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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鎖定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的前身為交通科,成立於1950年,隸屬縣人委,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牌子。 [1] 
中文名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外文名
Weichang Manchu and Mongolian Autonomous Coun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成立時間
1950年 [1]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歷史沿革

1959年,縣交通運輸科和縣運輸站合併,成立交通運輸局。
1965年,“文革期間”建立圍場交通運輸革命委員會,1972年改稱交通運輸局,1981年改稱交通局,2010年8月份改稱交通運輸局。下設11個行政股室: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財務股、審計股、人事股、綜合規劃股、政策法規股、建設管理股、綜合科技股、綜合運輸股。
全局下設9個下屬單位,分別是機關事務管理站、公路工程建設管理站、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工程隊、運輸管理所、治理超限運輸辦公室、質量監督站、綜合執法大隊。
自建局以來,連續五屆1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多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進集體,我局的領導班子也多次被授予先進領導集體稱號。 [1]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民航行業發展,建立健全與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縣內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佈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郵政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
(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綜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實施國家、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政策標準,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路、水路等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
(五)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有關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指導城市客運工作。
(六)承擔管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提出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指導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代表縣政府履行交通運輸類企業出資人職責。
(八)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等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全縣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收費公路管理。
(九)負責全縣民航行業發展建設和管理的組織協調。
(十)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省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配合做好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佈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涉外事宜,開展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組織協調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