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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託收

鎖定
國際託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結算方式之一,是出口商(債權人)為向國外進口商(債務人)收取銷售貸款或勞務價款,開具匯票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在進口地的聯行或代理行代向進口商收款的結算方式
中文名
國際託收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Collection

國際託收國際託收的業務

國際託收業務一般有四個當事人:委託人、託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各當事人的責任是根據國際商會在322號出版物《託收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illection)中規定的各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來解釋的。委託人一方面是履行與進口商簽訂的貿易合同的責任,另一方面是履行與託收銀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的責任;託收行作為代理人,必須執行委託人的指示,並按常規處理業務,在受理託收後,必須謹慎從事,如對應做的而未做,銀行要負擔過失責任;代收行要負責保管好單據並謹慎處理貨物,在付款人拒絕承兑、拒絕付款的情況下,要及時將原因通過託收通知委託人;付款人的責任則是當委託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必要的單據後,付款人按合同的規定付款。 [1] 

國際託收方式

國際託收方式可分為光票託收跟單託收的兩種。
光票託收是指出口商僅開具匯票而不附帶貨運單據的託收,匯票僅附非貨運單據(如發票、墊款清單等)的託收,也屬光票託收。在國際貿易中,光票託收通常用於收取出口貨款尾數、樣品費佣金、代墊費用、其他貿易從屬費用、進口索賠款以及非貿易各個項目的收款等。光票託收的匯票有即期和遠期之分,但在實際業務中,由於金額不大;大都是即期付款,遠期付款很少。
跟單託收是指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一起交給銀行的委託代收,歐洲大陸一些國家和地區為減少印花税負擔,對即期付款的託收只交貨運單據,不開匯票。根據代收行交付貨運單據給付款人的不同條件,跟單託收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兑交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