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埃利希

鎖定
歐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 ;1862~1922)奧地利法學家。社會學法學派歐洲的創始人之一。出生於律師家庭。曾在維也納大學學法律。1899年起在切爾諾夫策大學任羅馬法教授 。 著有《法律的自由發現和自由法學》(1903年)、《權利能力》(1909年)、《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1913年)、《法學邏輯》(1919年)等。
中文名
歐根·埃利希
外文名
Eugen Ehrlich
別    名
尤根·埃利希
出生日期
1862年
逝世日期
1922年
主要成就
社會學法學派創始人
出生地
奧地利帝國布科維納省省會切爾諾維茨 [1] 
代表作品
《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
職    稱
教授

埃利希學説思想

埃利希宣稱他的學説的中心思想是:在當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時代,法的發展的重心既不在於立法,也不在於法學或司法判決,而在於社會本身。他認為法比國家出現得更早 ,國家制定和執行的法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

埃利希歷史影響

Ehrlich Eugen Ehrlich Eugen
即使在現代 ,國家對法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是活的法 。這種法不同於國家執行的法,而是社會組織的內在秩序。儘管這種法在法律命令中沒有地位,但它卻支配着社會生活本身。人們生活在無數複雜的法律關係中,但除少數人外,都自願履行這些關係所賦予的義務,如履行父親或丈夫的義務,尊重他人財產,清償債務,等等,其動機並不是出於害怕國家的強制。為了研究“活的法”,他認為要注意各種法律文件,並觀察社會生活、商業習慣和組織,等等,不論它們是否為國家的法律所承認。早在20世紀初,他就提倡“法的自由發現”、“自由的判決方法”,即主張法官在法律規定含糊不明等情況下,應就案件事實根據正義感加以判決,並與德國的H.坎託羅維奇等人一起,在歐洲創立自由法學派。他所講的“活的法”的觀點,抹煞了法律規範與非法律的社會規範的界限,縮小了國家在法的制定和執行中的作用,也抹煞了習慣與習慣法、法學和社會學之間的區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