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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

鎖定
《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規範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以及壓力管道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以下統稱施工)監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
該規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質檢總局頒佈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國質檢鍋〔2002〕83號)、《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埋弧焊鋼管與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TSG D7001—2013)同時廢止。
發佈單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發佈文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27號
發佈日期
2020年5月19日
施行日期
2020年9月1日

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發佈信息

公 告
2020年第27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佈《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結合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範實施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對行《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國質檢鍋〔2002〕83 號)、《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埋弧焊鋼管與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等壓力管道相關安全技術規範進行整合修訂,形成《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TSG D7006—2020),現予批准發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5月19日 [1] 

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規則全文

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
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規範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以及壓力管道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以下統稱施工)監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1.2 適用範圍
1.2.1 製造監檢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目錄》規定範圍內以下壓力管道元件製造過程的監檢工作:
(1)埋弧焊鋼管聚乙烯管(注1-1);
(2)元件組合裝置中的燃氣調壓裝置、減温減壓裝置、工廠化預製管段(注1-2)、流量計(殼體)(注1-3)。
注1-1:不包括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管和纖維增強聚乙烯管。
注1-2:工廠化預製管段是指製造單位在工廠內根據施工設計圖將壓力管道元件焊接組裝後整體出廠的管道元件產品,包括未納入壓力容器管理的匯管、收發球筒、除污器、混合器、緩衝器、凝汽(水)缸、過濾器、分離器等,不包括安裝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的管道預製。
注1-3:鍋爐範圍內管道中使用的減温減壓裝置、工廠化預製管段、流量計(殼體)可以按照鍋爐相關規定進行製造監檢。
1.2.2 施工監檢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目錄》規定範圍內壓力管道(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以下施工過程的監檢工作:
(1)安裝過程;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應急搶修的管道施工過程除外)(注1-4),一次性更換相同介質的管道總長度大於100米的過程。
注1-4:壓力管道改造,是指改變管道規格、材質、結構佈置或者改變管道介質、壓力、温度等工作參數,致使管道性能參數或者管道結構發生變化的活動。
壓力管道重大修理,是指對管道採用焊接方法更換管段以及閥門、管子矯形、受壓部件焊補、帶壓密封和帶壓封堵等。
1.3 基本要求
壓力管道監檢,是在受檢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承擔監檢工作的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監檢機構),依據本規則對壓力管道元件製造或者壓力管道施工[以下簡稱制造(施工)]過程實施的監督和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驗證。監檢不能代替受檢單位的自檢。
應當進行監檢而未經監檢或者監檢不合格的壓力管道元件和壓力管道,不得投入使用。
1.4 受檢單位
受檢單位,是指在製造(施工)過程中,其工作質量對壓力管道安全性能產生直接影響的單位,包括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的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下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無損檢測機構等。
受檢單位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無損檢測機構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且保持有效實施;
(2)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確定監檢工作聯絡責任人員,做好監檢配合工作;
(3)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在產品製造前,向監檢機構提出監檢申請,提交生產計劃,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受檢資料(注1-5);
(4)建設單位負責協調落實監檢事宜,向監檢機構提出監檢申請或者要求施工單位提出監檢申請,及時協調解決施工和監檢工作相關問題;
(5)施工單位協助建設單位或者按照其要求向監檢機構提出監檢申請,提交施工進度計劃;
(6)施工單位和無損檢測機構及時向監檢機構告知施工和檢測進度,並且提供真實有效的受檢資料(注1-5)。
注1-5:受檢資料,是指與受檢產品、施工項目有關的技術資料、檢查記錄、檢驗和檢測記錄、試驗和檢測報告、焊接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資格明細表等。
1.5 監檢機構和監檢人員
(1)承擔製造(施工)監檢工作的監檢機構應當取得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核准的相應資質,承擔監檢工作的檢驗人員(以下簡稱監檢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
(2)監檢機構應當向受檢單位提供監檢大綱(方案)以及監檢人員資格情況,並且在製造、施工現場公示監檢單位以及監檢人員名稱;監檢大綱(方案)包括監檢項目、監檢內容和要求;
(3)受檢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則,並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回覆監檢意見書的行為,監檢機構可以暫停監檢工作,並且按照本規則2.3條的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4)監檢人員應當遵守受檢單位的安全作業管理規定;
(5)監檢人員應當按照受檢單位提出的生產計劃、施工進度或者檢測進度,檢查確認受檢單位現場準備工作,及時到場監檢;
(6)監檢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受檢單位提供的受檢資料;
(7)監檢機構和監檢人員應當按照協議對受檢單位提供的受檢資料予以保密。
1.6 管理要求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無損檢測機構、監檢機構等,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則,並且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信息化管理的規定,及時將所要求的數據錄入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系統。
2 一般要求
2.1 監檢程序
監檢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請、監檢準備、監檢實施和出具監檢證書等。
2.1.1 受理申請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製造或者施工前向監檢機構提出壓力管道監檢申請。
監檢機構接受監檢申請後,應當對其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核查,並且與申請單位簽署監檢工作協議,明確雙方的義務、權利和責任。
2.1.2 監檢準備
