推行,是朝鮮李朝在整個統治時期進行的最重要的一次改革,它彌補了戰爭造成的巨大損失,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促進了朝鮮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全面發展,有利於李朝對朝鮮的封建統治,對朝鮮歷史乃至東亞歷史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 
參考資料
  • 1.    陳佩雄主編.《世界通史》.長春:吉林音像出版社,2006年:第2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