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壘球

(體育運動)

鎖定
壘球是一項集體競賽項目,是在一塊呈直角扇形的場地上進行比賽的,亦是奧運會比賽項目。 [1] 
壘球運動是從棒球運動演變出來的,19世紀80年代起源於美國芝加哥。1933年,正式命名為“壘球”(soft ball)。1959年,女子壘球正式列為中國全國運動會的運動項目。1996年,女子壘球被正式列為奧運會運動項目。 [1] 
壘球的最高組織機構國際壘球聯合會,成立於1952年9月,現有協會會員129個,總部設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國際壘聯的主要賽事有:奧運會壘球比賽、世界壘球錦標賽、世界青年壘球錦標賽和各大洲壘球錦標賽等。 [2] 
中文名
壘球
外文名
Softball
分    類
快速壘球和慢速壘球
特    點
場地小、球體大、球速慢
起源時間
19世紀80年代
起源於
美國芝加哥
類 別
競技類

壘球項目歷史

壘球起源

壘球運動起源於美國,由棒球運動演變而來。由於棒球運動需要的場地太大,雨雪天氣時無法在室外進行,
1887年在美國芝加哥,人們首先將棒球場縮小並移至室內進行,時稱“室內棒球”。
1895年,壘球運動逐漸移至室外進行,並取名為“女孩球”、“軟球”、“遊戲場球”等。 [3] 

壘球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壘球運動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所發展。隨着技術的進步,規則的完善以及國際賽事的舉辦,壘球運動逐步走上規範化道路,併成為全民健身運動的有機組成部分。
1933年,美國業餘壘球協會成立,制定了統一的競賽規則,並根據球的軟硬程度,正式命名為“softball"(壘球)。自此,壘球運動逐漸流行於世界各地。
1947年,在澳大利亞舉辦了第一屆全國女子壘球錦標賽,而相對應的男子比賽直到1984年才開始。
1949年日本壘球協會成立,壘球運動成為日本最普及的運動項目之一。
20世紀50年代,壘球項目從大眾遊戲轉變為競技體育項目。
1952年,國際壘球聯合會成立,總部設在美國的俄克拉何馬城,有力地促進了壘球運動的傳播與發展。
1965年,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的第一屆女子壘球錦標賽中,澳大利亞隊以1-0擊敗美國隊,奪得第一個世界冠軍。
1996年,壘球在亞特蘭大奧運會上被列為正式項目,但只有女子項目,並於2012年退出奧運會。 [3] 
2016年6月,壘球重返奧運會,於2020年東京奧運會上成為正式項目,這是繼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後,壘球時隔12年再次重返奧運大家庭。 [4] 
2023年10月16日消息,國際奧委會全會決議通過了2028年洛杉磯奧運會新增的5個運動項目,壘球正式成為2028年洛杉磯奧運會的新增比賽項目。 [11] 

壘球硬件要求

壘球比賽場地

壘球比賽場地圖 壘球比賽場地圖
壘球比賽的場地是一個直角扇形區域,直角的兩邊是區分界內地區和界外地區的邊線。壘球場的兩條邊線分別長60.96米,男子比賽場地的邊線長度為68.58米。這個直角的兩條邊線以內的地面都是界內地區,兩條邊線以外的區域是界外地區。界內和界外地區都是比賽的有效地區。界內地區又分為內場和外場兩個區域,由直角的交點(即本壘)起,在界內劃一個邊長為18.29米的正方形為內場,內場以外的界內區域為外場。
在內場的每個角上各設一個壘位,由本壘起按逆時針的方向順序,第一個壘位為一壘,第二個壘位為二壘,第三個壘位為三壘,如同鐘錶錶盤上的3點、12點和9點,本壘的位置是6點。在一壘的壘位上安置一個長76釐米寬38釐米的白、橙兩色長方形雙壘墊,壘墊一半的白色部分在界內地區,壘墊另一半的橙色部分在界外地區。在二、三壘的壘位上各安置一個用白色帆布製成的每邊38釐米的正方形壘墊。壘墊固定在壘位上。在本壘的位置上安置一個與地面齊平的白色本壘板,本壘板用橡膠板製成,呈五邊形,面對投手的一邊長為43.2釐米,面對接手的兩條斜邊各長30.5釐米並與一壘和三壘壘線的交角疊合。
在本壘的左右兩側各有一個長方形的擊球區,寬0.91米,長2.13米。在擊球區的後面是接手區,該區長3.05米,寬2.75米。由接手區底線的兩端向兩旁各量5.30米,並以0.76米為半徑各畫一個圓圈為擊球準備區。以本壘尖角為圓心,向本壘後方以至少7.62米為半徑畫一個圓弧,安置後擋網,網高應在4米以上,長15米以上。再由本壘尖角起,向二壘方向丈量12.19米(男子為14.02米),以此為圓心以2.44米為半徑,畫一個圓圈為投手區。在投手區的中央安置一個與地面齊平的橡膠制投手板,投手板長61釐米,寬15釐米,其前沿的中點距本壘板尖角為12.19米(男 子為14.02米),並與本壘和二壘的對角線直角相交。此外,還有跑壘限制線、跑壘指導員區、場邊緣線、野傳球線、本壘打線等。 [5] 