監檢機構按照本規則和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結合製造(施工)的實際情況編制監檢大綱(方案),組成監檢項目組,指定監檢項目組負責人,配備必要的監檢人員,配置檢測儀器等。
2.1.3 監檢實施
監檢機構應當根據本規則2.2條以及本規則《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專項要求》(見附件A)、《長輸管道施工監督檢驗專項要求》(見附件B)、《公用管道施工監督檢驗專項要求》(見附件C)、《工業管道施工監督檢驗專項要求》(見附件D)的要求,結合壓力管道技術特性和實際情況,將監檢項目、監檢內容和要求等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對於長輸管道,監檢機構應當以會議形式向受檢單位進行監檢方案交底。
監檢時,監檢人員應當根據監檢大綱(方案)開展監檢工作。監檢人員可以通過資料審查、實物檢查、現場監督,依據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等對監檢項目進行監檢,給出監檢結論。
2.1.4 出具監檢證書
監檢工作完成後,所有監檢項目結論均符合本規則要求,監檢機構應當在監檢工作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出具《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書》(以下簡稱監檢證書,見附件E)。對於壓力管道施工監督檢驗,監檢證書還應當附壓力管道數據表(見附表e)和壓力管道監督檢驗報告(以下簡稱監檢報告)。
壓力管道施工監檢,監檢人員可以在監檢證書和監檢報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1)》[以下簡稱監檢意見書(1),見附件F],將監檢初步結論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2.2 監檢工作內容和方法
2.2.1 監檢工作內容
(1)通過對壓力管道安全性能有影響的工序的監檢,對壓力管道元件製造過程、壓力管道施工過程以及結果是否滿足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符合性驗證;
(2)對製造(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狀況進行評價。
2.2.2 監檢方法
監檢一般採用資料審查、實物檢查和現場監督等方法,具體要求如下:
(1)資料審查,監檢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項目和要求,對受檢單位提供的受檢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實物檢查,監檢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項目和要求,對受檢單位自檢合格項目進行復查,驗證其結果是否真實、正確,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3)現場監督,監檢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項目和要求,現場對製造(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監督製造(施工)活動是否滿足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本規則對抽查數量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根據受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狀況和抽查的項目種類,在監檢大綱(方案)中明確抽查數量和抽查方法。
監檢工作應當進行記錄(包括相關會議記錄等),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具有可追溯性。
2.2.3 監檢項目分類
監檢項目分為A類、B類和C類,其要求如下:
(1)A類,是對壓力管道安全性能有重大影響的關鍵項目,當製造(施工)過程進行到該類項目點時,受檢單位應當提前通知監檢人員到達現場,監檢人員現場監督該項目的實施,其結果得到監檢人員現場確認合格並且簽字後,方可繼續製造(施工);
(2)B類,是對壓力管道安全性能有較大影響的重點項目,監檢人員一般進行現場監督或者實物檢查,如果不能及時到達現場,受檢單位在自檢合格後可以繼續進行該項目的製造(施工),監檢人員隨後對該項製造(施工)結果進行現場檢查,確認該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3)C類,是對壓力管道安全性能有影響的檢驗項目,監檢人員通過審查受檢單位相關的自檢報告、記錄等資料,確認該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監檢項目設為C/B類時,監檢人員可以選擇C類,當本規則其他相關條款或者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規定需要現場檢查時,監檢人員應當選擇B類。
監檢過程發現製造(施工)質量的共性問題,並且監檢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對監檢項目類別進行調整,調整後的類別應當高於原類別。
2.2.4 監檢要求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和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以及工業管道的施工監檢項目、方法和要求應當符合附件A至附件D的規定,製造(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狀況評價應當符合《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狀況評價》(見附件G)的規定。
2.3 監檢發現問題的處理
監檢人員在監檢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注2-1),以及現場實施操作的焊接作業人員、無損檢測人員資格不符合要求時,應當及時報告監檢機構,由監檢機構向受檢單位發出《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2)》[以下簡稱監檢意見書(2),見附件F]。對壓力管道施工監檢還應當同時報告接受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並且書面告知建設單位。
監檢人員在監檢過程中發現一般問題(注2-2),應當及時向受檢單位發出《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聯絡單》(以下簡稱監檢聯絡單,見附件H),要求受檢單位針對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監檢人員應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確認。
注2-1:嚴重問題,是指監檢項目不合格並且不能糾正;受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實施嚴重失控;對《監檢聯絡單》提出的問題拒不整改;有許可資質要求的,已不再具備相應的許可條件;嚴重違反特種設備許可制度(如發生塗改、偽造、轉讓或者出賣特種設備許可證,向無特種設備許可證的單位出賣或者非法提供質量證明文件)。
注2-2:一般問題,是指除注2-1所列的嚴重問題外,影響壓力管道元件或者壓力管道安全性能和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的問題。
受檢單位接到監檢意見書(2)或者監檢聯絡單,應當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並且在規定時限內對監檢意見書(2)或者監檢聯絡單所列出的問題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後,將相關見證資料報送監檢機構,監檢人員接到受檢單位的整改見證資料後,應當對整改見證資料進行審查確認
監檢人員對受檢單位提供的檢測結果有懷疑或者發現檢測的項目結論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時,監檢人員應當要求受檢單位進行復驗或者補充試驗。
監檢機構在發現受檢單位存在違規行為不予改正、出具虛假報告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時,應當及時向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地或者接受壓力管道施工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以及設計許可、製造許可、安裝許可或者無損檢測資質的發證機關報告;壓力管道施工監檢,還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
2.4 施工監檢報告
壓力管道施工監檢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壓力管道建設基本情況;
(2)受檢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焊接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資格明細表)以及現場施工情況;
(3)監檢工作內容和檢驗結果;
(4)監檢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
(5)監檢結論。
2.5 監檢資料存檔
監檢工作完成後,監檢機構應當及時將監檢資料分類、標識、編目,建立檔案,監檢資料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壓力管道使用年限。
2.5.1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檢資料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檢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監檢證書;
(2)監檢完成後的質量計劃複印件、監檢記錄以及監檢人員簽字(章)確認的受檢單位提供的相應檢驗、試驗報告等有關的監檢工作見證資料;
(3)監檢聯絡單、監檢意見書(2);
(4)監檢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規定存檔的其他資料。
