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團長

(劇團等組織的負責人)

鎖定
社團、事業單位等其他非營利組織的負責人也叫團長,較大的單位可以叫社長或會長,例如代表劇團等民間藝術機構的負責人。
中文名
團長
簡    介
事業單位等其他非營利組織負責人
性    質
職位
職    責
簽署團內處罰決定並公示
社團的負責人
新聞社團團長有以下職責:
1、制定學期全團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總結,並向全體大會作報告;
2、決定、組織、主持召開團長會議及臨時團長會議;
3、當團長會議就團內工作討論產生分歧時,由團長做出最終決定;
4、指導開展記者團工作,適時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5、負責安排記者團採訪、培訓等活動和其他事宜.
6、簽署團長會議決議並公示;
7、簽署團內處罰決定並公示;
8、對外代表記者團,處理涉外事務;
9、統一安排團內新聞採訪;
10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副團長有以下職責:
1、副團長協助團長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團內成員的工作情況,彙總意見,改進工作方法.
2、參與團內重大活動的計劃安排,分管團內的部分工作;
3、副團長負責考勤記錄並定期總結公佈.
4、副團長負責將開會記錄整理備案.
5、協助團長制定學期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總結;
6、參與團長會議討論,就具體問題提出可行性意見;
7、建議召開臨時團長會議;
8、團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團長或校報編輯部指定一名副團長代行團長一切職責;
9、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