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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深

鎖定
型深,一般指船舶的型深(moulded depth),是指在船長中點處,從龍骨板上緣量到幹舷甲板橫樑上緣的垂直距離。
型深和船舶最大高度不同,最大高度是指自龍骨下邊致船舶最高點之間的垂直距離。它減去吃水,即可得水面以上的船舶高度。型深和登記深度不同,登記深度是指在船舶縱中剖面的登記長度中點處,從上甲板下表面往下量至內底板上表面的垂直距離。 [1] 
中文名
型深
外文名
moulded depth
定    義
中橫剖面基平面到上甲板邊線距離
類    型
船舶尺度
一級學科
船舶工程
二級學科
船舶總體

型深船舶型深

圖a 船舶型深 圖a 船舶型深
船舶型深是指在船的中橫剖面處,沿船舷自平板龍骨上緣至上層連續甲板橫樑上緣的垂直距離;對甲板轉角為圓弧形的船舶,則由平板龍骨上緣量至橫樑上緣延伸線與肋骨外緣延伸線的交點。若水密艙壁延伸到幹舷甲板之上的某一艙壁,該艙壁被登記為有效艙壁時,則型深應量到該艙壁的甲板。
如圖a所示,單獨橫切面的高度,就是這條船的有效型深。 [2] 

型深因素

型深的大小對船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能起重要作用。吃水已定時,型深的大小由幹舷決定。幹舷值與船舶儲備浮力的大小、船舶安全、適航性、容量及總體佈置等有密切關係。
型深對容積、佈置及使用性能的影響
船舶容積與型深有直接關係,增加型深則艙容增大。型深確定後,上甲板與下層甲板間的高度也就確定了,所以,型深對艙室高度有顯著影響。
內河船舶的上層建築因受橋孔高度的限制,確定型深時應注意總高度值的上限。吃水一定時,選擇型深還應考慮與躉船幹舷的配合,對內河短程客船、港內渡輪尤應注意。
型深對安全性的影響
1)型深對船舶濺浸性的影響
足夠的幹舷對於阻擋甲板上浪有利。當吃水一定時,增加型深(即增加幹舷)可減少波浪湧上甲板的機會,從而可避免舷外水灌入艙內或上層建築內,既保證了船舶和乘客的安全,又保證了船舶航行時甲板設備的正常操作。
2)型深對船舶抗沉性的影響
型深大小(或幹舷大小)表徵着船舶儲備浮力的大小。如果船舶因意外事故破損,艙室內浸水使船舶浮力受到損失,為了取得乎衡,船舶必將下沉,這時,可依靠幹舷提供的那部分浮力來彌補,幹舷較大的船舶則儲備浮力大,具有較大的安全性,所以,幹舷是提高抗沉性的極為重要的要素。
3)型深對穩性的影響
型深較大的船舶,船艙的開口也相應提高,所以,當船舶在風浪中航行時,艙口進水的可能性較小,同時,由於回覆力臂隨型深增大而增大,復原力矩也增大。但是,型深增加則重心提高,船舶的受風面積也增大,對穩性不利。
型深對總縱強度的影響
型深增加時,船體結構梁的剖面模數則迅速增加,對船舶的縱向強度有利。
有關規範對型深的要求
圖1 圖1
為了保證良好的濺浸性和強度,有關規範對船舶尺度比值和最小幹舷
作了規定。
1)《內河鋼船建造規範》(1991)對船舶主要尺度比值的規定如圖1
若超過規範範圍,船舶尺度比變得特殊,説明該船過於長而扁,抗彎抗扭能力差,則船舶結構必須特別加強,另需進行強度計算並取得檢驗部門同意,所以,選擇型深時應儘可能符合規定。
圖2 圖2
2)船舶載重線規範對最小幹舷的要求
為了使船舶具有較好的濺浸性以保證船舶的安全,《內河船舶載重線規範》(1991)按內河船船長的大小規定了相應的最小幹舷,並規定,當L/D<15,船舶的實際舷弧小於規範所規定標準舷弧或大於標準且船中前後1/4L的幹舷甲板上各開口具有水密關閉設備時,甲板開口圍板高度小於規範所規定的標準舷弧時,都應進行幹舷修正。基本幹舷與所有修正值之和即為
。規範規定
不應小於圖2所列之值。其它修正值大小及計算公式均按規範規定。

型深型深的確定

當設計吃水及幹舷選定,型深即為已知,所以,確定型深實際是確定幹舷的問題。其考慮的基本因素是濺浸性和結構強度及穩性、容量、艙深等使用方面的因素,因此,確定型深和確定船舶其它尺度一樣,應按船舶種類和用途綜合分析確定。
例如,內河中小型客輪從總體佈置的要求出發,需要一定的艙深,型深往往就根據住艙和機艙所需的高度決定。客艙的下層載客甲板常受載重線的限制而不能過低,如長江船的載客甲板不得低於設計水線1.5m,而海船則不得低於1.2m,所以,當下層載客甲板的高度確定後,幹舷甲板也就基本確定。因此,總體佈置對確定型深起重要作用。
港作拖輪的穩性通常要求較高。因為較高的千舷雖然對濺浸性和儲備浮力有利,但幹舷過高使重心、風壓中心和“急牽”力的作用點均提高,對穩性和船員操作不利,所以常以保證船舶大傾角穩性要求來確定這類船的型深。
對圖2注:
  1. 如船長為表列中間數值,則按內插值法可求得基本幹舷。
  2. 液貨船係指運散裝貨物的船舶,設百步橋的油船按括號內的數值選取。
  3. 遮蔽式船係指位於幹舷甲板上露天部分的貨艙口及其它開口沒有風雨密艙蓋的船舶,風雨密指在任何風浪情況下水不得透入船內。
  4. 敞口船係指露天部分貨艙口無風雨密艙蓋設備,其它艙口符合遮蔽式船要求的船舶。
  5. 甲板貨船按遮蔽式船選取,半艙船應視遮蔽情況按遮蔽式船或敞口船選取。
內河拖輪由於尺度小,型深的選取一般由主機高度、船員艙高度等因素加以確定。
對於運輸重貨的船舶,如礦砂船、運煤船和大多數油船;因其每噸貨物所佔有的貨艙容積較小,則滿足載重線規範最小幹舷要求的型深一般也能滿足容量及其它要求,故此類船的型深通常按最小幹舷要求確定,設計成最小幹舷船。
載運輕貨及其它需要佔用較大艙容的船舶滿足艙容要求的型深所對應的幹舷一般都能滿足規範要求的最小幹舷。因此,通過艙容計算即可確定型深。
綜上所述,確定型深的首要任務是找出影響設計船型深的主要因素,然後綜合分析加以確定。通常採用以下幾種方式:
(1)參考型船及統計資料的D/T、L/D或D/F、F/B的值選取。
港作拖輪D/T值在1.32~1.40之間。一般認為拖輪
,以保證甲板邊線不致過早浸水以改善大傾角穩性。為保證拖輪有足夠的穩性,其
值為:
我國內河拖輪F/B為0.10~0.14,平均值取0.12。
沿海小油船
(2)根據總體佈置要求的艙深確定型深。
(3)按載重線規範規定的
確定型深。 [3] 
參考資料
  • 1.    白克敏主編,航海辭典,知識出版社,1989年02月第1版,第569頁
  • 2.    賈復編著,漁船設計,農業出版社,1990年07月第1版,第53頁
  • 3.    張依莉主編,船舶設計基礎 (船舶修理與製造專業用),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1996年07月第1版,第35-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