2.5.2 壓力管道施工監檢資料
壓力管道施工監檢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監檢申報資料以及監檢協議;
(2)監檢大綱(方案);
(3)監檢記錄以及A類和B類監檢項目的監檢工作見證資料;
(4)監檢聯絡單、監檢意見書(1)、監檢意見書(2);
(5)監檢證書(含壓力管道數據表、監檢報告);
(6)監檢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規定存檔的其他資料。
3 附則
3.1 爭議處理
監檢過程中,受檢單位與監檢機構之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向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地、壓力管道施工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處理,必要時,還可以向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訴。
3.2 解釋權限
本規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3.3 施行時間
本規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質檢總局頒佈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國質檢鍋〔2002〕83號)、《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埋弧焊鋼管與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TSG D7001—2013)同時廢止。
本規則實施之前發佈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規定,其要求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附件A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專項要求
A1 通用要求
A1.1 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按照本規則1.2.1條的規定。
A1.2 監檢方式
(1)埋弧焊鋼管、聚乙烯管,採用逐批監檢方式;
(2)元件組合裝置,一般產品按照訂貨合同採用逐台監檢方式;對於具有相同設計文件、相同工藝文件和相同質量計劃的產品,可以採用逐批監檢方式。
A1.3 產品組批
(1)埋弧焊鋼管,同機組、同牌號、同外徑、同壁厚、同工藝、生產週期不超過7天、數量不超過200根為一批;產品質量穩定,連續1年未發現質量問題的,可以增加組批數量,但是每批不得超過600根;增加組批數量的,產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現問題,應當恢復原組批數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設備和工藝並且連續生產的同一規格的管材,生產週期不超過10天、數量不超過200噸為一批;產品質量穩定,連續1年未發現質量問題的,可以增加組批數量,但是每批不得超過600噸;增加組批數量的,產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現問題,應當恢復原組批數量;
(3)元件組合裝置,具有相同設計文件、相同工藝文件和相同質量計劃的產品,可以為一批。
A2 監檢項目及要求
A2.1 生產許可資質和型式試驗文件(C類)
(1)審查製造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許可資質,其產品是否取得型式試驗證書,並且在有效期內;
(2)審查埋弧焊鋼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試驗報告(證書)是否覆蓋監檢產品;
(3)審查元件組合裝置中的壓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取得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證書和型式試驗證書;
(4)元件組合裝置設計外委的,審查其是否由具有相應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以及設計總圖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壓力容器或者鍋爐設計的,
從其規定。
A2.2 設計文件(C類)
審查設計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文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
(2)外來設計文件是否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進行確認;
(3)設計採用的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元件組合裝置中的壓力管道元件材料標準是否現行、有效;
(4)設計文件上註明的無損檢測要求、熱處理要求、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合同的要求,設計圖樣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5)產品標準有強度校核要求時,強度計算書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6)設計變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設計單位的書面批准文件。
A2.3 工藝文件
A2.3.1 加工、組對與裝配工藝文件(C類)
(1)審查產品加工、組對與裝配工藝文件是否完整齊全,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2)埋弧焊鋼管產品標準中有工藝驗證要求的,審查其工藝驗證報告是否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工廠化預製管段產品標準中有製造工藝確認要求的,審查其製造工藝報告是否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A2.3.2 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工藝文件(C類)
審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接作業指導書等焊接工藝文件,以及焊接接頭焊後熱處理工藝文件、無損檢測工藝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A2.4 質量計劃(C類)
審查產品質量計劃的內容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產品標準、設計文件的規定,其設置的控制點和要求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A2.5 材料
材料包括產品原材料、焊接材料、主要零部件、密封元件以及其他外購件,聚乙烯管產品混配料。
A2.5.1 材料質量證明書(C類)
審查材料質量證明書原件或者複印件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合同的技術要求;複印件應當加蓋經營單位公章和經辦負責人章。
A2.5.2 材料標誌與可追溯性(B類)
抽查材料實物標誌是否符合材料標準,是否與材料質量證明書相符。現場檢查製造單位生產場地的材料標誌方法、標誌移植等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A2.5.3 材料驗收(C類)
審查材料驗收文件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聚乙烯管應當對每批混配料進行核對,檢查產品選用的混配料(等級)是否符合產品設計文件和產品標準的要求,檢查混配料牌號是否符合工藝文件的要求。
A2.5.4 材料複驗
產品標準、設計文件有材料複驗要求的,監檢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1)審查製造單位對材料複驗的項目和結果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C類);
(2)現場抽查埋弧焊鋼管產品的鋼板(鋼帶)的產品分析、聚乙烯管產品混配料的性能複驗等過程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B類)。
A2.6 製造工藝(C/B類)
審查產品製造工藝操作記錄與檢查記錄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工藝文件的要求,必要時抽查產品製造工藝的執行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A2.7 焊接
A2.7.1 焊接作業人員(B類)
核查焊接作業人員(以下簡稱焊工)資格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和數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焊接工藝文件的要求。
A2.7.2 焊接工藝(B類)
審查焊接檢查記錄,並且抽查焊接工藝、焊縫標識、焊接工藝紀律的執行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抽查管道焊縫返修工藝、返修審批手續、返修檢查檢測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A2.8 無損檢測
A2.8.1 人員資格(B類)
核查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執業註冊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是否有效並且滿足產品檢測要求。
A2.8.2 無損檢測報告(C類)
審查無損檢測報告,檢查其檢測方法、檢測標準、檢測比例和結果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要求,簽字手續是否齊全。
A2.8.3 射線檢測底片或者數字圖像抽查(B類)
採用射線檢測(膠片)方法進行無損檢測的產品,按照每個焊工焊接的焊縫射線底片數10%進行抽查並且記錄,抽查範圍應當包括返修片;審查射線檢測底片的質量和評片的結果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採用數字射線檢測的產品,抽查存儲的數字圖像。