壘球設施器材

球棒
壘球擊球瞬間 壘球擊球瞬間
球棒可以使用國際壘聯審定的金屬、竹子、塑膠、碳鉛、鎂、玻璃纖維、陶瓷或其他合成材料製成。任何在國際比賽中使用的球棒必須經過國際壘聯的審定。國際比賽普遍採用金屬球棒。球棒長度不超過86.4釐米(34英寸),重量不得超過1077克(38盎司),圓形球棒最粗處不得超過5.7釐米(2.25英寸)。 [6] 
壘球
在國際比賽中的比賽用球,必須符合國際壘聯規則委員會的規定標準,同時球體上必須印有國際壘聯(ISF)字樣。少年比賽用球圓周27.9釐米(11英寸)的球,其圓周可為27.6至28.3釐米(10.875至11.125英寸),其重量在166.5至173.6克(5.875至6.125盎司),球體表面應用雙針縫法並至少要有80針。成年比賽用球圓周30.5釐米(12英寸)的球,其圓周可為30.2至30.8釐米(11.875至12.125英寸),其重量在178至198.4克(6.25至7盎司),球體表面的縫合應用雙針縫法並至少要有88針。
手套
任何球員皆可使用分指手套,但是“連指手套”僅限接手及一壘手使用。任何手套的虎口上端長度,(即拇指與食指間上端之間隔)不得大於12.7釐米,使用皮繩或其他皮製品裝置均可。投手手套必須為單一顏色,除白色及灰色外,其餘均可;其他球員可戴拼色手套,但背面不得有白色或灰色圓圈。
球鞋
比賽球員應穿着釘鞋,鞋面應以帆布、皮革或類似物質製成。成年賽可穿鐵釘鞋,青少年賽不得使用鐵釘鞋,可使用膠釘鞋。任何級別比賽不得使用圓金屬釘鞋,不得使用硬橡膠或聚氨酯等類金屬鞋底。
護具
接手須佩戴面罩、護胸、護喉、護腿,進攻隊員領佩戴頭盔。任何隊員均可佩戴面罩。
服裝
同隊球員必須穿着同一顏色、式樣的服裝。不得佩戴任何金屬類飾品或其他裝飾物,如手錶、手鐲、耳環和項鍊等。 [6] 

