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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業投資公司
鎖定
- 中文名
- 國家專業投資公司
- 成立時間
- 1988年
它既具有控股公司的職能,使資金能夠保值增值,又要承擔國家政策性投資的職能,保證國家計劃的完成。其主要任務是:(1) 承包和經營本專業中央投資的經營性項目(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的固定資產投資;經營與本專業有關的橫向交叉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的項目;向地方、企業投資的項目參股;經營利用外資、中外合資 (含合作經營) 項目和對外投資,保證承包的新增生產能力和國家建設任務的完成。(2) 通過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對地方、企業資金的導向,使產業結構、技術結構和地區結構不斷優化。(3) 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運用經濟手段使資金保值、增值。國家專業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是經濟關係。中央基本建設基金切塊給專業投資公司以後,由專業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簽訂借貸合同 (國家規定免還基金本息的投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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