A2.8.4 無損檢測現場抽查(B類)
埋弧焊鋼管監檢時,每批次至少現場抽查1根鋼管的無損檢測過程,檢查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A2.9 熱處理
(1)抽查熱處理設備用測温記錄儀表是否符合計量檢定要求(B類);
(2)抽查熱處理記錄、報告曲線、硬度檢測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熱處理工藝文件的要求(C類)。
A2.10 外觀與幾何尺寸
(1)抽查外觀與幾何尺寸(B類);
(2)審查外觀與幾何尺寸檢驗記錄,對於埋弧焊鋼管、聚乙烯管,還應當審查製造單位的抽檢規則是否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C類)。
A2.11 重量(C類)
產品標準對重量有要求的,審查其檢查記錄是否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A2.12 性能檢驗
(1)聚乙烯管,審查耐壓試驗、斷裂伸長率、熱穩定性、熔體質量流動速率的檢驗方法、報告、檢驗結果是否滿足產品標準和合同的技術要求(C類);
(2)聚乙烯管以外其他產品有性能試驗要求的,審查其檢驗報告,檢查其檢驗方法、內容及其結果是否符合相關產品標準和合同的技術要求,審查簽字手續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C類);
(3)現場抽查埋弧焊鋼管的力學性能試驗過程,檢查是否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B類)。
A2.13 耐壓試驗(A類)
現場監督檢驗耐壓試驗過程,審查試驗報告。檢查產品耐壓試驗介質、試驗壓力、試驗環境温度、保壓時間、壓力錶的直徑、量程、精度、檢定有效期和試驗結果是否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埋弧焊鋼管,每批至少抽查1 根產品的耐壓試驗進行現場監督檢驗。聚乙烯管抽查耐壓試驗過程。
A2.14 泄漏試驗
(1)審查泄漏試驗報告,檢查產品泄漏試驗的試驗介質、介質温度、試驗壓力、試驗環境温度、保壓時間,壓力錶的直徑、量程、精度、檢定有效期和試驗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產品標準、設計文件的規定(C類);
(2)定期檢查泄漏試驗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是否滿足安全技術規範和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B類)。
A2.15 塗敷質量(B類)
審查檢驗記錄,並且按照以下規定檢查產品實物的塗敷質量是否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1)實施逐批監檢的,每批產品至少抽查1根(台)進行塗敷質量檢查;
(2)實施逐台監檢的,逐台進行塗敷質量檢查。
A2.16 產品出廠檢驗
A2.16.1 產品標誌(B類)
按照以下規定檢查產品實物標誌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產品標準的規定:
(1)實施逐批監檢的,每批產品至少抽查1根(台)進行標誌檢查;
(2)實施逐台監檢的,逐台進行標誌檢查。
A2.16.2 出廠文件(C類)
審查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安裝)説明書等出廠文件,檢查其內容是否齊全、正確,是否符合產品標準規定,交貨狀態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產品標準、合同的技術要求。
附件B 長輸管道施工監督檢驗專項要求
B1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依據GB 50251《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範》、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範》、GB/T 34275《壓力管道規範 長輸管道》設計,產地、儲存庫、使用單位間的用於輸送油氣商品介質的壓力管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煤制氣、頁岩氣、液化石油氣等長距離油氣輸送管道的施工監檢(注B-1)。
注B-1:長輸管道站場內壓力管道,施工監檢按照本規則附件D執行,其監檢機構應當具有工業管道安裝監督檢驗資質。
B2 監檢項目與要求
B2.1 受檢單位資質(C類)
審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無損檢測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許可(核准)資質。
B2.2 設計文件(C類)
抽查設計文件,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文件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2)施工圖是否按照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進行審查;
(3)強度計算書、管道應力分析計算書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4)設計變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設計單位的書面批准文件;
(5)設計採用的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壓力管道元件的材料標準是否為有效版本;
(6)設計文件上註明的無損檢測、防腐、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B2.3 施工組織設計(C類)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B2.4 材料
材料包括壓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等。
B2.4.1 材料驗收
(1)抽查供貨方提供的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製造單位的許可資質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C類);
(2)實施製造監檢的壓力管道元件,抽查監檢證書是否齊全;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抽查型式試驗報告(證書)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C類);
(3)安全技術規範沒有製造許可、型式試驗、製造監檢要求的其他管道組成件(注B-2,下同),審查光譜分析、硬度、金相、無損檢測和耐壓試驗等報告,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複驗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C/B類);
(4)境外製造的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審查其是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取得型式試驗證書,其製造單位是否取得相應的製造許可資質(C類);
(5)抽查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原件或者複印件,其內容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材料驗收標準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複印件應當加蓋經營單位公章和經辦負責人章(C類);
(6)抽查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產品驗收的見證資料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C類);
(7)需要進行材料複驗、無損檢測的,抽查材料複驗報告、無損檢測報告的批准手續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其試驗項目、驗收要求和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8)受檢單位使用境外牌號材料製造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的,審查所使用的境外牌號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C類);
(9)使用要求技術評審的材料製造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的,審查材料是否通過了技術評審,並且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批准手續(C類)。
注B-2:其他管道組成件,包括有色金屬以及有色金屬合金制管件、鑄造管件、管接頭、耐壓軟管、緊固件、絕緣接頭、低温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和管路中的節流裝置(如孔板)等,但不包括已納入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管理範圍的產品。
B2.4.2 材料標誌移植(B類)
現場抽查壓力管道管子、管件標誌移植,當壓力管道元件用材料包含特殊材料(注B-3,下同)時,應當對所有種類的特殊材料進行抽查。
注B-3:特殊材料是指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於540MPa的低合金鋼,奧氏體-鐵素體不鏽鋼、低温鋼、有色金屬以及受檢單位首次施焊的材料(含滿足上述條件的複合鋼材)。
B2.4.3 材料代用(C類)
施工過程中存在材料代用時,審查是否有設計單位的書面批准文件。
B2.5 閥門(C類)
審查閥門的施工資料和耐壓試驗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B2.6 管口加工、彎制、組對(C類)
