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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速度
鎖定
- 中文名
- 地點速度
- 外文名
- spot speed
地點速度選點
地點測速點可根據實際評價路段長度進行選擇,原則上不少於3個。選取測速點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1) 根據碰撞護欄事故資料統計結果,評價路段上存在明顯的事故多發點時,應重點考慮採用事故多發點作為測速點。
(2)在事故多發點不易判別的評價路段,可根據《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指南》(JTG/T B05--2004)的路段劃分要求對評價路段進行劃分,將特徵點或易引起速度變化的點作為測速點。
地點速度確定樣本量
地點測速對象應包含各種車型,其樣本量的確定方法如下:
地點測速的總樣本量不宜少於800輛。設ni(i=I,2,3…)為第i個測速點各種車型的測速樣本量,則ni不宜少於200輛,且ni中各車型樣本量所佔比例須與評價時段內評價路段上的車型構成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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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速度調查方法及注意事項
(1)地點速度調查可採用雷達測速儀或相關交通信息採集系統進行地點速度的測定。
(2)地點測速時應儘量避免讓駕駛員發現,以免影響駕駛員正常行駛,影響測量結果的真實性。
(3)採用雷達測速儀測速時,應使測速儀器與觀測車輛的夾角儘可能小,以降低測量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