壘球比賽規則

壘球基本規則

(一)有效比賽
壘球運動比賽術語。正式比賽時,遇後攻隊在最後一局3人出局前或前一局所得分數較對方最後一局得分多時,不需打滿最後一局,即可判後攻隊獲勝。遇天黑或其他特殊情況,如比賽已滿5局或5局以上整局,或後攻隊在4局半得分超過對方時,裁判員有權宣佈比賽結束,判為“有效比賽”。
(二)無效比賽
壘球運動比賽術語。比賽未滿5局或在4局半、後攻隊得分未超過先攻隊時,遇下雨或其他特殊情況而不能繼續比賽,稱為“無效比賽”須另行安排重賽。
(三)擊球次序
壘球運動術語。指一隊在進攻時按上場隊員名單依次擊球的順序。比賽開始前,應將擊球順序和陪同隊員號碼、防守職位以及替補隊員名字登記在上場名單上,一式三份交給主裁判員。一經交出,不得更換,如要更換即作為替補。在整場比賽中每一隊員須按比賽順序擊球。
(四)出局
壘球運動比賽術語。比賽中進攻隊員在擊球或跑壘時被守方投殺、接殺、傳殺、觸殺以及在活動中違反規則或妨礙犯規等,被判離場失去繼續進攻機會,稱為“出局”。滿3人出局就交換攻守雙方。
(五)死球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比賽中出現犯規、界外球、球碰障礙物或球進人比賽無效區等情況,裁判員雙臂上舉並宣佈“死球”。此時一切活動停止,直到裁判員將球交給在投手區內的投手,並宣佈繼續比賽後,方為死球局面結束。
(六)延遲死球局面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比賽中,如發生投手不合法投球或接手妨礙擊球員擊球,而擊球員仍將球擊出,以及跑壘員被守場員阻,擋時,裁判員為了有利於進攻隊,應立即平伸左臂做出“延遲死球局面”的手勢,待活動停止後,根據場上情況再作裁決。對投手不合法投球或接手妨礙擊球員擊球,而擊球員仍將球擊出,但擊球員和跑壘員都沒進--個壘時,攻方教練員可以選擇已成局面或按犯規處理。
(七)暫停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比賽中,場上如發生特殊情況,裁判員雙臂斜上舉,以手勢和口令宣佈“暫停”。比賽暫時中斷成死球局面。裁判員按規則處理場上情況後,將球交投手區內的投手,再宣佈比賽繼續。
(八)暫停作指示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指在比賽活動停止或成死球局面時,教練員可向裁判員請求暫停向隊員作指示,獲允許後,另一隊教練員亦可利用此次暫停。每隊侷限一次。防守時的暫停,僅限對投手作指示。如第二次要求暫停,即判該隊投手調離投手位置,在該場比賽中不再擔任投手職位;進攻時的暫停,可向擊球員或跑壘員作指示。
(九)得分無效
壘球運動比賽術語。跑壘員雖然合法觸踏本壘,如因下列情況,判第三人出局時,得分無效:
1.擊跑員未能安全到達一壘被殺出局;
2.任何跑壘員被封殺出局;
3.前位跑壘員被殺出局。
另外,壘球比賽中跑壘員在投手投球前離壘過早被判出局。
(十)平分決勝局
壘球運動比賽術語。壘球正式比賽每場為七局。比賽至第七局比分相等,延長至第九局比分仍相等時,從第十局起每局開始在第二壘安置1名跑壘員(上一局最後一名完成擊球任務的隊員)繼續比賽,直至決出勝負。
(十一)佩奇制
壘球運動國際比賽和全國比賽採用的一種競賽方法。預賽經單循環或雙循環產生前四名,一、二名為1組,三、四名為2組進行比賽;1組負隊與2組勝隊進行復賽,勝隊與1組勝隊進行冠亞軍決賽。複賽的負隊與2組的負隊決三四名。 [7] 

壘球投球規則

(一)準備投球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投手準備投球時,兩腳都必須踏在投手板上,不得離開投手板的兩側,先用一一手握球,面對擊球員,兩肩與一、三壘平行。然後雙手持球置於身前至少保持一秒鐘的靜止,但不能超過10秒鐘,才能分手擺臂做投球動作。投手必須在接手在接球區內做好接球準備時方可投球,否則判為不合法投球。
(二)低手投球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投手必須採用低手投球法投球方為合法投球。投手投球時只能向擊球員方向伸踏-一步,伸踏和投球動作要同時開始,伸踏腳落地之前,軸心腳應保持與投手板接觸或拖地離開投手板。投手如果採用繞環式投球時,繞環臂不得超過一圈,繞環動作不得中途停止。投手投球時,手和手腕必須同時前送,要在持球臂向擺越超過體側後才能使球離手。球離手時手必須低於臀部。手腕和體側的距離不得大於肘和體側的距離,就是説臂的擺動要與身體相平行並與地面相垂直。
(三)不合法投球
投手違反規則的投球,稱為“不合法投球”。如不合法的投球被擊出,擊球員和跑壘員都進一個壘時,則比賽繼續進行。如沒有擊出或跑壘員沒有進壘,則按犯規處理,判壘上的跑壘員各安全進一個壘, 判給擊球員一“球”。
(四)投球中身
擊球員在擊球區內沒有揮棒,躲避不及而被投來的壞球擊中身體或碰觸衣服時,判投球中身,擊球員安全上一壘。
(五)試投
每局開始或替補投手時,投手可在不超過1分鐘內與接手或其他隊員作不超過五次的試投(也可規定三次),在此期間比賽暫停。如試投超過5次,每超過一次判給擊球員“球”。
(六)投殺
壘球運動投手使擊球員出局技術之一,擊球員被判三“擊”而取消其繼續擊球權利的投球行為。擊球員二擊之後,第三個投球揮擊不中,且球被接手接住,或一壘有跑壘員,則不論接手接住與否,判“三擊不中”出局,即擊球員被投殺。 [7] 