抽查焊縫佈置、管口坡口加工、現場管道彎制、管道組對檢查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B2.7 焊接
B2.7.1 焊工(B類)
核查現場施焊的焊工資格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焊接工藝文件的規定,相應的持證焊工是否與長輸管道施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B2.7.2 焊接工藝文件(C類)
審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接作業指導書等焊接工藝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B2.7.3 焊接材料
(1)抽查焊接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材料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C類);
(2)抽查焊接材料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回收的管理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B類)。
B2.7.4 施焊(B類)
(1)抽查實際施焊參數、施焊記錄、焊縫標識是否符合焊接工藝文件的要求;
(2)抽查焊接接頭外觀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抽查數量不少於每個施工機組焊接接頭總數的1%。
B2.7.5 焊縫返修(C類)
抽查焊縫返修工藝以及返修審批手續、返修檢查檢測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B2.8 無損檢測
B2.8.1 一般要求
(1)檢查無損檢測機構是否能夠在施工現場有效實施質量保證體系(B類);
(2)審查無損檢測機構是否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制定了檢測方案(C類);
(3)抽查無損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C類)。
B2.8.2 無損檢測人員(B類)
核查現場作業的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執業註冊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是否有效並且滿足要求,是否與現場公示的一致。
B2.8.3 無損檢測工藝文件(C類)
審查無損檢測工藝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B2.8.4 無損檢測記錄、報告(C類)
抽查無損檢測記錄、報告,其無損檢測時機、比例、位置、執行的標準和合格級別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B2.8.5 射線檢測底片(B類)
抽查並且記錄射線檢測底片(採用數字射線檢測的,為數字圖像,下同)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抽查射線檢測底片的數量和部位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1)抽查焊接接頭檢測底片數量不少於底片總數量的5%,並且包括每個施工單位施焊的焊接接頭,其中管道分段試壓後的對接焊接接頭不少於其總數量的50%;
(2)穿跨越段抽查底片數量不少於穿跨越段底片總數量的10%,返修部位抽查底片數量不少於返修部位底片總數量的50%,並且包括每個施工單位施焊的焊接接頭;
(3)審查射線檢測底片質量和缺陷評定質量,發現評片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時,應當增加底片的抽查比例。
B2.8.6 射線檢測現場抽查(B類)
監檢機構應當現場對壓力管道焊接接頭進行射線檢測抽查,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抽查數量和部位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1)抽查比例不少於焊接接頭總數量的1‰,並且不少於2個焊接接頭,其中包括每個施工單位施焊和檢測機構檢測的焊接接頭;
(2)抽查結果不合格時,應當對同一施工單位以及無損檢測機構負責範圍內的焊接接頭加倍現場檢測抽查。
B2.9 防腐、保温(C類)
(1)抽查管道防腐以及保温材料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2)抽查管道防腐、補口、補傷以及保温質量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3)抽查管道下溝前防腐層電火花檢測,犧牲陽極、外加電流陰極保護質量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4)抽查靜電接地施工、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B2.10 穿跨越工程(C類)
(1)抽查穿跨越工程的管道結構、焊縫佈置施工檢查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2)抽查穿跨越工程施工、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3)抽查套管防腐絕緣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4)抽查絕緣支撐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B2.11 安全附件
(1)抽查安全閥、緊急切斷閥的安裝位置、規格和型號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B類);
(2)抽查安全閥校驗報告,檢查整定壓力、回座壓力以及密封試驗壓力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3)抽查緊急切斷閥性能測試報告,檢查其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B2.12 耐壓試驗(A類)
(1)審查耐壓試驗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2)檢查壓力錶的直徑、量程、精度、檢定有效期,試驗介質、介質温度、試驗環境温度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試驗方案的要求;
(3)現場確認耐壓試驗壓力以及保壓時間,耐壓試驗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4)審查試驗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B2.13 泄漏試驗
(1)抽查泄漏試驗方法和試驗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2)抽查壓力錶的直徑、量程、精度、檢定有效期,試驗介質、介質温度、試驗環境温度、試驗壓力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試驗方案的要求(B類);
(3)穿跨越工程水域大型穿越段,監檢人員應當確認試驗條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要求,並且進行現場監督(A類)。
B2.14 乾燥與置換(C類)
抽查試驗後管道乾燥、介質置換記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附件C 公用管道施工監督檢驗專項要求
C1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公用管道的施工監檢(注C-1)。
注C-1:燃氣管道的門站、各類燃氣廠站、儲配站、調壓站內壓力管道,施工監檢按照本規則附件D執行,其監檢機構應當具有工業管道安裝監督檢驗資質。
C2 監檢項目與要求
C2.1 受檢單位資質(C類)
審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無損檢測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許可(核准)資質。
C2.2 設計文件(C類)
抽查設計文件,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文件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2)施工圖是否按照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進行審查;
(3)強度計算書、管道應力分析計算書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4)設計變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設計單位的書面批准文件;
(5)設計採用的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壓力管道元件的材料標準是否為有效版本;
(6)設計文件上註明的無損檢測、防腐、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C2.3 施工組織設計(C類)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
C2.4 材料
材料包括壓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等。
C2.4.1 材料驗收
(1)抽查供貨方提供的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製造單位的許可資質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C類);
(2)實施製造監檢的壓力管道元件,抽查監檢證書是否齊全;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抽查型式試驗報告(證書)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C類);
(3)安全技術規範沒有製造許可、型式試驗、製造監檢要求的其他管道組成件,審查光譜分析、硬度、金相、無損檢測和耐壓試驗等報告,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複驗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C/B類);
