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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加工

鎖定
境外加工貿易是指國內在國外進行直接投資的同時,利用當地的勞動力開展加工裝配業務,以帶動和擴大國內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一種國際經濟合作方式。
中文名
境外加工
國內在國外進行直接投資
利    用
當地的勞動力開展加工裝配業務
適    應
經濟全球化要求

境外加工概念

境外加工目的是適應經濟全球化要求,使更多的中國企業成為世界頂尖企業;有助於繞開外國的貿易對中國的貿易壁壘,直接進入外國市場;利用中國競爭優勢、技術領先的生產企業打入國外市場。

境外加工基本政策

1999年國家税務總局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國務院(國辦發[1999]17號)文件精神,聯合下發關於境外開展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出口退税政策的文件。具體政策如下;
1、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含實物性投資,下同)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包括實行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政策的企業在實行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政策以前購進的設備),實行出口退(免)税政策。退税率按國家統一規定的退税率執行。
2、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貨物,依以下計算公式計算其應退税額:應退税額=增值税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金額(進口設備為海關代徵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列明的完税價格,下同)×適用退税率。實行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政策的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在實行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政策以後購進的設備及零部件,不實行單項退税政策,實行免、抵、退税的政策。其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中使用的二手舊設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退(免)税:
應退税額=增值税專用發票列明的金額×設備折餘價值/設備原值×適用退税率。
設備折餘價值=設備原值-已提折舊
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自用舊設備,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條例》規定的向主管税務機關備案的折舊年限計算提取折舊,並計算設備折餘價值。税務機關接到企業出口自用舊設備的退税申報後,須填寫《舊設備折舊情況核實表》交由負責企業所得税管理的税務機關核實無誤後辦理退税。
二手設備如果是1994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應退税額按以下公式計算:應退税額=(購貨發票列明的金額/1+扣除率)×設備折餘價值設備原值×適用退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扣除率為購貨時的貨物徵税税率。2005年4月1日起(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對出口企業以境外帶 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非自產二手設備,一律憑增值税專用發票及有關憑證辦理退(免)税。?
3、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在申報退税時,須提供以下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
(2)增值税專用發票(進口設備為海關代徵增值税專用繳款書);
(3)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等。

境外加工政策分析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退(免)税政策既同一般貿易又有其特殊性,和一般貿易相同是因為:
1、出口貨物的退税率按國家統一規定的退税率執行,如果是不予退(免)税的貨物,仍然實行徵税。
2、外貿企業實行“免、退”税(憑票)退税方法;生產企業實行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政策的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在實行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政策以後購進的設備及零部件,不實行單項退税政策,實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3、一般納税人的出口企業實行退税政策;小規模納税人的出口企業實行免税政策。

境外加工退免税政策

1、生產企業實行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政策的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在實行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政策以前購進的設備及零部件,實行單項(憑票)退税政策,不實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2、出口企業以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非自產二手設備扣除折舊部分,憑增值税專用發票及有關憑證辦理退(免)税。
3、附帶申報資料不同,不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是必須提供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