壘球擊球規則

(一)好球區
壘球運動術語。投手投球的目標範圍。指本壘板上方的立體空間,在本壘板的垂直上空,高度以擊球員擊球時通常採取的自然站立姿勢為標準,整個球體要低於擊球員的腋部(慢投壘球比賽為肩部),高於擊球員的膝蓋上沿之間的立體區域叫“好球區”。好球區的寬度以本壘板的寬度為準,好球區的高度則因每個擊球員而各不相同,並且規定“整個球體”必須在這個高、低範圍以內。按規則精神,只有“整個球體”在好球區的寬度範圍以外才不是“好球”;也就是説,只要球體的某一部分仍然“掛連”好球區的寬度範圍(高度符合規則規定)的投球,仍應是“好球”。因此,按上述規則精神,就好球區的高低而言整個球體在好球區之內才是好球;就好球區的寬度而言整個球體在好球區之外才是壞球。
(二)一擊
投手合法投出的球,擊球員揮擊不中或擊成界外球或好球未擊,裁判員皆判為“一擊",並用右手握拳上舉示意。投手的合法投球如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時為“擊”:擊球員擊球未中(不論投球是好球還是壞球);“好球”未擊;兩“擊”前擊成界外球(如已有兩“擊”,再打成界外球時只判“界外球”而不判“三擊");觸擊成界外球(三次“好球”機會可以用觸擊或揮擊,如打成界外球則判“一擊”或“兩擊”,但在“兩擊”以後,如果再用觸擊法打成界外球時,則判擊球員出局);擊球末中而球觸及身體(第三個“好球”時出現這個情況,判擊球員出局);“擦棒球”。 [7] 

壘球跑壘規則

(一)跑壘順序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跑壘員跑壘時必須按順序觸踏一、二、三及本壘。如有漏踏也必須按相反順序進行補踏。前後跑壘員也必須按擊球的順序進行跑壘和得分,不得超越,不得為擾亂防守而倒跑壘,如擊球員向本壘方向奔跑。
(二)離壘過早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跑壘員在守場員接住擊出的界內或界外高飛球之前(接觸之前)已離開壘位,為“離壘過早”。屬申訴局面。如在返回壘位前被守場員持球觸及身體或該壘位,並向裁判員提出“申訴”, 即判出局。在壘球比賽中,跑壘員在投手投球出手前離開壘位,亦是“離壘過早”,不需申訴,即判出局。成死球,該投球無效。
(三)偷壘
也稱“盜壘”。壘球運動進攻戰術之一。指跑壘員完全靠自己的跑壘在投手投球時試圖向前進壘,如跑壘員在一、三壘同時發動偷壘,或一個跑壘員連續偷兩個壘,稱為“雙偷壘”。
(四)跑壘員出局
壘球運動比賽規則。遇下列情況判跑壘員出局:
1.跑壘員為躲避防守隊員的觸殺而離開壘線0.91米繞道跑進時,判跑壘員出局。
2.投手投球出手前,跑壘員已經離壘前進,判跑壘員“離壘過早”出局。該次投球無效,成死球局面。投手持球進入投手區時,跑壘員如果不是正在向下一個壘跑進,則應立即踏在壘上。投球離手與跑壘員腳離壘的時間是判處“離壘過早”的關鍵。 [7] 

壘球防守規則

(一)傳球
守場員用手或手臂把球送到既定目標的防守行為叫“傳球”。“傳球”與投手向擊球員的“投球”應子區別。
(二)接球
守場員用手套或手把球握住的防守行為。規則明確禁止用帽子、護具、口袋或運動服裝的任何部分來接球,包括接擊球員擊出的界內球或者同隊隊員的傳球;也禁止守場員故意拋出手套、帽子、護面、衣服等任何物品阻擋或改變擊出、傳出的球的路線。
(三)接殺
壘球運動守場員使擊球員出局技術之一。守場員將擊出的球在落地前接住,稱為“接殺”。判擊球員出局。當守場員剛接住球時,即與其他防守隊員或與圍牆衝撞跌倒,致使球落地,則不算球被接住。守場員持球要有一定的時間足以證明已完全控制了該球。如守場員在傳球時將球失手落地,仍算接殺有效。
(四)觸殺
壘球運動守場員使跑壘員出局技術之一。守場員用牢固持球的手或手套觸及沒有踏壘的跑壘員或擊跑員,稱為“觸殺”。判出鋦。但在觸及對方後,不是由於跑壘員有意衝撞守場員而發生接球不穩或將球掉落時,不算牢固持球。
(五)封殺
壘球運動守場員使跑壘員出局技術之一。守場員對擊跑員在一壘上傳殺出局,或對由於擊跑員上壘而被迫進壘的其他跑壘員進行傳殺的防守行為,稱為“封殺”。 守場員只需持球觸踏該壘,不需觸跑壘員。 [7] 