(4)境外製造的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審查其是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取得型式試驗證書,其製造單位是否取得相應的製造許可資質(C類);
(5)抽查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原件或者複印件,其內容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材料驗收標準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複印件應當加蓋經營單位公章和經辦負責人章(C類);
(6)抽查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產品驗收的見證資料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C類);
(7)需要進行材料複驗、無損檢測的,抽查材料複驗報告、無損檢測報告的批准手續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其試驗項目、驗收要求和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8)受檢單位使用境外牌號材料製造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的,審查所使用的境外牌號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C類);
(9)使用要求技術評審的材料製造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的,審查材料是否通過了技術評審,並且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批准手續(C類);
(10)聚乙烯管和管件的驗收,如果管子存放超過4年,管件存放超過6年,應當審查是否重新抽樣進行了性能檢驗,檢驗內容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要求,合格後方可使用(C類)。
C2.4.2 材料標誌移植(B類)
現場抽查壓力管道管子、管件標誌移植,當壓力管道元件用材料包含特殊材料時,應當對所有種類的特殊材料進行抽查。
C2.4.3 材料代用(C類)
施工過程中存在材料代用時,審查是否有設計單位的書面批准文件。
C2.5 閥門(C類)
審查閥門的施工資料和耐壓試驗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C2.6 管口加工、彎制、組對(C類)
抽查焊縫佈置、管口坡口加工、現場管道彎制、管道組對檢查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C2.7 焊接
C2.7.1 焊工(B類)
核查現場施焊的焊工資格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焊接工藝文件的規定。
C2.7.2 焊接工藝文件(C類)
審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接作業指導書等焊接工藝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C2.7.3 焊接材料
(1)抽查焊接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材料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2)抽查焊接材料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回收的管理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
系文件的要求(B類)。
C2.7.4 施焊(B類)
(1)抽查實際施焊參數、施焊記錄、焊縫標識是否符合焊接工藝文件的要求;
(2)抽查焊接接頭外觀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抽查數量不少於每個施工機組焊接接頭總數的1%,其中聚乙烯熱熔對接接頭,至少抽查1處進行卷邊切除檢驗。
C2.7.5 焊縫返修(C類)
抽查焊縫返修工藝以及返修審批手續、返修檢查檢測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C2.8 無損檢測
C2.8.1 一般要求
(1)檢查無損檢測機構是否能夠在施工現場有效實施質量保證體系(B類);
(2)審查無損檢測機構是否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制定了檢測方案(C類);
(3)抽查無損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C類)。
C2.8.2 無損檢測人員(B類)
核查現場作業的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執業註冊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是否有效並且滿足要求,是否與現場公示的一致。
C2.8.3 無損檢測工藝文件(C類)
審查無損檢測工藝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C2.8.4 無損檢測記錄、報告(C類)
抽查無損檢測記錄、報告,其無損檢測時機、比例、位置、執行的標準和合格級別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C2.8.5 射線檢測底片(B類)
抽查並且記錄射線檢測底片(採用數字射線檢測的,為數字圖像,下同)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抽查射線檢測底片的數量和部位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1)抽查焊接接頭檢測底片數量不少於底片總數量的20%,並且包括每個施工單位施焊的焊接接頭;
(2)抽查穿跨越段和返修部位底片數量不少於相應穿跨越段和返修部位底片總數量的50%;
(3)審查射線檢測底片質量和缺陷評定質量,當發現評片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時,應當增加底片的抽查比例。
C2.8.6 射線檢測現場抽查(B類)
監檢機構應當現場對壓力管道焊接接頭進行射線檢測抽查,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抽查數量和部位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1)抽查比例不少於焊接接頭總數量的2‰,並且不少於2個焊接接頭,其中包括每個施工單位施焊和檢測機構檢測的焊接接頭;
(2)抽查結果不合格時,應當對同一施工單位以及無損檢測機構負責範圍內的焊接接頭加倍現場檢測抽查。
C2.9 防腐、保温(C類)
(1)抽查管道防腐以及保温材料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2)抽查管道防腐、補口、補傷以及保温質量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3)抽查管道下溝前防腐層電火花檢測,犧牲陽極、外加電流陰極保護質量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4)抽查靜電接地施工、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C2.10 穿跨越工程(C類)
(1)抽查穿跨越工程的管道結構、焊縫佈置施工檢查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2)抽查穿跨越工程施工、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3)抽查套管防腐絕緣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4)抽查絕緣支撐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C2.11 安全附件
(1)抽查安全閥、緊急切斷閥的安裝位置、規格和型號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B類);
(2)抽查安全閥校驗報告,檢查整定壓力、回座壓力以及密封試驗壓力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3)抽查緊急切斷閥性能測試報告,檢查其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C2.12 耐壓試驗(A類)
(1)審查耐壓試驗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2)檢查壓力錶的直徑、量程、精度、檢定有效期,試驗介質、介質温度、試驗環境温度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試驗方案的要求;
(3)現場確認耐壓試驗壓力以及保壓時間,耐壓試驗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4)審查試驗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C2.13 泄漏試驗
(1)抽查壓力錶的直徑、量程、精度、檢定有效期,試驗介質、介質温度、試驗環境温度、試驗壓力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試驗方案的要求(B類);
(2)抽查泄漏試驗方法和試驗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C2.14 乾燥與置換(C類)
抽查試驗後管道乾燥、介質置換記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附件D 工業管道施工監督檢驗專項要求
D1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工業管道(注D-1)的施工監檢。
工業管道施工監檢的範圍,還包括安裝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預製管道的焊接、熱處理、安裝、防腐、檢查、檢測、試驗。
