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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江縣交通局

鎖定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墊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墊江委發〔2019〕2號)要求,將縣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委員會,劃轉後,縣交通局監督實施地方性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標準;負責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負責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工作。與市級機構對應,將墊江縣交通委員會更名為墊江縣交通局。
中文名
墊江縣交通局
主管部門
墊江縣人民政府

墊江縣交通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2、擬訂全縣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構建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樞紐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3、綜合平衡全縣交通運力,構建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組織公路、水運、公共客運等各種運輸方式,協調郵政、鐵路等垂直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4、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的責任;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5、承擔全縣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全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全縣地方公路、碼頭、航道、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
7、承擔交通運政、路政、港航等執法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
8、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峯客運;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9、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應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培訓工作;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 [1] 

墊江縣交通局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公路建設管理科(鐵路民航科)、安全運輸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法規監察科)、財務審計科、規劃科六個科室。局機關下設墊江縣公路管理局、墊江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已參公)、墊江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墊江縣港航管理處、墊江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已參公)、墊江縣郵政業發展服務中心六個事業單位。 [1-2] 

墊江縣交通局現任領導

局長:丁發權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