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託收
鎖定
- 中文名
- 國際託收
- 外文名
- International Collection
國際託收國際託收的業務
國際託收業務一般有四個當事人:委託人、託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各當事人的責任是根據國際商會在322號出版物《託收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illection)中規定的各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來解釋的。委託人一方面是履行與進口商簽訂的貿易合同的責任,另一方面是履行與託收銀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的責任;託收行作為代理人,必須執行委託人的指示,並按常規處理業務,在受理託收後,必須謹慎從事,如對應做的而未做,銀行要負擔過失責任;代收行要負責保管好單據並謹慎處理貨物,在付款人拒絕承兑、拒絕付款的情況下,要及時將原因通過託收通知委託人;付款人的責任則是當委託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必要的單據後,付款人按合同的規定付款。
[1]
國際託收方式
光票託收是指出口商僅開具匯票而不附帶貨運單據的託收,匯票僅附非貨運單據(如發票、墊款清單等)的託收,也屬光票託收。在國際貿易中,光票託收通常用於收取出口貨款尾數、樣品費、佣金、代墊費用、其他貿易從屬費用、進口索賠款以及非貿易各個項目的收款等。光票託收的匯票有即期和遠期之分,但在實際業務中,由於金額不大;大都是即期付款,遠期付款很少。
跟單託收是指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一起交給銀行的委託代收,歐洲大陸一些國家和地區為減少印花税負擔,對即期付款的託收只交貨運單據,不開匯票。根據代收行交付貨運單據給付款人的不同條件,跟單託收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兑交單。
- 參考資料
-
- 1. 國際託收 .智庫百科[引用日期2013-05-22]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4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qetdrbqe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