壘球重要賽事

(1)奧運會壘球賽,每4年1屆(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將取消此項比賽,2020年東京奧運會重返);
(2)世界壘球錦標賽,每4年1屆;
(3)世界青年壘球錦標賽,每4年1屆;
(4)各大洲壘球錦標賽,每4年1屆。 [8] 

壘球組織機構

國際壘球聯合會(ISF),簡稱國際壘聯,成立於1952年,有127個協會會員,是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也是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的成員。
中國壘球協會,成立於1979年3月,並於1979年11月加入國際壘球聯合會。 [8] 

壘球代表人物

李念敏:中國女子壘球運動員。遼寧省瀋陽市人。國際級運動健將,曾任中國女子壘球隊隊長。1979年11月代表中國隊出訪日本的比賽中,以連續9戰而未敗一場的成績而驚動日本壘球界,被譽為“快速球王”、“世界三大投手之一”。
梁扶初:又名澄樹,中國棒壘球運動員、教練員.廣東中山縣人。為新中國棒壘球運動的發展作出貢獻,寫成了中國第一部系統的棒壘球專業著作:《棒壘球指南》,自籌資金出版後,免費分贈各大、中學校。
林家鼐:中國壘球教練員,台灣女子壘球隊總教練,首位列入國際壘聯名人館的中國人。 [9] 

壘球中國戰績

錦標賽
1981年參加首屆中日美錦標賽,中國隊獲亞軍。
1986年6月在美洛杉磯舉行的國際盃賽中,中國隊獲亞軍。1986年1月中國隊首次參加在新西蘭舉行的第6屆世界女子壘球錦標賽,獲亞軍。
1987年第4屆亞洲女子壘球錦標賽在日本舉行,中國隊獲冠軍。
1991年第4屆世界青年女子壘球錦標賽在澳大利亞舉行,中國隊獲第3名。
1994年在加拿大舉行的第8屆世界女子壘球錦標賽上,有28個國家和地區參賽,中國隊獲第2名。
1995年第6屆亞洲女子壘球錦標賽在菲律賓舉行,中國隊獲第1名,實現了三連冠。
亞運會、奧運會
在第11-13屆亞運會上中國女壘均獲冠軍。
1996年第26屆奧運會上,中國女子壘球隊在主教練李敏寬的率領下奪得亞軍。
2000年在第27屆奧運會上,中國隊名列第4。
其他賽事
1983年參加第2屆香港國際女子壘球邀請賽,中國女子壘球隊力挫世界錦標賽冠軍新西蘭隊和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世界強隊,獲冠軍。1989年在意大利舉行的洲際盃女子壘球賽上,中國隊獲冠軍。1992年在北京舉行的女子壘球“挑戰者杯”(世界盃)賽上,中國隊獲第4名。 [10] 
奧運壘球