注D-1:工業管道中的動力管道不包括《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中鍋爐範圍內管道。
D2 監檢項目與要求
D2.1 受檢單位資質(C類)
審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無損檢測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許可(核准)資質。
D2.2 設計文件(C類)
抽查設計文件,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文件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2)施工圖是否按照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進行審查;
(3)強度計算書、管道應力分析計算書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4)設計變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設計單位的書面批准文件;
(5)設計採用的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壓力管道元件的材料標準是否為有效版本;
(6)設計文件上註明的無損檢測、防腐、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D2.3 施工組織設計(C類)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D2.4 材料
材料包括壓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等。
D2.4.1 材料驗收
(1)抽查供貨方提供的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製造單位的許可資質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C類);
(2)實施製造監檢的壓力管道元件,抽查監檢證書是否齊全;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抽查型式試驗報告(證書)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C類);
(3)安全技術規範沒有製造許可、型式試驗、製造監檢要求的其他管道組成件,審查光譜分析、硬度、金相、無損檢測和耐壓試驗等報告,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複驗是否符合相應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C/B類);
(4)境外製造的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審查其是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取得型式試驗證書,其製造單位是否取得相應的製造許可資質(C類);
(5)抽查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原件或者複印件,其內容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材料驗收標準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複印件應當加蓋經營單位公章和經辦負責人章(C類);
(6)抽查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產品驗收的見證資料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C類);
(7)需要進行材料複驗、無損檢測的,抽查材料複驗報告、無損檢測報告的批准手續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其試驗項目、驗收要求和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8)受檢單位使用境外牌號材料製造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的,審查所使用的境外牌號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C類);
(9)使用要求技術評審的材料製造壓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的,審查材料是否通過了技術評審,並且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批准手續(C類)。
D2.4.2 材料標誌移植(B類)
現場抽查壓力管道管子、管件標誌移植,當壓力管道元件用材料包含特殊材料時,應當對所有種類的特殊材料進行抽查。
D2.4.3 材料代用(C類)
施工過程中存在材料代用時,審查是否有設計單位的書面批准文件。
D2.5 閥門(C類)
審查閥門的施工資料和耐壓試驗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D2.6 焊接
D2.6.1 焊工(B類)
核查現場施焊的焊工資格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焊接工藝文件的規定。
D2.6.2 焊接工藝文件(C類)
審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接作業指導書等焊接工藝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D2.6.3 焊接材料
(1)抽查焊接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材料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C類);
(2)抽查焊接材料的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回收的管理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B類)。
D2.6.4 組對(C類)
抽查管道組對記錄和檢查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D2.6.5 施焊(B類)
(1)抽查實際施焊參數、施焊記錄、焊縫標識是否符合焊接工藝文件的要求;
(2)抽查焊接接頭外觀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抽查數量,GC1級管道不少於每個施工機組焊接接頭總數的5%,其他管道不少於每個施工機組焊接接頭總數的2%。
D2.6.6 焊縫返修(C類)
抽查焊縫返修工藝以及返修審批手續、返修檢查檢測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D2.7 熱處理(C類)
(1)審查焊接接頭焊後熱處理工藝文件,其內容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2)抽查熱處理設備用測温記錄儀表是否符合計量檢定要求;
(3)抽查熱處理記錄、報告曲線、硬度檢測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熱處理工藝的要求。
D2.8 無損檢測
D2.8.1 一般要求
(1)檢查無損檢測機構是否能夠在施工現場有效實施質量保證體系(B類);
(2)審查無損檢測機構是否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制定了檢測方案(C類);
(3)抽查無損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C類)。
D2.8.2 無損檢測人員(B類)
核查現場作業的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執業註冊證及其持證合格項目是否有效並且滿足要求,是否與現場公示的一致。
D2.8.3 無損檢測工藝文件(C類)
審查無損檢測工藝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D2.8.4 無損檢測記錄、報告(C類)
抽查無損檢測記錄、報告,其無損檢測時機、比例、位置、執行的標準和合格級別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D2.8.5 射線檢測底片(B類)
抽查並且記錄射線檢測底片(採用數字射線檢測的,為數字圖像,下同)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抽查射線檢測底片的數量和部位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1)抽查焊接接頭檢測底片數量不少於底片總數量的5%,並且包括每個施工單位施焊的焊接接頭,其中包括固定焊焊接接頭和返修部位;
(2)審查射線檢測底片質量和缺陷評定質量,當發現評片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時,應當增加底片的抽查比例。
D2.8.6 射線檢測現場抽查(B類)
監檢機構應當現場對壓力管道焊接接頭進行射線檢測抽查,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抽查數量和部位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1)抽查比例不少於焊接接頭總數量的1‰,並且不少於2個焊接接頭,其中包括每個施工單位施焊和檢測機構檢測的焊接接頭;
(2)抽查結果不合格時,應當對同一施工單位以及無損檢測機構負責範圍內的焊接接頭加倍現場檢測抽查。
D2.9 防腐、保温(C類)
(1)抽查管道防腐以及保温材料質量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2)抽查管道防腐、補口、補傷以及保温質量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3)抽查管道下溝前防腐層電火花檢測,犧牲陽極、外加電流陰極保護質量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4)抽查靜電接地施工、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D2.10 穿跨越工程(C類)
