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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希
鎖定
- 中文名
- 歐根·埃利希
- 外文名
- Eugen Ehrlich
- 別 名
- 尤根·埃利希
- 出生日期
- 1862年
埃利希學説思想
埃利希宣稱他的學説的中心思想是:在當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時代,法的發展的重心既不在於立法,也不在於法學或司法判決,而在於社會本身。他認為法比國家出現得更早 ,國家制定和執行的法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
埃利希歷史影響
即使在現代 ,國家對法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是活的法 。這種法不同於國家執行的法,而是社會組織的內在秩序。儘管這種法在法律命令中沒有地位,但它卻支配着社會生活本身。人們生活在無數複雜的法律關係中,但除少數人外,都自願履行這些關係所賦予的義務,如履行父親或丈夫的義務,尊重他人財產,清償債務,等等,其動機並不是出於害怕國家的強制。為了研究“活的法”,他認為要注意各種法律文件,並觀察社會生活、商業習慣和組織,等等,不論它們是否為國家的法律所承認。早在20世紀初,他就提倡“法的自由發現”、“自由的判決方法”,即主張法官在法律規定含糊不明等情況下,應就案件事實根據正義感加以判決,並與德國的H.坎託羅維奇等人一起,在歐洲創立自由法學派。他所講的“活的法”的觀點,抹煞了法律規範與非法律的社會規範的界限,縮小了國家在法的制定和執行中的作用,也抹煞了習慣與習慣法、法學和社會學之間的區別。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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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西方現代法社會學的創始人—歐根.埃利希 .愛思想.2014-11-29[引用日期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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