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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税收抵免

鎖定
國際税收抵免是指本國的企業、公民或居民,在外國繳納了所得税回到本國繳納所得税時,將在外國繳納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它是現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國家間雙重徵税的一種主要方式。採用税收抵免方式的國家是以納税人的居住地而不是以收入來源地為根據行使税收管轄權的,所以這些國家的所得税法都規定,對本國居民來自國內外的全部收入所得進行徵税。但同時又規定,對來自國外的收入所得,如果在收入來源國已繳納所得税款的,允許在支付給本國政府的應納所得額中加以抵免。
中文名
國際税收抵免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tax credits
內    容
國際税收的抵免與扣除
特    點
免除雙重徵税

國際税收抵免抵免原則

根據國際實踐的經驗,抵免一般要符合以下的原則或條件:第一,只有税才能抵免,費不抵免。關於税和費的區別,很多國家都有明文規定,美國規定得此較嚴格和詳盡。第二,只有所得税才能抵免,非所得税不能抵免。並且須是雙重徵收的所得税才能抵免,非雙重徵收的所得税也無所謂抵免。第三,只有已支付的所得税才能抵免,未支付或將要支付的所得税不能抵免。第四,必須是相互給予抵免,單方面給予抵免的情形極少。達就是説要貫徹對等的原則。第五,實行限額抵免。即對國外所納税款的抵免額,不能超過按本國税法規定的税率所應交納的税款額。如果超過本國國內所得税率時,本國實行限額抵免。
在實際抵免中往往產生三種情況:一是收入來源國與居住國的税率相同出現“十足的抵免”。二是收入來源國的税率低於居住國的税率,出現其差額補徵。三是收入來源國的税率高於居住國的税率,那麼居住國政府只能允許按照本國税率計算的應繳外國所得税作為可能抵免的限額,而不能允許將本國自己國庫的一部分收入去貼補納税人承擔外國政府較高的税收負擔。
實行税收抵免的做法和形式。由於税收抵免涉及國家之間的税收關係,因此在實施方面,除各國政府在自己的税法(國內法)中明確規定税收抵免的原則和政策及其具體規定之外,一般都要通過收入來源國與居住國之間進行談判,締結關於避免雙重徵税的雙邊協定或多邊協定(國際法)。徵税時,按照税法規定或協定辦理。税收抵免,大量的是企業、公司所得税的抵免。由於企業、公司的隸屬關係不同,它們在外國所繳納的税款進行抵免的形式也就不同,一般可以分為直接抵免、間接抵免、多層抵免等。

國際税收抵免結果作用

雙重徵税是涉及納税人與兩個以上國家政府之間的一種徵納關係,涉及政府與納税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而實行税收抵免避免雙重徵税之後,原來的税收關係就主要成為國家之間的財政關係了,涉及到國家之間對國際收益的分配。因此採取税收抵免的結果是:
①承認了按收入來源國行使税收管轄權優先於居住國行使税收管轄權,但也不是承認收入來源國享有税收獨佔權。這是符合國家主權原則的。②對收入來源國和居住國之間的財政收入產生直接影響,如果一個國家税收抵免數量過大,特別是如果只實行單方面的税收抵免,勢必會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導致財政外流。
因此,現代有些國家(如美國)實行税收抵免比過去嚴格了,很多國家的税法對税收抵免作了一些比較複雜的規定。儘管如此,實行税收抵免的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
首先,避免了雙重徵税,有利於掃除國際投資和經濟貿易上的一大障礙,解除外商、國際投資者向外投資、資本輸出怕承擔雙重納税的顧慮,從而有利於各國對外經濟關係的發展。
共次,既避免了同一筆所得的雙重徵税,又防止了國際逃税,保證了一筆所得必徵一次税。
第三,有利於維護各國的税收管轄權和財政經濟利益,使税收這個經濟槓桿在國際經濟方面更好地成為參與權益分配的工具。
正因為上述積極作用,世界上實行税收抵免的國家越來越多。除美國是實行抵免此較典型的國家之外,還有英國、聯邦德國、瑞典、日本等。我國也是採取抵免法的國家之一。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規定:“合營企業及共分支機構,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税,可以在總機構應納所得税額內抵免。”如何進行抵免?該法施行細則中又規定:“已在國外交納的所得税,可以持納税憑證在總機構應納所得税額內抵免;當抵免額不得超過國外所得額按照中國税法規定税率計算的應納税額。”