(1)抽查穿跨越工程的管道結構、焊縫佈置施工檢查記錄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2)抽查穿跨越工程施工、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3)抽查套管防腐絕緣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4)抽查絕緣支撐檢查記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D2.11 現場製作(預製)與安裝
(1)抽查現場預製管道的焊接、焊後熱處理質量(B類);
(2)抽查管道布管與連接方式、穿跨越、補償裝置、支撐件的檢查試驗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B類)。
D2.12 安全附件
(1)抽查安全閥、爆破片裝置和緊急切斷閥的安裝位置、規格和型號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B類);
(2)抽查安全閥校驗報告,檢查整定壓力、回座壓力以及密封試驗壓力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3)抽查緊急切斷閥性能測試報告,檢查其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D2.13 耐壓試驗與替代性試驗
D2.13.1 耐壓試驗(A類)
(1)審查耐壓試驗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要求;
(2)檢查壓力錶的直徑、量程、精度、檢定有效期,試驗介質、介質温度、試驗環境温度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試驗方案的要求;
(3)現場確認耐壓試驗壓力以及保壓時間,耐壓試驗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4)審查試驗記錄(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D2.13.2 替代性試驗(A類)
現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氣體介質進行耐壓試驗時,審查和現場監督以下替代性試驗相關內容:
(1)審查是否依據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管道系統的柔性(應力)分析;
(2)現場檢查替代性試驗的過程,試驗介質、介質温度、試驗環境温度、試驗壓力、保壓時間和試驗結果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
(3)審查不少於焊接接頭總數50%的無損檢測報告和底片。
D2.14 泄漏試驗
(1)抽查壓力錶的直徑、量程、精度、檢定有效期,試驗介質、介質温度、試驗環境温度、試驗壓力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試驗方案的要求(B類);
(2)抽查泄漏試驗方法和試驗報告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C類)。
D2.15 吹掃、清洗(C類)
抽查耐壓試驗後的吹掃或者清洗記錄內容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附件E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書
附表e 壓力管道數據表
壓力管道數據表 壓力管道數據表
附件F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
附件G 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狀況評價
G1 基本要求
監檢機構根據監檢人員在監檢過程中發現的製造(施工)單位資源條件變化情況、質量保證體系的保持和改進情況、許可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對其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狀況進行評價。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檢,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評價;壓力管道施工監檢,應當按照工程項目進行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評價。
評價後,監檢機構應當及時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送交壓力管道元件製造(施工)單位。
G2 資源條件的變化情況
檢查製造(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等人員條件,以及場地、廠房、辦公場所、倉庫等工作場所,生產設備、工藝設備、檢測儀器、試驗裝置等設備設施,資源條件是否能夠持續滿足《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的要求以及製造(施工)現場的實際需求,質量保證體系人員是否能夠保持穩定,並且有效履行職責。
檢查壓力管道施工單位項目部的資源條件是否能夠滿足施工現場實際需求。
G3 質量保證體系的保持和改進
G3.1 質量體系文件
檢查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是否根據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變更、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訂,重點檢查產品質量計劃中控制點的設置是否齊全、合理。審查壓力管道施工單位項目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要素的設置和質量保證措施的制定是否齊全、合理。
G3.2 文件和記錄控制
檢查文件的審核、批准、標識、發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設施等)以及銷燬是否按照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規定執行;檢查安全技術規範以及標準等外來文件是否滿足生產的需要,受控文件是否為有效版本;檢查記錄的填寫、確認、收集、歸檔、保管與保管期限、銷燬等方面的控制與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符合性。
G3.3 受委託(分包)方控制
檢查對理化、熱處理、無損檢測等受委託(分包)方的評價和管理與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符合性。
G3.4 設備設施控制
檢查製造(施工)單位所使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工藝設備、檢測儀器、試驗裝置等設備設施的控制與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符合性。
G3.5 不合格品(項)控制
檢查不合格品(項)的控制與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符合性。
G3.6 人員培訓、考核及管理
檢查質量保證體系人員、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等對產品或者施工質量有重要影響的人員繼續教育和持證情況。
G3.7 質量改進與服務控制
檢查質量信息的處理、客户投訴的處置、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與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符合性。
G4 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
產品有許可要求時,檢查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的執行和許可證的使用管理與安全技術規範的符合性。
G5 監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
檢查《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聯絡單》《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2)的處理與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符合性,處理結果與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設計文件規定的符合性。
附件H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聯絡單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聯絡單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聯絡單
相關規章和規範歷次制(修)訂情況
1.《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原質檢總局,國質檢鍋〔2002〕83號,2002年3月21日頒佈,2002年3月21日實施)。
2.《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埋弧焊鋼管與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原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5年第160號,2005年11月8日頒佈,2006年1月1日實施)。
3.《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TSG D7001—2013,原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3年第10號,2013年1月16日頒佈,2013年7月1日實施)。2013年6月13日,質檢總局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暫緩實施《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3〕583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