壘球相關術語

1、變造球棒(ALTERED BAT):即是合法球棒之棒體被改造。例如金屬球棒使用木質握柄、或使用異質膠帶握柄、或插入其他物質於球棒內、或握柄部卷貼兩層以上的膠帶,或塗漆於球棒,但標記於棒頭或底部除外。若僅另外更換合法的握柄套,則不在此限。但“牽牛花狀或圓錐形”的握柄頭,亦視為變造球棒。
2、申訴(APPEAL PLAY):即是在比賽中或死球時,裁判員未接受防守球員、指導(COACH)或教練(MANAGER)請求前,不得作出判決。惟申訴必須在投手投出次一球之前提出,無論其投球合法與否。若在攻守交換或比賽結束所有防守隊員離開界內區時提出,則不予接受。若是防守球員提出申訴時,其必侍在內野區。
3、四球上壘(BASE ON BALLS):即是擊球員獲得四個壤球時,裁判員給予擊球員安全進至一壘。注:(慢式)若投手有意投四壞球時,僅告知司球裁判即可。不必投球就可以保送擊球員上一壘。
4、壘道(BASE PATH):即是在各壘間線的兩側各距1公尺(3)的假想路線區域。
5、跑壘員(RUNNER):即是跑壘的球員(不包括擊跑員)。
6、擊出之球(BATTED BALL):即是投出之球觸着球棒,或被球棒擊中之後,無論落在界內區或界外區者。其無意之擊球亦同。
7、擊球區(BATTER'S BOX):即是限制擊球員的打擊區域,擊球員在該區內得意圖協助隊友得分,其區域的邊線亦包括在內。在投球之前,擊球員之雙足必須完全在擊球區線之內。
8、擊跑員(BATTER-BASERUNNER):即是球員在完成打擊之後,尚未到達一壘,亦未被判出局的球員。
9、打擊順序(BATTING ORDER):即是進攻隊正式上場比賽的球員名單,其球員必須依此順序上場打擊,且名單上必須記載各球員的防守位置及球衣號碼。
10、障礙球(BLOCKED BALL):即是擊出或傳出之球,被未參與比賽的人觸着、擋住、抓住或觸着非正式比賽用具;或非比賽球場之任何物體。
11、觸擊(BUNT):即是擊球員不揮棒擊球,使擊出之球緩慢的滾動於內野區域。
12、接住球(CATCH):即是防守球員用手掌或手套,合法的接住擊出或傳出之球。若用手臂抱或用身體與球衣的部分,保持球不落地,則非接住球,必須待球被握在手掌或手套內為止。若防守球員接着之瞬間直接碰撞其他球員或圍欄或使球落地時,即非接住球。反之,防守球員確實持球一段時間,然後無意或有意的使球離手,抑是傳球時落球,則均為接住球。注:凡是正飛球觸着防守球員以外的人或物時,均視與觸着球場論。
13、捕手區(CATCHER'S BOX):即是捕手必須位於該區域內至:
a.(快式)投手投出球。其區域之邊線亦包括在內。
b.(慢式)投出之球被擊中、觸着球場、本壘板或抵達捕手區。其區域之邊線亦包括在內。
14、面授機宜(CHARGED CONFERENCE):即當下列情況均可:
a.防守隊的面授:防守隊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比賽暫停,裁判員允許防守隊之代表(非上場球員)進入球場,給予投手任何之授意(經其他球員轉達亦是)。當防守隊之代表進入球場,更換投手時,則非“面授機宜”。若是進攻隊要求“面授機宜”,則防守隊亦可乘機面授,但是時間不得超過進攻隊所用之時間。注:若教練從球員席出來,告知裁判員替補投手,則此為更換投手。更換之後,教練未到投手位置,則不視為“面授機宜”。
b.進攻隊的面授:進攻隊要求比賽暫停,其球隊教練或球隊代表得允許授意予擊球員或跑壘員。進攻隊的投手上壘後,請求穿外套,或利用防守隊的面授時,不視為“進攻隊的面授”。若防守隊要求“面授機宜”時,進攻隊亦可面授,但是時間不得超過防守隊所用之時間。參照規則五之9。
15、砍擊球(CHOPPED BALL):(慢式)即是擊球員持棒由上往下切擊,使擊出之球反彈得很高。
16、壘指導員(COACH):即是進攻隊之人員於指導區內,指導其隊友之打擊和跑壘。並允許各區一位指導員進入指導區內,同時為了記錄,僅可攜帶紀錄簿、鉛筆及計球器。
17、死球(DEAD BALL):即是比賽中之停止球,必須待投手持球於投手圈內司球裁判宣告“開始比賽”為止。
18、防守隊(DEFENSIVE TEAM):即是在球場上防守的球隊。
19、壘包移位(DISLODGED BASE):即是離開其原定位置的壘包。
20、雙殺行為(DOUBLE PLAY):即是防守隊連續合法的刺殺兩名進攻的球員出局。
21、界內球(FAIR BALL):即是擊出之球為:
