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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債券

鎖定
基本建設債券是中國國家投資公司為籌集基本建設資金而於1988年起發行的債券。由國家專業投資公司 (能源投資公司、原材料投資公司、交通投資公司、機電輕紡投資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鐵道部聯名印製和發行,並按債券資金分配比例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1988年和1989年各發行一期,共計94. 6億元。從1989年起,基本建設債券進入交易市場,當年的市場交易轉讓額為599萬元,1990年為2567萬元,1991年達21624萬元。 [1] 
中文名
基本建設債券
債券類型
國債
發行機構
由政府所屬機構發行
屬    性
政府機構債
基本建設債券不是標準化的國債,因為它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發行的,而是由政府所屬機構發行的,是一種政府機構債。20世紀80年代後期,我國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對國家預算內的基本建設投資實行基金管理制,組建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公司所需的投資資金一部分從國家預算內列支,不足部分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債券到期時由公司還本付息。基本建設債券一共發行了兩次,發行主體是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鐵道部等一些機構。 發行對象為各專業銀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到1990年底,基本建設債券共發行95億元。基本建設債券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可以抵押,可以轉讓,債券到期後,由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和石油部、鐵道部還本付息。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