a.停留於本壘至一壘、或本壘至叁壘之間的界內區時。
b.由界內區反彈過一、叁壘包之上空或其後方界內區時。
c.觸着一、二、叁之壘包時。
d.觸着界內區線之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或其衣服時。
e.最初落於一、叁壘包後之界內區時。
f.直接飛越過界內區之外野圍欄時。
注:界內飛球是依據接觸球點和界線,包括界線 的關係位置來判定,而非依據接球者之身體位於界內或界外而定。其與球最初落於界內或是界外均無關,只要在界外區上無觸着非球場之物體即可,否則均判為界內球。
22、界內區(FAIR TERRITORY):即是由本壘沿一、叁壘兩界線之間,至比賽球場之遠端圍欄的空間,幷包括兩條界線,均為比賽球場之界內區域。
23、假觸殺(FAKE TAG):即是防守球員無持球或未迎接球,而阻礙跑壘員的進壘或返壘的行為。
24、防守球員(FIELDER):即是在球場上防守的任何球員。
25、飛球(FLY BALL):即是為擊出在空中飛行尚未落地之球。
26、封殺出局(FORCE-OUT):即是擊球員成為跑壘員時,造成擊跑員或前位跑壘員喪失跑壘的權利,而刺殺出局者。
27、界外球(FOUL BALL):即是擊出之球為:
a.停留於本壘至一壘,或本壘至三壘之間的界外區時。
b.由一、三壘包之前反彈至界外區時。
c.最初落於一、三壘包之後的界外區時。
d.觸着界外區上之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衣服或任何球場上之異物時。
e.觸着擊球區內之擊球員,或其手持之球棒時。
注:界外飛球是依據接觸球點和界線,包括界線的關係位置來判定,並非依據接球員之身體位於界內或界外而定。
28、擦棒球(FOUL TIP):即是擊出之球為:
a.球擦過球棒之後直接被捕手接住。
b.球低語擊球員之頭部。
c.球是被捕手合法接住。
注:(快式)被接住之擦棒球為好球,應繼續比賽;(慢式)則為死球。除非球先觸着捕手之手或手套,否則若自其身體或地上反彈後再接住,則不視為擦棒球。
29、頭盔(HELMET):
a.即是為頭臉安全,使用附用軟墊襯裏的塑膠帽。但僅以軟墊護耳,卻不符合
規則,至於耳蓋可有可無。
b.捕手可戴無護耳之頭盔。
30、主隊(HOME TEAM):即是在自己球場上比賽的球隊。若在中立的球場比賽時,應相互協議或拋硬幣決定之。
31、違規球棒(ILLEGAL BAT):即是不符合規則叁之1之所規定的球棒。
32、違規擊球(ILLEGALLY BATTED BALL)下列情形均為違規擊球:
a.擊球員任一足,完全踏出擊球區外之地面,且擊中球(不論是界內或界外)時。
b.擊球員足的任一部分踏觸本壘板,且擊中球時。
c.擊球員持違規球棒或變造球棒進入擊球區時。
33、違規接球(ILLEGALLY CAUGHT BALL):即是防守球員使用帽子、面罩、手套或衣服的一部分,脱離正常的位置,去迎接擊出或傳出之球。
34、違規投手(ILLEGAL PITCHER):即是合格球員可以參與比賽,但是不得擔任投手。
a.投手在一局中兩次面授機宜,被裁判員處退出投手位置。
b.(慢式)投手被警告球速太快後再犯,被裁判貝處退出投手位置。
35、違規球員(ILLEGAL PLAYER):即是球員未告知司來裁判就參與比賽,當對隊於投出次一投球之後,及違規隊更正之前向司球裁判報告,即為“違規球員”,則判其退場。若再參與比賽則成為“失格球員”。
36、失格球員(INELIGIBLE PLAYER):即是球員不得再參與比賽,因為被裁判員驅遂離場。失格球員不得再度參與比賽,否則被判 “奪權比賽”。
37、正飛球(IN FLIGHT):即是擊出、傳出或投出之球,尚未觸着地面或防守球員以外之物體前的狀態。
38、負險(IN JEOPARDY):即是比賽進行中,顯示對於進攻隊的球員有可能被刺殺出局的狀態。
39、內野區(INFIELD):即是內野球員正常的防守區域,其為界內區的一部分。
40、內野飛球(INFIELD FLY):即是指內野球員容易接住的界內飛球(不包括平飛球或觸擊飛球)。當在二人出局之前,有跑壘員佔一、二壘或一、二、叁壘時才成立。投手、捕手或任何外野球員在內野區接球時,亦視同內野球員接球處理之。
注:當擊出之球可能成為內野飛球時,裁判員應立即宣判“內野飛球-擊球員出局”裨益於跑壘員。若該球接近界線時,則宣判“若為界內則為內野飛球”(INFIELD FLY IF FAIR)。其球為活球,跑壘員在防守球員接球之後可冒險進壘;或防守球員觸着球之後可返觸壘再進壘,此與一般飛球處理相同。若是成為界外球,則視為界外球處理。若已宣告“內野飛球”,末觸着防守球員而落於內野,再由一、叁壘包之前反彈至界外者,則為界外球。反之,先落於界外區,再由一、叁壘包之前反彈至界內區者,則視為內野飛球。
41、局(INNING):即是攻、守兩隊互換一次為一局。在進攻隊叁人出局時,即攻守互換,此乃一場比賽的一個單位。
42、妨礙(INTERFERENCE):即是進攻隊球員或其球隊人員有阻止、拖延或干擾正在處理球之防守行為。
43、合法觸球(LEGAL TOUCH):即是防守球員確實持球於手中,觸着未觸壘包之跑壘員或擊跑員。若非跑壘員故意碰(撞)落其手中之球,防守球員之球觸跑壘員後球隨即落地,則此觸球無效。只要是用持球之手或持球之手套確宣觸着跑壘員即可。
44、合法接球(LEGALLY CAUGHT BALL):即是防守球員使用單手或雙手確實接住擊出或傳出之球,而非使用帽子、護具、 袋或球衣的其他部分接球。
45、平飛球(LINE DRIVE):即是擊成平直而直接飛入球場上空之球。
46、阻礙(OBSTRUCTION):阻礙的行為即是:
a.防守隊的球員或其球隊人員有阻止或阻擾擊球員的擊球。
b.防守球員(1)未持球;(2)不在處理擊出之球的防守動作;(3)非正在接傳出之球時,阻擋正在進壘中的跑壘員或擊跑員的行為。
47、進攻隊(OFFENSIVE TEAM):即是正執行進攻的球隊。
48、外野區(OUTFIELD):即是壘線圍成的方塊區之外側且介於一、叁壘兩界線之間,且非內野球員的正常防守區,其為比打球場之一部分。
49、滑過壘(OVERSLIDE):即是進攻球員,試圖滑進壘,因衡勁太大而超越過壘包,旦未保持與壘接觸,故處於危險之中。但是擊跑員可以衝過一壘的壘包,若無進次壘之企圖而立即返壘時,則無出局之險。
50、傳出場外(OVER THROW):即是防守球員之間的傳球為使各壘間離壘之跑壘員或未上壘之跑壘員出局,造成傳出之球超出球場外或成為障礙球。
51、漏捕(PASSED BALL):(快式)即是投手合法投出之球而捕手在正常狀態下,可以接住或擋住的,但結果卻漏接了。
52、投球(PITCH):即是投手將球投給擊球員之動作注:若是投出之球成為障礙球或投出場外,則給予所有跑壘員,於投球時所佔之壘再進一個壘。
53、投手區(PITCHER'S CIRCLE):(快式)即是距投手板2.5公尺(8)半徑的區域,該邊線亦屬之。
54、軸足(PIVOT FOOT):即是投手在投球時,瞪踢投手板的一足。附註:右投手即右腳。
55、開始比賽(PLAY BALL):即是司球裁判用來指示比賽開始或繼續的口令。當投手持球進入投手圈位置捕手進入捕手區內,其餘的防守球員均在界內區的球場上,即可指示開始比賽。
56、突襲投球(QUICK RETURN PITCH):即是投手明顯有意的乘擊球員不備時,向其投球。亦即是擊球員剛進入擊球區尚未取得擊球姿勢之前;或擊球員剛揮棒之後,其身體還未穩定時,即刻再向其投球。
57、首任球員(STARTING PLAYERS):即是於比賽前提交裁判長或司球裁判的打擊順序名單之上場球員。
58、盜壘(STEALING):即是乘投手投球給予擊球員時,跑壘員企圖進壘的行動。(慢式)不得采用。
59、好球帶(STRIKE ZONE):
a.(快式)是指擊球員在正常打擊站立姿勢下,在其腋部以下至膝部以上之高度,並在本壘板平面上之任何部分空間之內。
b.(慢式)是指擊球員在正常打擊姿勢下,在其肩背部以下至膝部以上之高度,並在本壘板平面上之任何部分空間之內。
60、傳球(THROW):即是防守球員將球傳給另外的隊友之動作。
注:若是傳出之球成為障礙球或傳出場外,則給予所有跑壘員於傳球時所佔之壘再進二個壘。
61、暫停(TIME):即是裁判員促使比賽暫停的口令。
62、叁殺行為(TRIPLE PLAY):即是防守隊連續刺殺叁名進攻隊的球員出局。
63、打擊(TURN AT BAT):即是擊球員進入擊球區起,繼續至出局或成為跑壘員為止的行為。
64、暴投(WILD PITCH):(快式)即是投手投出過高、過低、或過於偏側,致使捕手在正常的狀態下,無法或未能擋住及控制之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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